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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里港是专业高空拆除公司,为混泥土烟囱,水泥烟囱拆除等高空烟囱拆除作业提供解决方案,专业可靠,资质齐全,价格符合市场标准,需要相关拆除业务请电话联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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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 民 航 机 场 仅 六 公 里 , 交 通 十 分 便 利 。 我 公 司 是 具 备 国 家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高 空 作 业 、 防 腐 保 温 、 高 耸 构 筑 物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专 业 公 司 , 现 有 在 职 员 工 2 3 7 人 , 其 中 工 程 师 及 技 术 人 员 8 2 人 ,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1 0 人 , 公 司 主 要 承 接 各 类 构 筑 物 的 新 建 、 拆 除 、 加 固 、 滑 模 施 工 、 安 装 维 修 、 工 程 结 构 移 位 纠 偏 、 装 饰 装 潢 、 美 化 清 洗 、 防 腐 保 温 、 防 水 堵 漏 、 高 空 检 测 、 设 计 等 特 种 技 术 服 务 。 等 级 证 书 近 三 年 无 经 济 起 诉 证 明 近 三 年 安 全 无 事 故 证 明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资 质 证 书 资 质 证 书 营 业 执 照 工 程 信 息 / N E W S 更 多 > > 烟 囱 拆 除 施 工 方 案 新 建 烟 囱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烟 囱 裂 缝 , 烟 囱 维 修 注 意 事 项 烟 气 脱 硫 烟 囱 防 腐 施 工 方 案 夏 季 烟 囱 新 建 注 意 事 项 中 标 动 态 / N E W S 更 多 > > 公 司 中 标 甘 肃 第 六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烟 囱 工 程 公 司 中 标 福 建 省 筑 信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烟 囱 新 建 工 程 我 公 司 与 石 嘴 山 市 盛 港 焦 化 有 限 公 司 签 定 烟 囱 砌 筑 工 程 公 司 中 标 甘 肃 一 安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天 柱 县 城 南 集 中 供 热 改 建 工 程 公 司 中 标 青 海 君 洋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 0 米 烟 囱 新 建 施 工 工 程 常 见 问 答 M O R E 混 凝 土 烟 囱 拆 除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( 篇 二 ) 2 . 2 技 术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序 号 关 键 点 技 术 安 全 措 施 技 术 安 全 指 标 1 安 全 应 急 措 施 1 、 施 工 中 突 然 断 电 施 工 中 突 然 断 电 时 , 应 立 即 按 下 急 停 按 钮 , 切 断 主 控 回 路 , 以 防 止 突 然 来 电 发 生 意 外 ; 然 后 与 地 面 有 关 人 员 联 络 , 判 明 断 电 原 因 , 确 定 是 否 立 即 返 回 烟 筒 内 搭 设 的 平 台 上 。 若 短 时 间 停 电 , 待 接 到 来 电 通 知 后 , 松 开 急 停 按 钮 , 再 继 续 作 业 。 2 卷 扬 机 1 . 卷 扬 机 基 座 应 平 稳 牢 固 ; 卷 扬 机 应 搭 设 防 护 工 作 棚 , 其 操 作 位 置 应 有 良 好 视 野 。 2 . 卷 扬 机 的 旋 转 方 向 应 和 控 制 器 上 标 明 的 方 向 一 致 。 3 . 卷 扬 机 制 动 操 纵 杆 在 最 大 操 纵 范 围 内 不 得 触 及 地 面 或 其 他 障 碍 物 。 4 . 卷 扬 机 卷 筒 与 导 向 滑 轮 中 心 线 应 对 正 。 卷 筒 轴 心 线 与 导 向 滑 轮 轴 心 线 的 距 离 : 对 平 卷 筒 不 应 小 于 卷 筒 长 度 的 2 0 倍 ; 对 有 槽 卷 筒 不 应 小 于 卷 筒 长 度 的 1 5 倍 。 5 . 钢 丝 绳 应 从 卷 筒 下 方 卷 入 ; 卷 筒 上 的 钢 丝 绳 应 排 列 整 齐 , 工 作 时 最 少 应 保 留 5 圈 ; 最 外 层 的 钢 丝 绳 应 低 于 卷 筒 突 缘 一 根 钢 丝 绳 的 直 径 。 6 . 卷 扬 机 工 作 前 应 先 进 行 试 车 , 检 查 其 是 否 固 定 牢 固 ; 防 护 设 施 、 电 气 绝 缘 、 离 合 器 、 制 动 装 置 、 保 险 棘 轮 、 导 向 滑 轮 、 索 具 等 完 全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。 7 . 地 锚 引 出 线 应 与 受 力 方 向 一 致 。 地 锚 坑 在 引 出 线 露 出 地 面 的 位 置 , 其 前 面 及 两 侧 在 2 m 的 范 围 内 不 应 有 沟 、 洞 、 地 下 管 道 或 地 下 电 缆 等 。 地 锚 埋 设 后 应 进 行 详 细 检 查 , 试 吊 时 应 指 定 专 人 看 守 。 8 . 卷 扬 机 工 作 时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: 1 ) 严 禁 向 滑 轮 上 套 钢 丝 绳 。 2 ) 严 禁 在 滑 轮 或 卷 筒 附 近 用 手 扶 行 走 的 钢 丝 绳 。 3 ) 任 何 人 不 得 跨 越 正 在 行 走 的 钢 丝 绳 以 及 在 各 导 向 滑 轮 的 内 侧 逗 留 或 通 过 。 4 ) 重 物 被 长 时 间 悬 吊 时 , 应 用 棘 爪 支 柱 。 3 . 卷 扬 机 运 转 中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必 须 立 即 停 机 检 修 : 1 ) 电 气 设 备 漏 电 。 2 ) 控 制 器 的 接 触 点 发 生 电 弧 或 烧 坏 。 3 ) 电 动 机 及 传 动 部 分 有 异 常 声 响 。 4 ) 电 压 突 然 下 降 。 5 ) 防 护 设 备 松 动 或 脱 落 。 6 ) 制 动 器 失 灵 或 不 灵 活 。 7 ) 牵 引 钢 丝 绳 发 生 故 障 。 1 0 . 卷 扬 机 操 作 : 1 ) 操 作 时 上 下 联 系 通 畅 。 2 ) 必 须 有 专 职 信 号 员 , 操 作 工 和 信 号 工 各 担 职 责 。 2 . 3 高 空 安 装 及 拆 除 操 作 安 全 规 定 = 1 \ \ * G B 2 ⑴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系 好 安 全 带 , 戴 好 安 全 帽 , 同 时 系 牢 安 全 帽 的 下 额 扣 , 戴 好 防 护 镜 及 相 关 劳 动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。 = 2 \ \ * G B 2 ⑵ 搭 拆 施 工 脚 手 架 要 严 格 按 方 案 实 施 , 并 经 技 术 负 责 人 、 安 全 员 、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和 监 控 。 = 3 \ \ * G B 2 ⑶ 起 重 人 员 要 遵 守 “ 十 不 吊 ” 原 则 , 指 挥 人 员 要 口 令 清 晰 , 指 挥 正 确 , 操 作 人 员 要 集 中 精 力 认 真 操 作 , 听 从 指 挥 。 = 4 \ \ * G B 2 ⑷ 要 遵 循 由 上 至 下 的 拆 除 程 序 , 严 禁 违 规 操 作 。 = 5 \ \ * G B 2 ⑸ 施 工 脚 手 架 上 严 禁 动 火 。 脚 手 架 上 每 人 应 配 置 1 个 2 k g 干 粉 灭 火 器 。 = 6 \ \ * G B 2 ⑹ 保 证 上 下 联 系 畅 通 , 地 面 清 理 垃 圾 和 高 空 拆 除 应 协 调 交 错 , 烟 囱 内 清 理 杂 物 时 , 应 停 止 一 切 高 处 拆 除 工 作 。 = 7 \ \ * G B 2 ⑺ 拆 除 人 员 一 律 要 系 牢 保 险 带 , 应 同 时 使 用 双 保 险 。 = 8 \ \ * G B 2 ⑻ 操 作 平 台 面 应 进 行 全 封 闭 以 防 落 物 ; 砖 块 在 完 全 被 凿 除 离 位 时 , 应 有 控 制 坠 落 方 向 措 施 。 ⑼ 拆 除 操 作 人 员 , 应 按 时 轮 换 , 不 得 进 行 疲 劳 施 工 ,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。 ⑽ 下 雨 天 禁 止 施 工 , 超 过 6 级 风 以 上 禁 止 施 工 。 2 . 4 动 火 安 全 操 作 规 定 本 工 程 中 的 需 要 动 火 处 仅 为 施 工 烟 囱 砼 壁 拆 除 后 钢 筋 切 割 ( 气 割 ) 用 , 施 工 人 员 应 有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, 且 施 工 时 需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安 全 措 施 : = 1 \ \ * G B 2 ⑴ 烟 囱 底 部 及 操 作 平 台 清 除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, 必 要 时 进 行 阻 燃 物 品 隔 离 覆 盖 ; = 2 \ \ * G B 2 ⑵ 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液 体 的 扩 散 区 域 动 火 时 , 应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检 试 许 可 ; = 3 \ \ * G B 2 ⑶ 丙 烷 发 生 器 必 须 设 有 防 止 回 火 的 安 全 装 置 、 保 险 链 , 球 式 浮 桶 断 面 积 的 6 0 % - 7 0 % ; ⑷ 丙 烷 发 生 器 的 零 件 和 管 路 接 头 不 得 采 用 紫 铜 制 作 。 不 得 放 置 在 电 线 的 正 下 方 。 与 氧 气 瓶 不 得 同 放 一 处 。 与 易 燃 、 易 爆 物 品 的 明 火 的 距 离 不 得 少 于 1 0 m , 检 验 漏 气 应 用 肥 皂 水 , 严 禁 明 火 ; ⑸ 氧 气 瓶 、 氧 气 表 和 割 焊 工 具 上 严 禁 沾 染 油 脂 ; ⑹ 氧 气 瓶 应 有 防 震 胶 圈 , 旋 紧 安 全 阀 , 避 免 碰 撞 和 剧 烈 、 震 动 , 防 止 暴 晒 ; ⑺ 氧 气 瓶 、 丙 烷 器 胶 管 和 防 回 火 安 全 装 置 冻 结 时 , 应 用 热 水 或 蒸 气 加 热 解 冻 , 严 禁 用 火 烘 烤 ; ⑻ 点 火 时 , 枪 口 不 得 对 人 。 正 在 燃 烧 的 焊 枪 不 得 放 在 工 件 或 地 面 上 。 带 有 丙 烷 和 氧 气 时 , 不 准 放 在 金 属 容 器 内 , 以 防 气 体 逸 出 , 发 生 燃 烧 事 故 ; ⑼ 工 作 完 毕 , 应 将 氧 气 瓶 气 阀 关 好 , 拧 上 安 全 罩 , 将 丙 烷 发 生 器 按 规 定 收 拾 好 , 检 查 场 地 并 确 认 无 着 火 危 险 时 , 方 准 离 开 。 2 . 5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⑴ 施 工 现 场 的 电 器 设 备 设 施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, 现 场 电 线 电 气 设 施 有 有 专 业 电 工 经 常 检 查 整 理 ,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解 决 。 ⑵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部 颁 发 “ J G J 4 6 2 0 0 5 ” 规 定 , 一 律 采 用 三 相 五 线 制 , 使 用 安 全 配 电 箱 。 配 电 箱 要 求 “ 五 防 一 通 ” , 即 防 火 、 防 水 、 防 露 、 防 雨 、 防 水 、 防 动 物 , 通 风 良 好 , 保 持 干 燥 , 门 向 外 开 配 锁 。 ⑶ 配 电 箱 设 备 总 开 关 , 同 时 做 到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电 保 护 器 。 ⑷ 照 明 与 动 力 用 电 分 开 , 插 座 上 标 明 设 备 使 用 名 称 。 ⑸ 电 缆 线 与 及 支 线 架 空 或 埋 地 , 架 空 敷 设 采 用 绝 缘 子 , 不 直 接 绑 扎 在 金 属 构 架 上 , 严 禁 用 金 属 裸 线 绑 扎 。 ⑹ 移 动 电 箱 内 动 力 与 照 明 分 箱 设 置 ⑺ 凡 是 触 及 或 接 近 带 电 体 的 地 方 , 均 采 取 决 缘 体 保 护 以 及 安 全 距 离 等 措 施 。 ⑻ 电 力 线 和 设 备 选 型 按 国 家 标 准 限 定 安 全 载 流 量 ⑼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和 金 属 外 壳 具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和 接 零 保 护 , 所 有 的 临 时 电 源 和 移 动 电 具 装 置 的 二 级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⑽ 其 它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1 )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使 用 花 线 , 塑 料 胶 质 做 拖 线 箱 的 电 源 线 , 严 禁 使 用 木 制 的 拖 线 箱 、 板 及 民 用 塑 壳 拖 线 板 ; 2 ) 配 电 箱 是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的 标 准 电 箱 , 配 电 箱 电 气 装 置 做 到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电 保 护 ; 3 ) 开 关 箱 的 电 源 线 长 并 不 大 于 3 0 m 并 与 控 制 固 定 式 用 电 设 备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超 过 3 米 ; 4 ) 所 有 配 电 箱 、 开 关 箱 都 编 号 , 箱 内 电 气 完 好 匹 配 ; 5 ) 工 作 接 地 的 电 阻 值 不 大 于 4 Ω ; 6 ) 保 护 零 线 每 一 重 复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不 大 于 1 0 Ω , 电 工 定 期 检 测 , 做 好 原 始 记 录 。 第 三 节 应 急 预 案 及 事 故 预 警 监 测 1 、 应 急 预 案 1 . 1 、 内 容 及 目 的 针 对 华 能 国 际 南 通 电 厂 一 期 烟 囱 拆 除 工 程 中 施 工 特 点 , 为 高 空 作 业 、 施 工 作 业 难 度 大 , 可 能 发 生 触 电 、 易 发 生 高 空 坠 落 、 机 械 伤 害 、 物 体 打 击 , 以 及 特 种 设 备 可 能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等 , 为 了 正 确 、 迅 速 、 有 效 、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,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企 业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, 真 正 贯 彻 落 实 “ 安 全 第 一 , 预 防 为 主 , 综 合 治 理 ”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, 并 及 时 、 科 学 、 合 理 的 处 置 各 种 突 发 事 故 , 特 根 据 国 务 院 《 安 全 生 产 法 》 , 制 定 本 预 案 。 1 . 2 、 适 用 范 围 项 目 部 施 工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各 类 突 发 事 故 的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。 1 . 3 、 术 语 和 定 义 现 场 急 救 : 指 应 用 急 救 知 识 和 最 简 单 的 急 救 技 术 进 行 现 场 初 级 救 生 , 最 大 限 度 稳 定 伤 病 员 的 伤 情 、 病 情 , 减 少 并 发 症 , 维 持 伤 病 员 最 基 本 的 生 命 体 征 , 如 ; 呼 吸 、 脉 搏 、 血 压 等 。 1 . 4 、 职 责 1 ) 项 目 经 理 对 本 应 急 预 案 负 领 导 责 任 。 2 ) 安 全 员 负 责 督 促 检 查 各 施 工 单 位 对 本 应 急 预 案 的 落 实 情 况 。 3 ) 项 目 部 办 公 室 负 责 施 工 生 产 场 所 范 围 内 对 本 应 急 预 案 的 落 实 。 4 ) 其 它 职 能 人 员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, 协 助 落 实 本 应 急 预 案 。 1 . 5 、 各 类 事 故 ( 危 险 ) 发 生 原 因 分 析 1 ) 直 接 接 触 电 击 : 人 体 触 及 正 常 运 行 的 带 电 体 时 发 生 的 电 击 。 2 ) 间 接 接 触 电 击 : 当 电 气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( 例 如 : 绝 缘 损 坏 , 造 成 设 备 外 壳 带 电 ) , 人 体 触 及 意 外 带 电 体 所 发 生 的 电 击 。 3 ) 动 火 时 由 于 防 护 不 当 或 违 章 作 业 发 生 火 灾 、 爆 炸 。 4 ) 气 体 泄 漏 引 起 的 连 锁 反 应 。 5 ) 高 处 作 业 由 于 防 护 不 当 或 违 章 作 业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。 6 ) 脚 手 架 未 按 规 范 搭 设 。 7 ) 物 件 堆 放 过 高 。 8 ) 建 、 构 筑 物 老 化 未 加 固 及 未 按 规 范 施 工 。 9 ) 无 证 驾 驶 、 违 章 操 作 。 1 0 ) 安 全 装 置 失 灵 。 1 1 ) 防 护 、 保 险 、 信 号 等 装 置 缺 乏 或 有 缺 陷 。 1 2 ) 防 护 不 当 。 1 3 ) 操 作 错 误 , 忽 视 安 全 , 忽 视 警 告 。 1 4 ) 观 察 、 了 望 不 够 。 1 5 ) 垂 直 交 叉 作 业 或 多 层 作 业 地 面 无 防 护 棚 。 1 6 ) 高 空 抛 物 。 1 7 ) 冒 险 进 入 拆 除 危 险 区 域 。 1 8 ) 有 害 气 体 吸 入 , 如 煤 气 、 一 氧 化 碳 等 。 1 9 ) 夏 季 由 于 防 暑 降 温 工 作 未 做 好 而 引 起 工 作 人 员 或 作 业 人 员 高 温 中 暑 。 1 . 6 、 应 急 区 域 范 围 确 定 1 )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各 类 事 故 以 外 任 何 绝 缘 区 域 为 应 急 区 域 范 围 。 2 ) 对 各 类 事 故 所 能 波 及 工 地 ( 围 档 ) 外 引 起 人 员 伤 亡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, 需 要 当 地 政 府 协 调 , 属 政 府 职 能 , 在 各 类 事 故 发 生 后 及 时 通 报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确 定 应 急 区 域 范 围 。 1 . 7 、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的 组 织 措 施 1 ) 成 立 以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, 其 他 职 能 人 员 经 过 应 急 培 训 演 练 的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, 并 确 保 应 急 小 组 人 员 熟 知 各 种 危 险 品 及 设 备 的 性 质 及 应 急 处 理 方 法 ; 熟 练 掌 握 各 种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的 使 用 。 保 持 与 各 小 组 成 员 之 间 的 通 讯 联 络 畅 通 , 一 旦 事 故 报 告 后 , 能 立 即 通 知 应 急 小 组 前 往 处 理 。 救 援 小 组 机 构 主 要 成 员 及 联 系 方 式 。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孟 飞 组 长 ( 项 目 经 理 ) 1 5 3 9 6 7 1 0 0 1 8 张 荣 副 组 长 ( 项 目 负 责 人 ) 1 3 9 6 1 9 9 1 9 2 5 江 国 毅 技 术 员 1 3 9 6 2 0 3 9 1 3 6 张 文 红 安 全 员 1 8 9 6 1 9 7 5 7 6 6 2 )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的 分 工 职 责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职 责 : 组 织 指 挥 各 类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, 决 定 应 急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帮 助 , 控 制 和 组 织 评 估 事 故 损 失 , 指 导 现 场 停 工 整 顿 和 复 工 , 组 织 人 员 参 加 事 故 的 调 查 、 分 析 和 处 理 。 3 ) 通 讯 联 络 组 职 责 : 负 责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与 公 司 领 导 联 络 、 并 拨 通 1 2 0 电 话 , 求 助 专 业 急 救 等 有 关 信 息 反 馈 和 对 外 信 息 发 布 。 4 ) 技 术 支 援 组 职 责 : 负 责 制 定 抢 修 抢 险 技 术 措 施 , 绘 制 事 故 现 场 平 面 图 。 5 ) 现 场 保 卫 组 职 责 : 负 责 设 置 事 故 现 场 警 戒 线 , 引 导 救 援 车 辆 及 人 员 的 进 出 ,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和 受 伤 人 员 财 产 安 全 。 6 ) 抢 险 抢 修 组 职 责 : 负 责 实 施 抢 修 抢 险 技 术 措 施 。 7 ) 医 疗 救 护 联 络 组 职 责 : 负 责 配 置 救 护 担 架 、 急 救 箱 等 , 及 时 对 触 电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, 协 助 外 部 救 援 机 构 转 送 受 伤 人 员 至 医 院 , 并 指 定 人 员 护 理 受 伤 者 。 8 ) 后 勤 保 障 组 职 责 : 负 责 配 备 合 格 的 抢 修 抢 险 或 应 急 救 援 防 护 用 品 及 专 用 设 备 和 保 障 各 组 人 员 生 活 物 质 的 供 给 。 1 . 8 、 应 急 设 施 及 技 术 措 施 1 ) 基 本 装 备 : 安 全 帽 、 安 全 带 、 安 全 网 、 绝 缘 鞋 、 绝 缘 手 套 、 防 尘 口 罩 、 梯 子 、 木 板 床 , 适 用 的 救 护 担 架 及 急 救 药 箱 。 2 ) 专 用 装 备 : 应 急 灯 、 报 警 装 置 、 灭 火 器 、 电 工 工 具 、 消 防 栓 、 消 防 桶 、 消 防 斧 、 水 笼 头 、 水 管 、 铁 锹 、 钢 丝 绳 、 卡 环 、 千 斤 顶 、 吊 车 、 现 场 值 班 车 、 手 机 和 电 话 等 。 3 ) 配 电 设 备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: 配 电 设 备 运 行 中 因 短 路 、 过 载 等 故 障 原 因 而 突 然 跳 闸 时 , 配 电 当 班 人 员 要 进 行 详 细 检 查 。 检 查 出 是 分 路 断 路 器 跳 闸 时 , 应 在 分 路 断 路 器 上 挂 上 “ 禁 止 合 闸 ” 的 警 示 。 同 时 当 班 班 长 组 织 人 员 对 跳 闸 原 因 进 行 查 找 和 处 理 。 变 配 电 设 备 出 现 异 常 时 , 应 马 上 对 异 常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、 分 析 。 配 电 设 备 运 行 中 因 短 路 导 致 爆 炸 ,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,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尽 快 将 人 撤 离 现 场 , 有 条 件 时 拨 打 “ 1 1 9 ” 、 “ 1 2 0 ” 、 “ 1 1 0 ” 等 电 话 请 求 救 援 , 并 将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。 爆 炸 停 止 后 立 即 查 看 是 否 有 伤 亡 人 员 , 并 进 行 救 助 。 配 电 设 备 运 行 中 因 短 路 导 致 火 灾 ,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,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尽 快 将 人 撤 离 现 场 , 有 条 件 时 拨 打 “ 1 1 9 ” 、 “ 1 2 0 ” 、 “ 1 1 0 ” 等 电 话 请 求 救 援 , 并 将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。 同 时 ,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展 开 扑 火 工 作 , 火 灾 停 止 后 立 即 查 看 是 否 有 伤 亡 人 员 , 并 进 行 救 助 。 4 ) 发 生 触 电 时 , 首 先 切 断 电 源 , 触 电 者 伤 势 不 重 的 ( 如 : 神 志 清 醒 、 四 肢 发 麻 、 全 身 无 力 ) , 让 触 电 者 安 静 休 息 , 请 医 生 前 来 诊 治 或 送 往 医 院 ; 触 电 者 伤 势 严 重 的 ( 如 : 失 去 知 觉 、 呼 吸 停 止 或 心 跳 停 止 或 二 者 均 已 停 止 ) 应 迅 速 用 木 板 将 触 电 者 与 大 地 隔 开 , 解 开 裤 带 和 领 口 , 进 行 现 场 急 救 (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法 ) 同 时 通 知 医 生 或 急 救 中 心 进 行 救 治 。 5 ) 发 生 火 灾 、 爆 炸 事 故 时 , 有 电 源 的 应 首 先 切 断 电 源 , 再 将 伤 员 和 被 困 者 抢 救 至 安 全 区 域 , 积 极 组 织 人 员 扑 救 和 撤 离 , 同 时 拨 打 向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, 拨 打 1 2 0 向 急 救 中 心 求 助 。 在 消 防 部 门 到 达 之 前 , 应 选 择 合 适 的 灭 火 器 设 法 切 断 火 源 , 正 确 有 效 地 隔 离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。 若 外 脚 手 架 上 的 安 全 网 、 竹 笆 、 隔 离 层 着 火 , 应 立 即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在 火 苗 上 方 拆 出 隔 离 带 , 阻 止 火 势 蔓 延 , 减 少 事 故 的 损 失 ; 若 火 势 太 大 无 法 扑 灭 时 , 应 立 即 组 织 扑 救 人 员 撤 退 , 避 免 因 中 毒 、 坍 塌 、 坠 落 、 触 电 、 物 体 打 击 等 第 二 次 事 故 的 发 生 ,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伤 亡 。 6 ) 发 生 人 员 高 处 坠 落 时 , 首 先 将 伤 者 救 护 至 安 全 区 域 , 根 据 伤 者 的 伤 势 情 况 通 知 急 救 中 心 , 并 立 即 采 取 现 场 急 救 措 施 , 如 伤 员 流 血 、 应 用 急 救 箱 的 止 血 带 包 扎 止 血 , 出 现 骨 折 应 用 夹 板 、 竹 板 、 硬 纸 板 等 将 伤 员 断 骨 进 行 捆 绑 固 定 , 呼 吸 停 止 时 , 应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心 脏 按 摩 , 同 时 通 知 医 生 或 急 救 中 心 进 行 救 治 , 值 勤 门 卫 在 大 门 口 迎 候 救 护 车 辆 , 运 送 时 要 平 稳 , 防 止 颠 簸 ; 如 事 故 严 重 , 应 立 即 上 报 省 指 挥 部 及 有 关 项 目 部 , 并 启 动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。 6 ) 发 生 坍 塌 事 故 时 , 有 电 源 的 应 首 先 切 断 电 源 , 再 将 伤 员 和 被 困 者 抢 救 至 安 全 区 域 , 积 极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, 同 时 向 急 救 中 心 求 助 。 7 ) 发 生 车 辆 、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时 , 有 电 源 的 应 首 先 切 断 电 源 , 再 将 伤 员 和 被 困 者 抢 救 至 安 全 区 域 , 积 极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, 同 时 向 急 救 中 心 求 助 。 如 伤 员 流 血 应 用 急 救 药 箱 的 止 血 带 包 扎 止 血 ; 伤 员 出 现 骨 折 应 用 夹 板 、 竹 板 、 硬 纸 板 等 将 伤 员 断 骨 进 行 固 定 ; 伤 员 呼 吸 停 止 应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心 脏 按 摩 ; 伤 员 肢 体 分 离 应 用 急 救 药 箱 的 止 血 带 包 扎 止 血 , 并 将 分 离 肢 体 随 同 伤 员 一 起 送 往 急 救 中 心 再 植 ; 值 勤 门 卫 在 大 门 口 迎 候 救 护 车 辆 , 对 伤 员 要 平 稳 运 送 , 防 止 颠 簸 , 如 事 故 严 重 , 应 立 即 上 报 省 指 挥 部 及 有 关 项 目 部 , 并 启 动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。 8 )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时 , 有 电 源 的 应 首 先 切 断 电 源 , 再 将 伤 员 和 被 困 者 抢 救 至 安 全 区 域 , 积 极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, 同 时 向 急 救 中 心 求 助 。 如 伤 员 流 血 应 用 急 救 药 箱 的 止 血 带 包 扎 止 血 ; 伤 员 出 现 骨 折 应 用 夹 板 、 竹 板 、 硬 纸 板 等 将 伤 员 断 骨 进 行 固 定 ; 伤 员 呼 吸 停 止 应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心 脏 按 摩 ; 伤 员 肢 体 分 离 应 用 急 救 药 箱 的 止 血 带 包 扎 止 血 , 并 将 分 离 肢 体 随 同 伤 员 一 起 送 往 急 救 中 心 再 植 ; 对 伤 员 要 平 稳 运 送 , 防 止 颠 簸 9 ) 有 害 气 体 中 毒 : 当 吸 入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( 如 煤 气 、 一 氧 化 碳 等 ) 过 量 , 中 毒 人 员 半 昏 迷 或 深 度 昏 迷 时 , 应 立 即 将 中 毒 人 员 抢 救 至 通 风 处 进 行 救 治 , 注 意 保 暖 和 安 静 , 如 有 呕 吐 物 应 清 理 , 以 防 阻 塞 呼 吸 道 , 发 现 中 毒 人 员 呼 吸 衰 竭 中 毒 严 重 时 ,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或 吸 氧 , 并 立 即 通 知 急 救 中 心 进 行 抢 救 。 抢 救 路 线 : 华 能 路 → 孩 儿 巷 北 路 6 号 → 南 通 市 第 四 /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。 急 救 中 心 电 话 : 0 5 1 3 8 5 0 6 1 0 6 1 报 警 电 话 : 1 1 0 ( 应 急 救 援 路 线 图 ) 2 、 事 故 预 警 监 测 监 测 分 为 目 测 , 主 要 是 监 测 作 业 区 域 , 如 作 业 区 域 的 动 火 情 况 、 用 电 情 况 及 烟 囱 的 裂 缝 、 沉 降 、 位 移 和 倾 斜 。 目 测 主 要 由 施 工 班 组 安 排 一 人 进 行 跟 踪 观 测 , 观 测 人 员 发 现 烟 囱 有 裂 缝 、 位 移 等 不 安 全 情 况 发 生 应 立 即 通 知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, 暂 停 拆 除 施 工 , 待 确 定 整 改 方 案 后 再 进 行 拆 除 工 作 , 做 到 及 时 的 控 制 。 3 、 应 急 响 应 3 . 1 项 目 部 引 导 职 工 全 员 参 与 到 企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中 , 职 工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和 事 故 时 , 个 人 能 够 采 取 措 施 的 应 立 即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, 并 立 即 逐 级 上 报 ; 3 . 2 项 目 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接 到 安 全 隐 患 和 事 故 信 息 后 。 其 成 员 必 须 立 即 到 达 现 场 , 组 织 和 指 挥 应 急 行 动 ; 3 . 3 在 本 项 目 部 不 能 处 理 安 全 隐 患 和 事 故 的 条 件 下 , 项 目 部 必 须 立 即 把 安 全 隐 患 和 事 故 信 息 上 报 纸 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, 进 入 企 业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。 3 . 4 项 目 部 上 报 电 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预 警 报 告 要 做 到 迅 速 、 准 确 , 报 告 内 容 要 客 观 真 实 , 不 得 主 观 臆 断 。 3 . 5 项 目 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必 须 主 动 配 合 有 关 项 目 部 对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、 检 测 与 后 果 评 估 工 作 。 项 目 部 在 特 大 事 故 抢 险 救 灾 过 程 中 , 项 目 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要 及 时 介 入 , 认 真 做 好 死 、 伤 者 家 属 的 安 抚 、 赔 偿 及 其 他 善 后 工 作 , 确 保 社 会 稳 定 。 3 . 6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结 束 后 , 项 目 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要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分 析 总 结 , 认 真 吸 取 教 训 ,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。 3 . 7 项 目 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对 在 处 置 安 全 事 故 中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,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。 对 引 发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重 要 责 任 的 人 员 , 在 处 置 过 程 中 玩 忽 职 守 、 贻 误 时 机 的 人 员 ,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; 构 成 犯 罪 的 ,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。 4 、 应 急 保 障 4 . 1 项 目 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对 按 照 电 厂 规 定 配 备 应 急 消 防 、 安 全 防 范 等 设 备 、 器 材 要 加 强 管 理 和 维 护 , 确 保 器 材 配 置 合 理 有 效 。 4 . 2 项 目 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要 加 强 项 目 部 内 部 应 急 队 伍 的 建 设 , 组 织 培 训 和 演 练 , 提 高 项 目 部 内 部 应 急 队 伍 的 素 质 。 5 、 后 期 处 理 工 作 5 . 1 项 目 部 要 配 合 单 位 积 极 做 好 事 故 的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, 要 努 力 协 调 资 金 、 物 资 , 做 好 事 故 后 的 人 员 安 置 以 及 灾 后 重 建 工 作 。 5 . 2 对 事 故 中 的 伤 亡 人 员 , 项 目 部 要 配 合 单 位 主 动 与 当 地 政 府 、 劳 动 项 目 部 等 有 关 单 位 协 商 , 严 格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做 出 补 偿 。 5 . 3 发 生 安 全 问 题 后 , 项 目 部 要 积 极 配 合 企 业 和 有 关 项 目 部 , 对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, 根 据 企 业 的 要 求 限 期 将 情 况 报 电 厂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。 6 、 预 案 启 动 及 终 止 6 . 1 预 案 启 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可 启 动 本 预 案 : 6 . 1 . 1 江 苏 三 里 港 高 空 建 筑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部 发 生 一 次 死 亡 1 人 以 上 ( 含 1 人 ) 或 者 经 济 损 失 1 0 万 元 以 上 ( 含 1 0 万 元 ) 及 一 次 急 性 中 毒 3 人 以 上 ( 含 3 人 ) 的 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; 6 . 1 . 2 当 江 苏 三 里 港 高 空 建 筑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部 发 生 影 响 特 别 恶 劣 的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。 6 . 2 救 援 终 止 6 . 2 . 1 由 江 苏 三 里 港 高 空 建 筑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救 援 指 挥 部 宣 布 特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救 援 终 止 。 6 . 2 . 2 按 照 国 家 和 江 苏 三 里 港 高 空 建 筑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特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规 定 , 向 有 关 机 构 提 供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所 需 的 有 关 情 况 和 资 料 。 7 、 责 任 追 究 对 发 生 特 大 事 故 ( 事 件 ) 的 有 关 责 任 人 , 根 据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, 对 触 犯 法 律 的 责 任 人 ,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。 第 四 节 文 明 施 工 目 标 及 措 施 1 、 文 明 施 工 目 标 : 达 到 文 明 工 地 标 准 ,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将 按 照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《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》 ( J G J 5 9 2 0 1 1 ) 中 有 关 文 明 施 工 的 规 定 、 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》 ( G B / T 5 0 3 2 6 2 0 1 7 ) 的 要 求 和 湖 南 省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。 2 、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基 本 措 施 建 立 文 明 施 工 负 责 制 , 划 分 区 域 , 明 确 管 理 负 责 人 , 实 行 挂 牌 制 , 保 持 现 场 清 洁 整 齐 。 施 工 现 场 的 临 时 设 施 , 包 括 生 产 、 办 公 、 生 活 用 房 、 仓 库 、 料 场 以 及 照 明 、 动 力 线 路 , 要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来 进 行 。 现 场 材 料 按 总 平 面 规 划 分 类 集 中 堆 放 整 齐 , 禁 止 乱 放 , 并 做 出 标 记 。 不 侵 占 现 场 通 道 , 并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隔 离 。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必 须 着 装 整 齐 ,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佩 带 工 作 卡 , 按 规 定 的 标 准 正 确 使 用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, 不 得 赤 膊 , 不 得 穿 短 裤 、 裙 子 、 拖 鞋 、 凉 鞋 、 高 跟 鞋 等 ; 现 场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, 要 按 平 面 固 定 点 存 放 , 遵 守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。 经 常 保 持 机 身 周 围 的 环 境 清 洁 ; 定 期 搞 好 场 内 外 卫 生 , 保 持 场 地 整 洁 , 道 路 畅 通 。 使 排 污 水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, 随 时 清 除 建 筑 垃 圾 ; 做 好 社 区 服 务 工 作 。 工 地 有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与 周 围 居 民 、 所 在 地 居 委 会 、 市 政 交 通 、 环 卫 等 单 位 的 横 向 关 系 , 定 期 主 动 召 开 会 议 , 听 取 他 们 对 工 程 施 工 的 有 关 意 见 , 保 证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; 在 现 场 设 置 定 点 的 垃 圾 池 或 垃 圾 桶 , 随 时 随 地 清 理 现 场 垃 圾 , 定 期 施 药 除 “ 四 害 ” ; 拆 除 区 域 周 围 设 立 围 栏 、 挂 警 告 牌 , 派 专 人 监 护 , 严 禁 无 关 人 员 逗 留 ; 施 工 中 确 保 现 场 干 净 整 洁 ,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现 场 环 境 卫 生 。 围 栏 出 口 处 设 置 清 洗 机 具 对 出 场 运 渣 车 辆 进 行 冲 洗 ; 所 有 运 输 车 辆 用 篷 布 覆 盖 严 密 , 并 装 量 适 中 , 不 得 超 限 运 输 。 现 场 不 应 有 长 流 水 、 长 明 灯 ; 施 工 区 域 内 , 各 类 材 料 、 废 品 要 按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的 要 求 分 区 整 齐 堆 放 ; 及 时 清 理 拆 卸 下 来 的 各 种 构 件 材 料 。 现 场 需 回 收 的 机 具 、 材 料 应 堆 放 整 齐 , 并 及 时 清 退 出 场 ; 现 场 垃 圾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扫 , 并 集 中 运 至 业 主 指 定 地 点 , 严 禁 现 场 乱 倒 垃 圾 ; 现 场 应 设 置 厕 所 , 并 设 专 人 负 责 清 扫 , 严 禁 随 地 大 小 便 ; 在 现 场 配 备 消 防 专 用 太 平 桶 、 积 水 桶 ( 池 ) 、 黄 砂 等 器 材 设 施 , 设 施 周 围 不 得 堆 放 其 它 物 品 ; 现 场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, 要 按 平 面 固 定 点 存 放 , 遵 守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。 按 规 定 设 立 并 确 保 职 工 有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的 水 喝 ; 加 强 员 工 内 部 团 结 和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, 领 导 者 主 动 深 入 实 际 为 他 们 排 忧 解 难 , 多 开 展 有 益 的 文 体 活 动 , 使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在 轻 松 愉 快 的 环 境 中 工 作 。 3 、 降 噪 声 措 施 考 虑 拆 除 过 程 中 噪 声 对 周 边 办 公 及 生 活 区 的 影 响 , 特 编 制 本 措 施 。 尽 量 将 拆 除 作 业 中 使 用 大 型 机 械 或 发 出 较 大 噪 声 工 序 安 排 在 不 影 响 办 公 、 生 活 的 时 间 段 , 具 体 在 工 程 开 工 过 程 后 与 业 主 方 协 商 ; 定 期 检 查 机 械 设 备 , 保 持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, 降 低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音 , 对 于 噪 声 很 大 的 机 械 设 备 , 坚 决 予 以 更 换 ; 夜 间 一 般 不 安 排 机 械 拆 除 作 业 , 可 进 行 人 工 清 理 等 施 工 ,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, 必 须 安 排 机 械 拆 除 施 工 时 , 一 定 要 提 前 征 得 监 理 单 位 ( 业 主 ) 及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同 意 并 发 出 公 告 后 方 能 进 行 作 业 ; 在 整 个 拆 除 及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中 , 严 格 按 照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合 理 进 行 施 工 , 禁 止 违 章 作 业 ; 选 择 合 理 、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, 控 制 噪 音 的 发 生 与 发 展 ;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过 大 噪 音 , 可 进 行 噪 声 封 闭 , 以 控 制 噪 音 的 传 播 ; 尽 量 减 少 现 场 存 在 的 噪 声 源 ;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工 序 , 尽 量 避 免 在 中 午 和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噪 音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。 因 为 在 环 境 敏 感 点 附 近 , 禁 止 夜 间 ( 2 2 : 0 0 ― 0 6 : 0 0 ) 施 工 作 业 和 物 料 运 输 , 防 止 噪 声 扰 民 。 4 、 降 尘 措 施 1 ) 、 脚 手 架 四 周 架 设 2 0 0 0 目 安 全 网 ( 防 止 拆 除 物 飞 溅 及 扬 尘 ) ; 施 工 现 场 四 周 应 连 续 设 置 硬 质 密 闭 围 挡 , 不 留 有 缺 口 , 底 边 封 闭 , 不 得 有 泥 浆 外 漏 。 位 于 城 市 主 干 路 段 的 围 挡 高 度 不 低 于 2 . 5 米 , 城 市 次 干 道 路 段 不 低 于 2 米 , 其 他 路 段 不 低 于 1 . 8 米 , 且 围 挡 无 乱 张 贴 、 乱 涂 画 等 现 象 。 破 损 的 围 挡 应 及 时 更 换 , 确 保 围 挡 整 洁 、 美 观 。 严 禁 使 用 单 层 彩 钢 板 、 竹 笆 、 彩 色 编 织 布 、 安 全 网 等 易 变 形 材 料 围 挡 。 同 时 顶 部 作 业 面 增 设 湿 法 作 业 喷 雾 降 尘 措 施 。 2 ) 、 施 工 现 场 的 围 挡 上 方 必 须 沿 围 挡 加 装 喷 雾 系 统 , 每 隔 2 米 设 置 1 个 高 压 雾 化 喷 头 , 施 工 区 域 要 能 形 成 大 量 水 雾 , 吸 附 工 地 上 扬 起 的 粉 尘 颗 粒 物 ; 施 工 期 间 除 雨 天 外 全 天 开 启 喷 雾 系 统 。 喷 雾 系 统 参 数 应 满 足 规 定 标 准 。 3 ) 、 施 工 现 场 配 备 1 台 满 足 规 定 标 准 的 可 移 动 、 风 送 式 喷 雾 机 , 适 时 开 启 降 尘 。 出 渣 口 搭 设 安 全 防 护 棚 , 施 工 作 业 时 用 雾 炮 机 降 尘 。 4 ) 、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车 辆 出 口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自 动 冲 洗 设 施 , 包 括 冲 洗 软 管 、 冲 洗 枪 、 排 水 沟 、 循 环 用 水 装 置 等 , 必 须 收 集 洗 车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和 泥 浆 , 确 保 车 辆 不 带 泥 上 路 、 净 车 出 场 。 5 ) 、 在 非 降 雨 期 间 ,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全 天 开 启 喷 雾 系 统 降 尘 ,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保 持 潮 湿 状 态 。 6 ) 、 垃 圾 上 方 必 须 采 用 防 尘 网 覆 盖 , 施 工 垃 圾 、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类 存 放 , 并 应 及 时 清 运 出 场 。 施 工 现 场 各 作 业 面 应 做 到 每 天 工 完 场 清 。 5 、 监 督 检 查 措 施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分 工 按 规 定 配 齐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, 并 持 证 上 岗 。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其 他 人 员 必 须 配 戴 安 全 帽 , 闲 杂 人 员 不 得 出 入 施 工 现 场 ; 由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劳 动 保 护 方 面 的 检 查 , 对 漏 配 、 缺 配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的 施 工 人 员 , 责 令 补 发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; 对 不 按 规 定 配 戴 劳 动 用 品 上 岗 的 人 员 ,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, 并 责 令 其 改 正 , 对 累 教 不 改 的 人 员 , 将 采 取 罚 款 、 停 岗 等 措 施 予 以 惩 罚 。 第 六 章 季 节 性 施 工 及 特 殊 措 施 第 一 节 高 温 施 工 措 施 目 前 正 值 盛 夏 季 节 , 日 照 强 度 高 , 高 温 天 气 持 续 , 要 切 实 做 好 夏 季 烟 囱 拆 除 现 场 防 暑 降 温 工 作 , 保 障 施 工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、 不 断 地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、 防 止 因 高 温 天 气 引 发 的 工 人 中 暑 和 其 他 各 类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。 1 、 具 体 规 定 1 . 1 认 真 落 实 防 暑 降 温 责 任 制 。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有 关 抓 好 建 筑 工 地 防 暑 降 温 工 作 的 一 系 列 要 求 , 要 以 对 一 线 施 工 人 员 生 命 和 健 康 高 度 负 责 的 态 度 , 切 实 加 强 对 防 暑 降 温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, 完 善 、 落 实 责 任 制 ,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, 狠 抓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, 防 止 因 高 温 天 气 引 发 的 工 人 中 暑 和 各 类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。 1 . 2 合 理 安 排 作 息 时 间 。 密 切 关 注 南 通 地 区 有 关 高 温 天 气 的 气 象 预 报 , 气 象 学 将 日 最 高 气 温 大 于 或 等 于 3 5 摄 氏 度 定 义 为 “ 高 温 日 ” , 连 续 5 天 以 上 “ 高 温 日 ” 称 作 “ 持 续 高 温 ” 。 严 格 实 行 “ 抓 两 头 、 歇 中 间 ” 的 避 高 温 措 施 , 适 当 调 整 夏 季 高 温 作 业 劳 动 和 休 息 制 度 , 减 轻 劳 动 强 度 , 严 格 控 制 室 外 作 业 时 间 , 避 免 高 温 时 段 作 业 , 确 保 劳 动 者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。 原 则 上 , 气 温 超 过 3 5 ℃ , 严 禁 1 1 : 0 0 至 1 5 : 0 0 进 行 室 外 作 业 。 1 . 3 加 强 工 作 中 的 轮 换 休 息 。 在 夏 季 根 据 施 工 的 工 艺 过 程 , 尽 可 能 调 整 劳 动 组 织 , 采 取 勤 倒 班 的 方 式 , 缩 短 一 次 连 续 作 业 时 间 , 加 强 工 作 中 的 轮 换 休 息 。 加 强 现 场 巡 查 , 加 大 防 暑 降 温 知 识 和 中 暑 急 救 知 识 宣 传 , 提 高 全 员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。 1 . 4 保 证 现 场 饮 水 供 应 充 足 。 现 场 应 供 给 足 够 的 合 乎 卫 生 要 求 的 饮 用 水 、 饮 料 、 茶 及 各 种 防 暑 降 温 药 品 等 , 有 效 地 防 暑 降 温 , 避 免 发 生 中 暑 事 件 。 1 . 5 落 实 防 暑 降 温 物 品 。 要 切 实 关 心 在 高 温 天 气 下 坚 持 施 工 的 广 大 一 线 施 工 人 员 , 加 强 对 防 暑 降 温 知 识 的 宣 传 , 要 求 施 工 人 员 随 身 携 带 防 暑 药 物 , 如 : 藿 香 正 气 水 、 清 凉 油 、 风 油 精 等 , 落 实 每 一 位 工 人 的 防 暑 降 温 物 品 。 1 . 6 积 极 改 善 建 筑 工 地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。 要 认 真 落 实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,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, 加 强 通 风 降 温 , 确 保 施 工 人 员 宿 舍 、 食 堂 、 厕 所 、 等 临 时 设 施 满 足 防 暑 降 温 需 要 , 并 为 施 工 人 员 提 供 清 凉 饮 料 和 常 用 防 暑 药 品 。 建 筑 工 地 施 工 现 场 的 宿 舍 和 食 堂 必 须 安 装 电 扇 ,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, 应 在 宿 舍 安 装 空 调 。 1 . 7 切 实 做 好 卫 生 防 疫 工 作 。 要 切 实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及 生 活 区 的 卫 生 防 疫 工 作 , 加 强 对 饮 用 水 、 食 品 的 卫 生 管 理 , 严 格 执 行 食 品 卫 生 制 度 , 避 免 食 品 变 质 引 发 中 毒 事 件 ; 加 强 对 夏 季 易 发 疾 病 的 监 控 ,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发 生 法 定 传 染 病 、 食 物 中 毒 时 ,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。 1 . 8 做 好 夏 季 防 火 工 作 。 针 对 夏 季 炎 热 、 天 气 干 燥 , 火 灾 事 故 易 于 发 生 的 实 际 情 况 , 进 一 步 加 强 预 防 火 灾 措 施 , 对 配 电 房 、 仓 库 、 等 易 燃 场 所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,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处 理 , 同 时 按 规 定 配 备 灭 火 器 材 。 2 、 应 急 预 案 2 . 1 本 预 案 是 针 对 施 工 中 各 种 不 同 的 紧 急 情 况 所 制 定 的 , 保 证 各 种 应 急 资 源 处 于 良 好 的 备 战 状 态 ; 而 且 可 以 指 导 应 急 行 动 按 计 划 有 序 进 行 , 防 止 因 行 动 不 力 或 现 场 救 援 工 作 的 混 乱 而 延 误 事 故 应 急 , 从 而 降 低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。 施 工 中 的 紧 急 情 况 是 指 具 有 突 发 性 ,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较 多 人 员 伤 亡 、 较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各 类 建 筑 工 伤 事 故 。 2 . 2 成 立 施 工 紧 急 情 况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, 负 责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指 挥 、 协 调 工 作 。 领 导 小 组 由 项 目 经 理 孟 飞 负 责 落 实 , 若 经 理 外 出 , 由 现 场 负 责 人 张 荣 指 挥 给 予 落 实 。 实 施 救 援 工 作 的 展 开 , 具 体 人 员 安 排 详 见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机 构 。 2 . 3 当 在 施 工 中 发 生 高 温 的 各 种 紧 急 症 状 情 况 时 , 接 到 紧 急 情 况 报 告 后 , 应 立 即 启 动 本 预 案 。 在 第 一 时 间 分 别 向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中 心 、 “ 1 2 0 ” 救 护 中 心 求 助 , 并 向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局 、 总 工 会 等 相 关 部 门 通 报 情 况 。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后 , 还 应 不 间 断 的 向 有 关 领 导 、 部 门 反 馈 后 续 情 况 。 2 . 4 在 施 工 中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后 , 项 目 部 即 视 情 况 成 立 救 援 现 场 指 挥 部 , 由 孟 飞 担 任 事 故 现 场 组 长 , 并 成 立 以 下 领 导 小 组 。 2 . 4 . 1 抢 险 抢 修 组 。 夏 季 施 工 过 程 中 , 因 建 筑 行 业 在 作 业 时 , 露 天 作 业 环 境 较 多 ; 为 保 障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与 生 命 、 财 产 安 全 , 为 作 业 人 员 营 造 一 个 有 保 障 、 舒 适 的 环 境 , 在 作 业 人 员 发 生 高 温 不 良 反 应 时 , 由 李 志 明 组 织 人 员 对 事 故 人 员 进 行 转 移 、 与 控 制 , 防 止 周 边 施 工 作 业 现 场 事 故 人 员 的 增 加 。 使 应 急 行 动 具 有 更 强 的 针 对 性 , 提 高 行 动 的 效 率 。 以 免 造 成 巨 大 的 事 故 损 失 。 2 . 4 . 2 信 息 联 络 小 组 。 由 张 荣 负 责 了 解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和 经 济 损 失 及 紧 急 情 况 影 响 范 围 , 每 天 组 织 收 集 天 气 温 度 状 况 , 然 后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范 措 施 , 并 对 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事 态 发 展 情 况 ,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联 络 。 2 . 4 . 3 防 保 卫 组 。 对 撤 离 区 和 安 置 区 内 的 治 安 工 作 , 由 张 文 宏 担 任 组 长 并 负 责 对 险 情 发 展 状 况 进 行 监 控 , 防 止 影 响 施 工 工 期 , 并 对 各 班 组 人 员 加 强 安 全 教 育 , 以 进 一 步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且 组 织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,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, 以 预 防 恶 性 事 故 的 发 生 以 及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时 如 何 将 事 故 影 响 控 制 在 最 小 范 围 。 2 . 4 . 4 医 疗 救 护 组 。 当 事 故 发 生 时 , 由 组 长 孟 飞 组 织 组 员 对 伤 员 进 行 现 场 分 类 和 急 救 处 理 , 负 责 在 第 一 时 间 对 伤 员 实 施 有 效 救 护 ; 并 及 时 向 医 院 转 送 。 救 护 人 员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: 进 入 事 故 发 生 区 抢 救 伤 员 ; 指 导 危 害 区 内 人 员 进 行 自 救 、 互 救 活 动 ; 集 中 、 清 点 、 输 送 、 收 治 伤 员 。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, 迅 速 制 定 应 急 处 理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。 2 . 4 . 5 后 勤 保 障 小 组 。 由 江 国 毅 负 责 组 织 调 集 抢 险 人 员 、 物 资 设 备 , 督 促 检 查 各 项 抢 险 救 灾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。 3 、 救 援 物 资 及 工 器 具 的 储 备 项 目 部 物 资 的 购 置 由 安 全 员 张 文 宏 负 责 , 主 要 药 品 及 医 疗 救 护 器 具 如 下 : 3 . 1 药 品 : 感 冒 药 、 发 烧 药 、 腹 泻 药 、 消 炎 药 等 治 疗 药 品 及 仁 丹 、 十 滴 水 、 正 气 水 、 菊 花 茶 、 降 火 凉 茶 、 绿 色 保 健 食 品 等 。 3 . 2 救 护 器 具 : 单 架 、 救 护 汽 车 、 小 型 氧 气 瓶 、 听 筒 、 病 床 、 毛 巾 、 药 用 药 箱 、 冷 冻 柜 ( 冰 块 ) 等 。 4 、 施 救 方 法 4 . 1 轻 度 患 者 :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出 现 头 昏 、 乏 力 、 目 炫 现 象 时 , 作 业 人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, 防 止 出 现 二 次 事 故 , 其 他 周 边 作 业 人 员 应 将 症 状 人 员 安 排 到 阴 凉 、 通 风 良 好 的 区 域 休 息 , 供 应 其 凉 水 、 湿 毛 巾 等 。 并 通 知 项 目 部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观 察 、 诊 治 。 4 . 2 严 重 患 者 ( 昏 倒 、 休 克 、 身 体 严 重 缺 水 等 ) : 当 作 业 现 场 出 现 中 暑 人 员 时 , 作 业 周 边 人 员 应 立 即 通 知 项 目 部 , 并 及 时 将 事 故 人 员 转 移 至 阴 凉 通 风 区 域 , 观 察 其 症 状 , 以 便 于 医 务 人 员 来 临 时 掌 握 第 一 手 医 治 资 料 。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, 由 应 急 组 长 杨 长 清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防 暑 降 温 预 案 。 并 立 即 组 织 救 护 人 员 亲 临 现 场 对 事 故 人 员 进 行 救 治 。 症 状 严 重 者 , 在 项 目 部 医 疗 设 备 无 法 救 治 的 情 况 下 , 应 第 一 时 间 转 移 到 最 近 的 医 院 进 行 观 察 、 治 疗 。 并 上 报 公 司 。 第 二 节 防 雨 、 防 台 风 措 施 防 台 风 工 作 事 关 全 体 职 工 生 命 菜 场 安 全 和 本 工 程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, 为 确 保 此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, 特 制 订 本 预 案 。 1 、 组 织 指 挥 结 合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, 成 立 防 台 风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, 协 调 和 指 挥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。 组 长 : 孟 飞 副 组 长 : 张 荣 组 员 : 江 国 毅 、 张 文 宏 、 成 开 树 防 台 风 领 导 小 组 主 要 职 责 1 . 1 、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防 台 风 的 方 针 、 政 策 、 法 令 、 法 规 和 相 关 指 示 , 统 一 指 挥 本 项 目 生 产 生 活 的 防 台 风 、 应 急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。 1 . 2 、 明 确 各 施 工 班 组 和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, 做 好 防 台 风 人 员 、 应 急 物 资 的 落 实 。 1 . 3 、 指 挥 、 协 调 各 部 门 , 督 促 、 检 查 、 指 导 各 施 工 班 组 做 好 防 台 风 工 作 ; 定 期 总 结 经 验 , 表 彰 先 进 。 1 . 4 、 在 灾 情 紧 急 情 况 下 , 救 援 小 组 有 权 在 其 项 目 部 范 围 内 调 用 所 需 的 物 资 、 设 备 和 人 员 , 灾 后 组 织 各 方 面 力 量 迅 速 开 展 重 建 工 作 。 1 . 5 、 各 施 工 班 组 成 立 相 应 的 防 台 风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, 开 展 台 风 到 来 前 的 安 全 大 检 查 , 对 各 自 施 工 的 施 工 段 情 况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, 能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消 除 各 种 隐 患 ; 组 织 制 定 防 台 风 灾 害 的 预 案 并 上 报 项 目 部 领 导 小 组 ; 落 实 包 点 、 包 片 人 员 及 抢 险 对 队 伍 , 做 到 随 时 能 进 入 状 态 。 2 、 具 体 职 责 分 工 2 . 1 、 项 目 部 防 台 风 工 作 由 项 目 经 理 、 现 场 负 责 人 总 负 责 。 2 . 2 、 项 目 经 理 及 现 场 负 责 人 负 责 防 台 风 小 组 的 日 常 工 作 ; 协 调 、 知 道 项 目 部 各 部 门 、 各 施 工 班 组 的 防 台 风 工 作 ; 采 购 、 储 备 、 管 理 应 急 抢 险 物 资 ; 督 促 、 指 导 各 施 工 班 组 应 急 抢 险 队 伍 的 组 建 和 抢 险 救 灾 队 伍 的 调 度 ; 及 时 传 达 上 级 防 台 风 的 有 关 指 令 ,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上 报 相 关 数 据 以 及 完 成 上 级 部 门 布 置 的 其 他 工 作 。 3 、 抢 险 队 伍 3 . 1 项 目 部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。 3 . 2 各 施 工 班 组 抽 调 8 人 作 为 临 时 抢 险 队 伍 。 4 、 台 风 前 准 备 工 作 台 风 前 检 查 贯 彻 “ 防 重 于 抢 ” 的 方 针 ,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。 1 、 台 风 天 往 往 伴 随 着 大 雨 大 风 , 所 以 防 台 风 领 导 小 组 要 时 刻 关 注 天 气 变 化 , 做 好 高 空 作 业 的 安 全 检 查 , 检 查 安 全 带 、 安 全 绳 绑 扎 的 牢 固 性 , 当 风 力 超 过 6 级 时 , 应 停 止 作 业 , 有 序 安 全 地 撤 回 到 地 面 安 全 地 带 。 2 、 项 目 部 、 各 施 工 班 组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备 足 抢 险 物 资 和 救 生 器 材 。 3 、 项 目 部 防 台 风 领 导 小 组 每 年 组 织 两 次 的 防 台 风 安 全 、 物 资 储 备 、 抢 险 队 伍 组 建 的 检 查 、 督 查 工 作 。 5 、 预 案 实 施 项 目 部 防 台 风 领 导 小 组 及 各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要 密 切 注 意 气 象 动 态 , 在 接 到 上 级 部 门 的 台 风 预 报 时 立 即 做 出 反 应 。 防 台 风 工 作 预 案 5 . 1 台 风 正 在 发 展 , 预 计 有 可 能 影 响 本 地 区 ( 发 布 台 风 消 息 第 1 号 通 知 ) : ( 1 ) 项 目 部 加 强 值 班 , 密 切 注 意 天 气 预 报 ( 2 ) 项 目 部 防 台 风 领 导 小 组 及 时 将 台 风 消 息 通 知 各 施 工 班 组 及 相 关 人 员 , 并 督 促 其 做 好 防 台 风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。 5 . 2 当 台 风 正 向 南 通 市 逼 近 , 4 8 小 时 内 将 影 响 本 地 区 ( 发 出 警 报 第 2 号 通 知 ) : ( 1 ) 项 目 部 防 台 风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、 副 组 长 应 立 即 到 位 , 研 究 部 署 防 台 风 的 各 项 工 作 。 各 施 工 班 组 、 项 目 部 各 部 门 立 即 上 岗 到 位 ,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的 指 示 精 神 , 按 职 责 分 工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。 ( 2 ) 项 目 部 、 各 施 工 班 组 责 任 人 要 上 岗 到 位 , 检 查 落 实 防 范 措 施 和 抢 险 物 资 的 到 位 情 况 。 ( 3 ) 各 施 工 班 组 及 项 目 部 各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, 落 实 各 自 防 台 风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。 5 . 3 当 台 风 在 2 4 小 时 内 可 能 袭 击 本 地 区 或 者 在 附 近 约 1 5 0 公 里 范 围 内 登 陆 时 ( 发 布 台 风 紧 急 警 报 第 3 号 通 知 ) : ( 1 ) 项 目 部 防 台 风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应 坐 镇 指 挥 , 副 组 长 分 工 协 助 指 挥 工 作 ,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、 各 施 工 班 组 的 负 责 人 要 坚 守 岗 位 , 并 按 预 案 进 一 步 检 查 各 项 防 御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, 并 处 于 临 战 状 态 , 各 施 工 班 组 应 向 项 目 部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落 实 情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, 必 须 坚 持 2 4 小 时 值 班 。 ( 2 ) 各 施 工 班 组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从 危 险 地 区 撤 离 , 各 抢 险 队 伍 随 时 待 命 , 做 好 应 对 台 风 到 来 。 4 、 风 已 登 陆 并 减 为 低 气 压 , 为 不 再 影 响 时 ( 发 布 台 风 警 报 解 除 第 4 号 通 知 ) : ( 1 ) 防 台 风 领 导 小 组 和 各 部 门 领 导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一 步 部 署 由 于 台 风 所 带 来 的 暴 雨 影 响 。 ( 2 ) 各 施 工 班 组 检 查 工 程 项 目 , 有 受 损 现 象 应 尽 快 组 织 修 复 。 修 复 完 毕 经 项 目 部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检 查 无 问 题 后 , 方 可 恢 复 拆 除 工 作 。 6 、 责 任 追 究 各 部 门 、 各 施 工 班 组 未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、 未 认 真 落 实 上 级 指 令 、 工 作 不 到 位 、 或 者 擅 离 职 守 、 临 阵 脱 逃 , 造 成 项 目 部 人 员 生 命 财 产 损 失 的 , 严 肃 追 究 有 关 领 导 和 具 体 人 员 的 责 任 。 第 三 节 疫 情 防 控 措 施 为 提 高 本 项 目 工 地 的 预 防 和 控 制 传 染 病 能 力 , 减 轻 、 消 除 传 染 病 的 危 害 保 障 施 工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与 生 命 安 全 , 维 护 施 工 现 场 正 常 的 施 工 秩 序 , 须 制 定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防 控 方 案 。 1 、 指 导 思 想 以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为 指 导 , 贯 彻 执 行 “ 预 防 为 先 、 分 级 控 制 、 分 层 管 理 、 及 时 处 置 ” 的 工 作 原 则 , 力 求 务 实 、 高 效 、 科 学 、 有 序 地 预 防 和 控 制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, 做 好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防 控 传 染 病 紧 急 情 况 的 处 置 工 作 ,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损 失 和 影 响 , 有 效 、 切 实 维 护 生 命 安 全 和 秩 序 稳 定 。 2 、 目 标 任 务 ( 1 ) 宣 传 和 普 及 传 染 病 防 控 知 识 , 提 高 广 大 施 工 人 员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; ( 2 ) 完 善 传 染 病 报 告 制 度 , 做 到 早 发 现 、 早 报 告 、 早 隔 离 、 早 治 疗 ; ( 3 ) 建 立 快 速 反 应 和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,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, 确 保 传 染 病 不 在 本 项 目 建 筑 工 地 蔓 延 。 ( 4 ) 加 强 环 境 卫 生 整 治 , 动 员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集 中 整 治 环 境 卫 生 , 消 除 发 病 诱 因 和 隐 患 。 对 员 工 宿 舍 进 行 大 扫 除 , 及 时 清 理 脏 乱 差 和 卫 生 死 角 ; ( 5 ) 每 日 进 行 施 工 人 员 身 体 病 r 排 查 , 一 旦 发 现 发 热 等 疑 似 症 状 的 人 员 , 立 即 送 往 医 院 诊 治 , 及 时 对 员 工 所 在 寝 室 所 用 物 品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, 发 现 疫 情 立 即 向 高 新 区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报 告 ; ( 6 ) 严 格 控 制 新 入 场 人 员 , 进 行 登 记 备 案 , 并 对 外 地 进 场 人 员 进 行 健 康 监 测 , 发 现 可 疑 病 例 , 及 时 送 往 定 点 医 院 , 严 禁 在 工 地 留 宿 。 3 、 工 作 原 则 ( 1 ) 预 防 为 主 、 常 抓 不 懈 。 宣 传 普 及 传 染 病 防 控 知 识 , 提 高 全 体 工 人 的 防 意 识 , 加 强 日 常 监 测 , 发 现 病 例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, 迅 速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, 控 制 疫 情 的 传 播 和 蔓 廷 。 ( 2 ) 规 范 管 理 、 统 一 领 导 。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, 对 传 染 病 突 发 事 件 的 预 防 、 疫 情 报 告 、 控 制 和 救 治 工 作 实 行 依 法 管 理 。 成 立 预 防 传 染 病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, 协 调 与 落 实 建 筑 工 地 对 传 染 病 的 防 控 工 作 。 ( 3 ) 快 速 反 应 、 运 转 高 效 。 建 立 预 警 和 医 疗 救 治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, 增 强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。 按 照 “ 四 早 要 求 , 保 证 发 现 、 报 告 、 隔 离 、 治 疗 等 环 节 紧 密 衔 接 , 一 旦 发 现 疫 情 , 快 速 反 应 , 及 时 准 确 处 置 。 4 、 组 织 管 理 项 目 现 场 成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防 疫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, 负 责 组 织 、 指 挥 、 协 调 与 落 实 传 染 病 的 防 控 工 作 。 ( 1 ) 宣 传 与 教 育 项 目 现 场 制 作 、 张 贴 防 护 宣 传 条 幅 标 语 , 宣 传 和 普 及 疫 情 防 控 知 识 , 提 高 广 大 施 工 人 员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。 项 目 部 落 实 专 人 对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防 控 传 染 病 的 文 件 、 通 知 、 疫 情 通 报 等 信 息 及 防 控 传 染 病 的 知 识 向 现 场 所 有 人 员 进 行 宣 传 教 育 、 充 分 利 用 现 场 黑 板 报 、 宣 传 栏 、 报 纸 、 电 视 等 新 闻 媒 介 , 对 职 工 进 行 宣 传 、 同 时 做 好 原 始 记 录 。 项 目 部 每 天 公 布 疫 情 检 饲 榭 觯 形 扌 吕 赐 馐 ∥ 窆 と 嗽 保 形 尢 逦 鹿 呷 嗽 薄 ( 2 ) 消 毒 与 检 查 人 员 登 记 管 理 : 项 目 部 要 做 好 花 名 册 , 记 录 所 有 外 出 人 员 所 在 地 、 返 岗 时 间 、 是 否 与 感 染 人 员 接 触 、 是 否 有 发 热 症 状 等 。 外 省 回 来 人 员 按 防 疫 指 挥 部 统 一 要 求 隔 离 、 留 观 。 加 强 门 卫 管 理 , 尽 量 限 制 人 员 在 一 个 出 入 口 通 行 , 集 中 管 理 排 恕 C 刻 於 越 ∪ 嗽 苯 信 挪 榈 羌 牵 羌 侨 嗽 毙 彰 ⒐ ぶ 帧 ⒔ ∈ 奔 洹 ⒔ 〔 馕 挛 露 鹊 认 疚 鹿 芾 恚 好 刻 彀 凑 账 得 魇 椋 褂 8 4 消 毒 液 、 酒 精 等 , 对 生 活 区 办 公 区 、 作 业 区 、 垃 圾 雄 场 ( 桶 ) 开 展 两 次 以 上 的 消 毒 工 作 并 记 录 对 出 入 人 员 严 格 登 记 、 测 量 体 温 , 发 现 异 常 立 即 进 行 隔 离 并 上 报 高 新 区 防 疫 指 挥 部 对 进 出 车 辆 严 格 登 记 并 进 行 喷 洒 消 毒 , 外 省 车 辆 严 禁 驶 入 工 地 内 部 。 ( 3 ) 联 络 与 上 报 疑 似 病 例 。 有 以 下 三 项 临 床 表 现 , 并 具 有 任 何 一 项 流 行 病 学 史 的 患 者 : 1 ) 临 床 表 现 : 发 热 ; 2 ) 流 行 病 学 史 : 发 病 前 1 4 天 内 有 * 市 旅 行 史 或 居 住 史 ; 3 ) 发 病 前 1 4 天 内 曾 接 触 过 来 自 * * 的 发 热 伴 有 呼 吸 道 症 状 的 患 者 有 聚 集 性 发 病 或 与 确 诊 病 例 有 流 行 病 学 关 联 。 在 第 一 时 间 内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辖 区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报 告 。 ( 4 ) 物 资 储 备 对 于 药 品 、 防 护 用 品 、 消 毒 用 品 储 备 数 量 是 否 满 足 日 常 所 需 , 并 提 供 储 备 清 单 及 每 日 消 耗 清 单 。 ( 如 : 口 置 、 感 温 仪 、 防 护 服 、 护 目 镜 、 消 毒 液 、 雨 衣 等 ) 。 5 、 主 要 工 作 ( 1 ) 做 好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。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卫 生 大 扫 除 、 印 发 宣 传 资 料 及 宣 传 传 染 病 的 防 控 知 识 。 ( 2 ) 加 强 疾 病 检 查 工 作 。 每 天 由 施 工 班 组 长 做 好 工 人 的 检 查 , 突 出 以 班 组 为 单 位 的 询 问 制 , 通 过 摸 、 二 看 、 三 问 、 四 查 的 方 式 , 细 致 地 观 察 每 一 个 工 人 的 情 绪 与 身 体 状 况 , 有 可 疑 病 症 , 立 即 上 报 项 目 部 。 ( 3 ) 保 持 寝 室 空 气 流 通 。 开 窗 通 风 , 保 证 室 内 空 气 畅 通 。 ( 4 ) 做 好 防 范 措 施 , 每 个 寝 室 配 备 体 温 计 , 8 4 消 毒 液 , 口 置 等 物 品 。 ( 5 ) 加 强 工 人 个 人 卫 生 教 育 。 教 育 工 人 饭 前 便 后 以 及 班 后 一 定 要 洗 手 ,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, 使 用 肥 皂 和 流 动 水 洗 手 , 不 喝 生 水 。 ( 6 )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。 如 发 现 工 人 发 热 特 别 是 伴 有 咳 、 咽 喉 疼 肩 等 , 迅 速 隔 离 , 立 即 带 到 正 规 卫 生 院 就 诊 。 ( 7 ) 实 行 日 报 告 和 零 报 告 制 度 。 完 善 传 染 病 报 告 , 做 到 早 发 现 、 早 报 告 、 早 隔 离 、 早 治 疗 。 6 、 应 急 措 施 当 工 地 出 现 “ 传 染 病 ” 疫 情 预 警 时 ,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, 在 第 一 时 间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: ( 1 ) 在 第 一 时 间 内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辖 区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报 告 。 ( 2 ) 对 一 般 发 热 等 病 人 的 处 理 : 1 ) 出 现 发 热 咳 嗽 咽 痛 等 症 状 , 应 及 时 就 医 , 不 得 带 病 上 班 。 发 热 病 人 退 热 两 天 后 , 且 无 反 复 , 项 目 部 应 对 其 隔 离 1 4 天 无 异 常 , オ 能 回 岗 。 2 )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报 告 发 热 人 数 , 并 对 病 人 作 眼 踪 了 解 。 ( 3 ) 对 可 疑 病 例 的 处 理 : 1 ) 发 热 病 人 经 医 院 认 为 有 传 染 病 疑 似 病 例 嫌 疑 的 工 地 要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高 新 区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。 对 在 工 地 发 现 的 病 人 , 要 在 第 一 时 间 进 行 隔 离 观 察 并 报 告 指 挥 部 医 疗 救 治 组 诊 治 。 2 ) 工 地 要 对 可 疑 病 人 所 在 寝 室 或 活 动 场 所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对 与 可 疑 病 人 密 切 接 触 的 人 员 进 行 隔 离 观 察 。 3 ) 可 疑 病 人 在 医 院 接 受 治 疗 时 , 禁 止 任 何 人 员 前 往 探 望 。 4 ) 工 地 应 根 据 可 疑 病 人 活 动 的 范 围 , 在 相 应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施 工 计 划 和 安 排 。 ( 4 ) 对 传 染 病 人 的 处 理 若 “ 疑 似 病 人 ” 被 医 院 正 式 确 诊 为 传 染 病 患 者 , 工 地 要 立 即 向 上 级 报 告 并 采 取 一 切 有 效 措 施 , 迅 速 控 制 传 染 源 , 切 断 传 染 途 径 , 保 护 易 感 人 群 , 具 体 要 求 是 : 1 ) 封 锁 疫 点 。 立 即 封 锁 患 者 所 在 寝 室 及 班 组 , 等 待 卫 生 部 门 和 高 新 区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的 处 理 意 见 。 2 ) 疫 点 消 毒 。 对 工 地 所 有 场 所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, 消 毒 必 须 严 格 按 标 准 操 作 , 消 毒 结 束 后 进 行 通 风 换 气 。 3 ) 疫 情 调 查 。 工 地 应 配 合 高 新 区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进 行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。 对 传 染 病 人 到 过 的 场 所 、 接 触 过 的 人 员 , 进 行 随 访 ,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隔 离 观 察 措 施 ( 5 )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, 出 现 因 疫 情 原 因 需 要 部 分 或 全 部 停 工 , 按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最 新 Q 定 执 行 。 7 、 保 障 措 施 工 地 现 场 适 当 安 排 经 费 用 于 传 染 病 疫 情 的 宣 传 及 防 控 工 作 , 确 保 处 理 事 件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。 8 、 责 任 追 究 实 行 责 任 追 究 制 。 项 目 经 理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,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负 责 , 各 班 组 长 直 接 负 责 , 其 余 人 员 一 岗 双 责 。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把 疫 情 的 防 控 工 作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, 站 在 讲 政 治 的 高 度 , 以 对 工 人 高 度 负 责 的 态 度 , 认 真 做 好 传 染 病 防 控 工 作 , 层 层 落 实 责 任 , 做 到 防 患 于 未 然 。 对 因 工 作 不 力 、 不 负 责 任 、 措 施 不 当 造 成 工 地 传 染 病 疫 情 扩 散 传 播 或 对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, 将 按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责 任 倒 查 , 并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。 第 七 章 计 算 书 1 、 施 工 安 全 、 技 术 交 底 培 训 记 录 表 施 工 安 全 、 技 术 交 底 培 训 记 录 表 施 工 单 位 : 编 号 : 分 部 ( 分 项 )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接 受 交 底 班 组 名 称 地 点 主 持 人 交 底 人 签 字 应 参 加 交 底 人 数 实 际 参 加 人 数 缺 席 人 数 交 底 内 容 接 受 交 底 人 员 签 名 2 、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系 统 验 收 记 录 表 机 具 ( 三 角 架 系 统 ) 验 收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: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验 收 日 期 资 料 检 查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要 求 ( 数 量 ) 结 果 备 注 1 是 否 有 材 质 单 角 钢 、 扁 铁 、 圆 钢 等 外 观 检 查 1 焊 缝 高 度 符 合 设 计 、 方 案 及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2 进 场 数 量 与 清 单 相 符 并 满 足 施 工 需 求 3 外 观 完 整 性 及 缺 陷 进 场 机 具 不 应 有 明 显 破 损 , 所 有 杆 件 及 焊 缝 不 应 有 裂 缝 4 尺 寸 检 查 杆 件 尺 寸 与 设 计 及 方 案 相 符 5 螺 栓 检 查 三 角 架 安 装 使 用 螺 栓 规 格 为 M 2 0 螺 栓 系 统 检 查 1 倒 链 必 须 有 试 验 记 录 2 手 拉 葫 芦 必 须 有 试 验 记 录 3 手 扳 葫 芦 必 须 有 试 验 记 录 4 三 角 架 铰 点 杆 件 无 裂 纹 ; 螺 丝 符 合 要 求 5 杆 件 / 螺 栓 所 有 杆 件 相 互 间 靠 紧 , 螺 栓 拧 紧 6 操 作 平 台 及 围 挡 围 挡 连 接 成 一 整 体 , 网 纲 紧 密 连 接 ; 无 空 当 ; 无 孔 洞 ; 网 内 无 杂 物 ; 安 全 网 挂 在 三 脚 架 头 上 ; 兜 底 安 全 网 挂 在 吊 栏 挂 钩 上 。 平 台 封 闭 严 密 。 7 栏 杆 栏 杆 插 接 牢 固 , 防 护 钢 丝 绳 拉 紧 验 收 人 员 工 地 负 责 人 : 验 收 情 况 记 录 : 由 项 目 部 安 全 员 或 其 指 派 专 人 , 每 天 对 照 验 收 表 , 对 所 有 工 器 具 进 行 详 细 检 查 , 并 形 成 安 全 台 账 。 3 、 顶 部 第 一 层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搭 设 构 件 的 吊 运 计 算 : 3 . 1 、 起 吊 构 件 最 大 重 量 计 算 :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由 多 截 1 0 0 * 1 0 的 热 轧 扁 铁 包 箍 与 多 个 椅 子 型 平 台 连 接 而 成 , 其 中 每 截 扁 铁 包 箍 的 最 大 重 量 为 1 5 K g 左 右 、 每 个 椅 子 型 平 台 的 最 大 重 量 为 2 5 K g 左 右 , 考 虑 小 型 工 具 组 合 本 次 验 算 取 值 5 0 K g 。 3 . 2 、 卷 扬 机 计 算 卷 扬 机 地 锚 计 算 钢 构 起 吊 设 备 采 用 金 利 牌 J M 型 电 控 卷 扬 机 ( 执 行 标 准 G B / T 1 9 5 5 2 0 0 2 ) , 相 关 技 术 参 数 : 起 重 量 0 . 5 T , 提 升 速 度 1 0 1 2 m / m i n , 容 绳 量 1 6 0 米 , 钢 丝 绳 直 径 Φ 5 m m Φ 9 . 3 m m , 电 机 功 率 3 K W , 本 工 程 选 用 钢 丝 绳 为 Φ 6 m m 钢 丝 绳 。 卷 扬 机 地 锚 采 用 4 根 M 1 4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于 复 烤 厂 地 面 上 , 地 面 为 混 凝 土 结 构 , 强 度 大 于 C 2 5 。 M 1 4 膨 胀 螺 栓 抗 剪 极 限 值 为 1 0 K N , 不 均 匀 系 数 取 0 . 8 , 取 安 全 系 数 为 2 。 则 : 四 根 膨 胀 螺 栓 抗 剪 极 限 值 F 抗 = 4 × 1 0 × 0 . 8 / 2 = 1 6 K N 。 J K 0 . 5 电 动 卷 扬 机 牵 引 力 计 算 : 电 动 卷 扬 机 牵 引 力 ,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: S = 1 0 2 0 P H η / V 其 中 : S ─ ─ 作 用 于 卷 筒 上 钢 丝 绳 的 牵 引 力 ; P H ─ ─ 电 动 机 的 功 率 , 取 P H = 3 k W ; η ─ ─ 卷 扬 机 传 动 机 构 总 效 率 , 取 0 . 9 6 ; V ─ ─ 钢 丝 绳 速 度 , V = 0 . 2 m / s ; 经 计 算 得 S = 1 0 2 0 × 3 × 0 . 9 6 / 0 . 2 = 1 4 6 8 8 N = 1 4 . 7 K N < F 抗 = 1 6 K N 。 地 锚 满 足 要 求 。 3 . 3 、 起 重 钢 丝 绳 及 拔 杆 计 算 本 工 程 起 重 最 大 重 量 为 5 0 k g , 拔 杆 采 用 8 0 × 4 . 5 钢 管 制 作 , 顶 部 及 底 部 焊 接 φ 1 4 圆 钢 吊 环 , 起 重 钢 丝 绳 选 用 φ 6 钢 丝 绳 。 起 重 钢 丝 绳 承 载 力 验 算 提 升 钢 丝 绳 最 大 工 作 拉 力 : S = P / ( n η ) 其 中 P 提 升 荷 载 , P = 1 . 5 ( G d + G e ) = 1 . 5 × ( 0 . 1 5 + 0 . 5 ) = 0 . 9 7 5 k N ; G d 吊 钩 及 钢 丝 绳 自 重 , G d = 0 . 1 5 k N ; G e 最 大 起 重 量 , G e = 5 0 × 1 0 / 1 0 0 0 = 0 . 5 K N ; n 承 载 钢 丝 绳 分 支 数 , n = 1 ; η 滑 轮 组 总 效 率 , η = 0 . 9 。 S = 0 . 9 7 5 / ( 1 × 0 . 9 ) = 1 . 0 8 k N 选 择 6 × 1 9 ( a ) 钢 丝 绳 , 钢 丝 绳 公 称 抗 拉 强 度 1 5 7 0 ( 纤 维 芯 ) M P a , 直 径 6 m m 。 钢 丝 绳 的 容 许 拉 力 按 照 下 式 计 算 : [ F g ] = α f g / K 其 中 f g ─ 钢 丝 绳 的 钢 丝 破 断 拉 力 总 和 , 查 表 得 f g = 2 2 . 7 0 2 k N ; α 钢 丝 绳 之 间 的 荷 载 不 均 匀 系 数 , α = 0 . 8 ; K 钢 丝 绳 使 用 安 全 系 数 , K = 8 . 0 0 。 得 到 : [ F g ] = 0 . 8 × 2 2 . 7 0 2 / 8 = 2 . 2 7 0 k N > S = 1 . 0 8 k N 经 计 算 , 选 此 型 号 钢 丝 绳 能 够 满 足 要 求 。 拔 杆 采 用 φ 8 0 × 4 . 5 钢 管 制 作 , 长 度 为 5 m , 工 作 时 的 最 小 倾 斜 角 度 为 4 5 ° , 计 算 按 4 5 ° 时 进 行 计 算 , 计 算 简 图 如 下 : 最 大 提 升 荷 载 设 计 值 P = 1 . 5 × ( 0 . 1 5 + 0 . 5 ) = 0 . 9 7 5 k N 拔 杆 承 受 最 大 弯 矩 M = 0 . 9 7 5 × 2 . 3 = 2 . 2 4 K N . m 钢 管 抗 弯 截 面 模 量 : W = 1 9 0 8 0 m m 3 拔 杆 抗 弯 强 度 验 算 : ρ = M / W = 2 . 0 9 * 1 0 6 / 1 9 0 8 0 = 1 0 9 . 5 N / m m 2 < 2 0 5 N / m m 2 , 满 足 要 求 。 3 . 4 、 顶 部 Φ 2 0 挂 钩 验 算 : 顶 部 挂 钩 点 支 撑 : 利 用 Φ 2 0 圆 钢 S 形 钢 钩 上 端 与 顶 部 爬 梯 M 2 4 的 预 埋 膨 胀 螺 栓 连 接 下 端 与 1 . 5 t 葫 芦 ( 滑 轮 ) 连 接 。 S 形 钢 钩 抗 拉 直 验 算 : S 形 钢 钩 最 大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P = 0 . 9 7 5 K N S 形 钢 钩 弯 曲 半 径 按 2 . 5 D 考 虑 , 弯 钩 端 头 受 力 为 最 不 利 位 置 , 则 S 形 钢 钩 承 受 最 大 弯 矩 M = 0 . 9 7 5 × 0 . 1 = 0 . 0 9 8 K N . m S 形 钢 钩 抗 拉 直 验 算 : ρ = M / W = 0 . 0 9 8 * 1 0 6 / 7 8 5 = 1 2 4 . 2 N / m m 2 < 2 1 0 N / m m 2 , 满 足 要 求 。 4 、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验 算 4 . 1 、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使 用 荷 载 计 算 ① 、 脚 手 架 自 重 标 准 值 : 该 烟 囱 最 大 外 径 为 5 . 6 米 , 根 据 烟 囱 平 均 外 径 大 小 及 专 用 脚 手 架 的 构 件 形 式 经 过 计 算 本 工 程 的 脚 手 架 自 重 约 N G 1 k = 1 2 0 0 K g * 1 0 N / K g = 1 2 K N ; ② 、 施 工 活 荷 载 1 : N Q 1 k = 施 工 人 员 每 班 6 人 × 8 0 K g / 人 = 4 8 0 K g * 1 0 N / K g = 4 . 8 K N ③ 、 施 工 活 荷 载 2 : N Q 2 k = 施 工 过 程 中 平 台 各 种 工 、 机 具 5 0 0 K g * 1 0 N / K g = 5 K N 施 工 中 脚 手 架 的 组 合 荷 载 计 算 : N = 1 . 3 * 1 2 K N + 1 . 5 * ( 4 . 8 K N + 5 K N ) = 3 0 . 3 K N 4 . 2 、 本 工 程 中 脚 手 架 荷 载 由 1 2 只 手 拉 葫 芦 共 同 承 担 , 所 用 手 拉 葫 芦 顶 部 钩 挂 点 为 烟 囱 筒 壁 中 的 螺 纹 圈 筋 , 其 最 小 的 圈 筋 为 Φ 1 2 m m 的 螺 纹 钢 筋 , 其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为 3 0 0 N / m m 2 , 抗 拉 承 载 力 验 算 为 : f = 3 0 0 * 1 1 3 = 3 3 9 0 0 N = 3 3 . 9 K N > 3 0 . 3 / 1 2 = 2 . 5 3 K N , Φ 1 2 m m 的 螺 纹 钢 筋 承 载 力 满 足 要 求 。 4 . 3 、 手 拉 葫 芦 的 承 载 力 为 1 5 0 0 K g / 只 , 共 计 1 2 只 , 其 施 工 承 载 力 验 算 为 : f = 1 5 0 0 K g / 只 × 1 2 只 * 1 0 N / K g = 1 8 0 0 0 K g * 1 0 N / K g = 1 8 0 0 0 0 N = 1 8 0 K N > 3 0 . 3 K N 符 合 要 求 。 根 据 计 算 本 工 程 专 用 脚 手 架 完 全 满 足 烟 囱 拆 除 施 工 的 需 要 。 4 . 4 、 环 形 贴 壁 式 脚 手 架 施 工 示 意 图 说 明 : 上 图 为 示 意 图 , 除 环 向 抱 箍 外 , 环 壁 脚 手 架 沿 圆 周 方 向 每 3 m 为 一 个 独 立 单 元 , 上 部 相 应 配 置 一 个 1 . 5 t 倒 链 。 不 足 3 m 时 采 用 0 . 8 m 、 0 . 4 m 、 0 . 2 m 收 分 条 进 行 连 接 , 收 分 位 置 在 爬 梯 处 , 其 它 位 置 不 允 许 设 置 收 分 。 安 全 措 施 : 每 个 倒 链 与 筒 壁 钢 筋 挂 钩 处 设 置 “ T ” 型 钩 , 采 用 A 2 0 圆 钢 制 作 , 如 右 图 : 该 挂 钩 挂 在 底 部 竖 向 开 槽 处 。 在 外 部 栏 杆 设 置 两 道 6 6 × 1 9 + I W R 1 7 7 0 钢 丝 绳 , 第 一 道 设 置 在 栏 杆 顶 部 , 从 顶 部 管 中 心 穿 过 ; 第 二 道 设 置 在 栏 杆 底 部 , 从 钢 筋 立 柱 内 侧 穿 过 , 每 一 个 单 元 有 一 个 拉 结 点 , 采 用 1 2 # 铁 丝 捆 牢 。 4 . 5 、 顶 部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葫 芦 安 装 图 示 : 4 . 6 、 施 工 中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葫 芦 安 装 位 置 图 示 5 、 悬 挂 绳 验 算 本 工 程 操 作 工 人 悬 挂 绳 主 绳 采 用 Φ 2 0 白 棕 绳 、 副 绳 采 用 Φ 1 8 白 棕 绳 , 由 专 业 生 产 高 空 作 业 安 全 绳 的 厂 家 提 供 。 Φ 2 0 白 棕 绳 的 容 许 承 载 力 ,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: [ F z ] = F z / K 其 中 : [ F z ] ─ ─ 白 棕 绳 ( 麻 绳 , 下 同 ) 的 容 许 拉 力 ; F z ─ ─ 白 棕 绳 的 破 断 拉 力 , 取 F z = 1 6 . 0 0 k N ; K ─ ─ 白 棕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, 取 K = 1 0 。 经 计 算 得 [ F z ] = 1 6 . 0 0 / 1 0 = 1 . 6 k N 。 施 工 人 员 的 体 重 取 0 . 8 0 k N , 考 虑 荷 载 组 合 为 1 . 5 * 0 . 8 0 k N = 1 . 2 k N , 则 白 棕 绳 的 容 许 承 载 力 [ F z ] = 1 . 6 k N > 1 . 2 k N , 因 此 Φ 2 0 安 全 绳 完 全 可 以 满 足 该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需 要 。 混 凝 土 烟 囱 拆 除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( 篇 一 )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电 厂 一 期 烟 囱 拆 除 项 目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: 江 苏 三 里 港 高 空 建 筑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人 : 审 核 人 : 审 批 人 : 2 0 2 0 年 0 8 月 0 6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工 程 概 况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6 5 4 6 1 第 一 节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布 分 项 工 程 概 况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1 9 3 8 6 1 第 二 节 施 工 要 求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6 7 4 6 第 三 节 技 术 保 证 条 件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1 7 7 5 2 6 第 二 章 编 制 依 据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1 9 9 2 7 第 三 章 施 工 计 划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5 5 3 3 9 第 一 节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2 2 7 3 9 第 二 节 施 工 现 场 准 备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6 2 0 8 1 3 第 三 节 施 工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计 划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3 0 3 4 1 5 第 四 节 劳 动 力 计 划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9 9 5 6 1 6 第 四 章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方 法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4 0 4 7 2 0 第 一 节 施 工 方 法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1 1 8 3 8 2 0 第 二 节 施 工 流 程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1 4 9 8 6 2 0 第 五 章 施 工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7 8 5 9 3 6 第 一 节 安 全 目 标 与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4 9 1 7 3 6 第 二 节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安 全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9 3 0 4 3 8 第 三 节 应 急 预 案 及 事 故 预 警 监 测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8 5 5 8 4 8 第 四 节 文 明 施 工 目 标 及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7 3 4 2 5 5 第 六 章 季 节 性 施 工 及 特 殊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9 7 6 8 6 0 第 一 节 高 温 施 工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1 4 4 7 1 6 0 第 二 节 防 雨 、 防 台 风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6 0 8 6 3 第 三 节 疫 情 防 控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2 5 7 8 5 6 7 第 七 章 计 算 书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6 5 7 7 3 第 一 章 工 程 概 况 第 一 节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布 分 项 工 程 概 况 本 工 程 为 建 ( 构 ) 筑 物 拆 除 工 程 , 施 工 主 体 为 华 能 南 通 电 厂 一 期 一 座 高 2 1 0 m 的 砼 烟 囱 , 工 程 地 点 位 于 江 苏 省 东 部 、 长 江 北 岸 的 南 通 市 西 郊 , 西 至 南 京 市 1 9 5 k m , 南 至 苏 州 市 约 8 5 k m , 东 南 至 上 海 市 约 1 1 0 k m , 东 距 长 江 入 海 口 约 1 6 0 k m 。 厂 区 位 于 南 通 市 西 郊 天 生 港 镇 东 侧 长 江 边 , 东 临 芦 泾 路 , 距 市 中 心 约 1 0 k m ; 南 临 长 江 天 生 港 水 道 ; 西 至 通 燧 路 , 距 天 生 港 镇 和 天 生 港 发 电 厂 约 1 . 0 k m ; 北 至 纬 七 路 , 距 2 0 4 国 道 约 0 . 5 m , 本 方 案 主 要 针 对 2 1 0 m 砼 烟 囱 及 烟 道 等 附 属 物 的 拆 除 。 1 、 拆 除 范 围 及 工 作 量 : 南 通 电 厂 一 期 烟 囱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, 高 2 1 0 m , + 0 . 0 0 0 处 直 径 2 1 m , 筒 首 处 直 径 8 . 2 8 m , 混 凝 土 强 度 C 3 0 , 钢 筋 最 大 直 径 为 2 0 m m , 筒 壁 钢 筋 砼 3 0 1 9 . 4 2 m 3 , 内 衬 材 料 1 0 2 6 . 0 5 m 3 。 为 确 保 拆 除 工 程 的 安 全 , 本 工 程 采 用 人 工 与 机 械 拆 除 相 结 合 的 施 工 工 艺 。 2 0 m 标 高 以 上 采 用 人 工 拆 除 、 2 0 m 标 高 以 下 采 用 机 械 拆 除 。 本 工 程 包 括 机 械 设 备 及 人 员 调 遣 、 安 全 围 护 、 烟 囱 零 米 以 上 全 部 拆 除 、 建 筑 垃 圾 清 运 等 。 烟 道 采 用 氧 乙 炔 分 块 割 除 法 拆 除 , G G H 出 口 烟 道 拆 除 后 出 口 端 用 6 m m 钢 板 全 部 封 闭 。 施 工 工 期 预 计 为 1 0 0 个 日 历 天 。 2 、 工 程 特 点 ( 1 ) 烟 囱 周 围 环 境 : 本 次 拆 除 的 为 一 期 烟 囱 。 一 期 烟 囱 南 侧 有 城 市 供 热 蒸 汽 母 管 , 东 侧 有 运 行 中 的 电 厂 3 # 机 组 , 北 侧 有 一 期 锅 炉 钢 架 , 西 侧 有 运 行 中 的 一 、 二 期 共 用 输 煤 栈 桥 。 (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) ( 2 ) 拆 除 施 工 方 案 分 析 1 、 拆 除 施 工 方 法 介 绍 : 目 前 烟 囱 的 拆 除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: 1 . 1 、 人 工 拆 除 人 工 拆 除 主 要 通 过 使 用 手 工 工 具 , 如 气 镐 、 手 拉 葫 芦 、 钢 丝 绳 等 工 具 人 工 进 行 拆 除 。 一 般 使 用 在 环 境 受 限 周 围 没 场 地 的 情 况 下 。 采 用 人 工 拆 除 烟 囱 需 要 考 虑 以 下 关 键 因 素 : = 1 \ \ * G B 2 ⑴ 提 供 安 全 的 施 工 环 境 , 即 搭 设 安 全 牢 固 的 施 工 脚 手 架 , 保 证 拆 除 人 员 的 人 身 安 全 。 = 2 \ \ * G B 2 ⑵ 考 虑 人 员 到 达 施 工 脚 手 架 的 出 入 方 式 , 采 用 人 工 拆 除 的 方 法 , 工 期 长 、 施 工 人 员 多 , 来 往 工 作 面 频 繁 , 必 须 提 供 方 便 安 全 的 出 入 方 式 ; 一 般 利 用 烟 囱 原 有 的 爬 梯 上 下 , 在 施 工 前 进 行 加 固 。 1 . 2 、 机 械 拆 除 机 械 拆 除 是 利 用 液 压 破 碎 机 械 从 上 至 下 拆 除 , 这 种 拆 除 方 法 受 到 机 械 作 业 高 度 的 限 制 , 不 适 宜 拆 除 高 度 超 过 3 0 m 的 建 构 筑 物 。 机 械 拆 除 还 可 以 采 用 开 设 切 口 的 方 法 , 利 用 伐 树 原 理 使 烟 囱 定 向 倒 塌 , 采 用 此 种 方 法 要 求 烟 囱 周 围 有 足 够 的 场 地 。 采 用 机 械 拆 除 时 , 要 注 意 操 作 机 械 时 的 安 全 、 操 作 时 的 空 间 、 设 备 的 能 力 和 对 操 作 手 的 保 护 。 1 . 3 、 爆 破 拆 除 爆 破 拆 除 是 利 用 炸 药 爆 炸 时 释 放 的 能 量 破 坏 混 凝 土 结 构 , 形 成 设 计 的 切 口 形 状 , 使 烟 囱 沿 预 定 的 方 向 倒 塌 的 拆 除 方 式 。 使 用 爆 炸 物 时 , 要 考 虑 作 业 人 员 的 资 质 、 设 备 和 经 验 。 爆 破 拆 除 高 耸 物 时 , 其 坍 塌 破 坏 方 式 主 要 有 定 向 倒 塌 、 折 叠 式 倒 塌 、 分 段 单 向 控 制 爆 破 三 种 方 式 。 = 1 \ \ * G B 2 ⑴ 定 向 倒 塌 方 案 倒 塌 原 理 : 其 原 理 是 在 烟 囱 倾 倒 一 侧 的 底 部 , 将 其 支 撑 筒 壁 炸 开 一 个 一 定 高 度 和 长 度 大 于 该 部 位 筒 壁 周 长 二 分 之 一 的 爆 破 缺 口 , 从 而 破 坏 其 结 构 的 稳 定 性 , 导 致 整 个 结 构 失 稳 和 重 心 外 移 , 在 本 身 自 重 的 作 用 下 形 成 倾 覆 力 矩 , 迫 使 烟 囱 按 预 定 方 向 倒 塌 。 场 地 要 求 : 定 向 倒 塌 方 案 要 求 在 倒 塌 方 向 必 须 具 备 一 个 一 定 宽 度 和 长 度 的 狭 长 场 地 。 该 场 地 的 长 度 , 自 烟 囱 的 中 心 算 起 , 不 得 小 于 建 筑 物 高 度 的 1 . 0 ~ 1 . 2 倍 , 垂 直 于 倒 塌 中 心 线 的 横 向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烟 囱 爆 破 部 位 外 径 的 2 . 0 ~ 3 . 0 倍 = 2 \ \ * G B 2 ⑵ 折 叠 式 倒 塌 方 案 折 叠 式 倒 塌 的 原 理 与 定 向 倒 塌 的 原 理 相 同 , 除 了 在 底 部 炸 开 一 个 缺 口 以 外 , 还 需 要 根 据 分 段 的 要 求 , 在 分 段 的 部 位 炸 开 一 个 或 多 个 缺 口 , 相 邻 的 缺 口 方 向 或 一 致 或 相 反 , 使 烟 囱 从 顶 端 开 始 , 逐 段 向 相 同 或 相 反 的 方 向 折 叠 , 倒 塌 在 原 地 附 近 。 此 方 案 适 用 于 烟 囱 的 高 度 相 对 周 围 的 场 地 来 说 较 高 , 无 法 采 用 定 向 倒 塌 方 案 时 采 用 , 但 此 方 案 难 度 较 大 且 安 全 性 较 差 。 = 3 \ \ * G B 2 ⑶ 多 段 单 向 控 制 爆 破 方 案 多 段 单 向 爆 破 拆 除 是 融 合 利 用 定 向 倒 塌 及 折 叠 式 倒 塌 的 爆 破 技 术 , 分 几 次 在 烟 囱 不 同 高 度 处 开 设 爆 破 缺 口 , 分 次 实 施 爆 破 。 即 先 在 烟 囱 一 定 高 度 处 开 设 爆 破 缺 口 对 上 半 段 实 施 爆 破 , 然 后 重 新 布 置 防 护 设 施 , 在 烟 囱 下 部 开 设 缺 口 , 利 用 定 向 倒 塌 方 案 对 下 半 段 实 施 爆 破 的 拆 除 方 法 。 多 段 单 向 控 制 爆 破 技 术 适 用 于 倒 塌 场 地 不 满 足 定 向 倒 塌 方 案 的 场 地 要 求 , 同 时 对 保 护 对 象 要 求 高 的 拆 除 工 程 。 1 . 4 施 工 方 法 比 较 分 析 为 了 保 证 选 择 到 经 济 可 行 的 施 工 方 案 , 通 过 对 施 工 费 用 、 安 全 系 数 和 场 地 要 求 三 个 方 面 对 上 述 拆 除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。 安 全 系 数 方 面 分 析 , 同 样 是 人 工 拆 除 最 高 , 爆 破 拆 除 次 之 , 机 械 拆 除 最 低 ; 从 场 地 要 求 方 面 分 析 , 机 械 拆 除 对 场 地 的 要 求 最 高 , 爆 破 拆 除 次 之 , 人 工 拆 除 最 低 。 详 见 下 表 。 表 3 1 不 同 施 工 方 法 对 比 分 析 表 施 工 费 用 安 全 系 数 场 地 要 求 人 工 拆 除 高 高 低 ( 场 地 符 合 要 求 ) 机 械 拆 除 低 低 高 ( 场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) 爆 破 拆 除 中 中 中 ( 场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) 3 、 施 工 方 案 优 化 及 选 择 受 环 境 限 制 等 原 因 采 用 人 工 与 机 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拆 除 , 施 工 工 期 定 为 1 0 0 个 工 作 日 , 烟 囱 需 要 人 工 、 机 械 配 合 拆 除 部 分 为 1 9 0 m 。 在 地 面 向 上 2 0 m 以 上 进 行 机 械 拆 除 作 业 , 从 机 械 设 备 及 人 员 调 遣 、 四 周 围 护 到 整 个 地 面 以 上 拆 除 建 筑 垃 圾 清 运 为 止 , 工 期 长 , 任 务 重 。 ( 1 ) 需 要 确 保 拆 除 构 筑 物 的 稳 定 性 由 于 拆 除 的 烟 囱 整 体 结 构 较 好 、 较 高 , 在 分 块 切 割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每 个 块 体 的 稳 定 性 , 确 定 在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再 下 落 , 严 防 由 于 受 拉 结 力 作 用 而 影 响 筒 体 的 稳 定 性 , 会 导 致 部 分 承 重 筒 体 出 现 开 裂 、 倾 斜 等 现 象 。 ( 2 ) 安 全 和 质 量 要 求 高 施 工 时 对 振 动 要 求 较 高 , 需 要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, 防 止 碎 块 落 地 冲 击 对 周 围 建 ( 构 ) 筑 物 产 生 影 响 , 同 时 场 地 小 , 机 械 和 人 员 多 而 杂 , 不 安 全 隐 患 多 , 因 此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时 刻 牢 记 安 全 , 采 取 行 之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, 对 施 工 质 量 和 施 工 进 度 做 合 理 安 排 。 根 据 《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》 建 办 质 〔 2 0 1 8 〕 3 1 号 文 件 , 本 工 程 属 于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范 围 。 施 工 立 面 图 : 待 拆 烟 囱 现 场 图 : 详 见 厂 区 建 ( 构 ) 筑 物 平 面 布 置 图 。 第 二 节 施 工 要 求 施 工 前 请 求 建 设 方 协 调 事 宜 : 1 、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地 面 机 械 设 备 及 其 他 杂 物 ; 2 、 接 通 施 工 电 源 ; 3 、 提 供 施 工 水 源 接 点 , 以 便 我 单 位 洒 水 降 尘 ; 4 、 拆 除 期 间 封 锁 相 关 道 路 , 届 时 我 单 位 将 在 相 关 路 口 用 标 牌 予 以 明 示 , 并 指 派 专 人 看 守 。 第 三 节 技 术 保 证 条 件 组 织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深 入 现 场 , 详 细 了 解 现 场 的 具 体 情 况 , 确 定 烟 囱 拆 除 的 施 工 方 法 。 施 工 方 案 的 选 取 和 施 工 布 署 直 接 影 响 施 工 安 全 , 所 以 我 们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认 真 讨 论 优 化 方 案 , 编 制 合 理 可 行 的 施 工 作 业 设 计 ( 方 案 ) , 对 各 个 作 业 对 象 、 施 工 步 骤 的 要 点 等 加 以 明 确 说 明 。 做 好 前 期 各 级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。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认 真 审 阅 以 下 资 料 : 拆 除 工 程 的 有 关 图 纸 和 资 料 ; 拆 除 工 程 涉 及 区 域 的 地 上 、 地 下 建 筑 及 设 施 分 布 情 况 资 料 。 全 面 了 解 拆 除 工 程 的 图 纸 和 资 料 , 进 行 实 地 勘 察 。 第 二 章 编 制 依 据 1 、 编 制 依 据 1 . 1 . 《 工 程 测 量 规 范 》 G B 5 0 0 2 6 2 0 0 7 1 . 2 . 《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》 J G J 4 6 2 0 1 2 1 . 3 . 《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》 J G J 8 0 2 0 1 6 1 . 4 . 《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》 J G J 3 3 2 0 1 2 1 . 5 . 《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》 J G J 1 4 7 2 0 1 6 1 . 6 . 《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》 J G J 1 3 0 ― 2 0 1 1 1 . 7 . 《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规 范 》 G B 1 5 8 3 1 2 0 0 6 1 . 8 .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》 1 . 9 . 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》 1 . 1 0 . 《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》 1 . 1 1 . 《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》 1 . 1 2 . 《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》 1 . 1 3 . 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考 核 管 理 规 则 》 G B 5 3 0 6 8 5 1 . 1 4 . 《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实 施 〈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》 ( 建 质 [ 2 0 1 8 ] 3 1 、 3 7 号 文 ) 文 件 1 . 1 5 . 华 能 集 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及 南 通 市 与 拆 除 工 程 相 关 的 技 术 规 范 1 . 1 6 . 甲 方 提 供 的 构 筑 物 拆 除 相 关 拆 除 现 场 周 边 环 境 现 场 勘 查 资 料 1 . 1 7 . 总 结 本 单 位 及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过 的 类 似 工 程 的 施 工 技 术 经 验 , 结 合 已 推 广 应 用 的 新 技 术 、 新 工 艺 、 新 材 料 的 使 用 经 验 。 2 、 拆 除 要 求 本 工 程 的 安 全 目 标 是 : 不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, 不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, 不 发 生 设 备 损 坏 事 故 , 不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, 不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。 2 . 1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要 求 = 1 \ \ * G B 2 ⑴ 在 烟 囱 拆 除 前 , 应 对 本 拆 除 工 程 周 围 的 建 ( 构 ) 筑 物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, 详 细 了 解 其 状 况 , 并 对 其 采 取 安 全 可 靠 的 保 护 措 施 。 = 2 \ \ * G B 2 ⑵ 拆 除 施 工 开 始 前 , 承 包 单 位 应 首 先 与 发 包 方 签 订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,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。 2 . 2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= 1 \ \ * G B 2 ⑴ 全 面 履 行 合 同 职 责 , 在 合 同 规 定 工 期 内 将 合 同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全 部 拆 除 、 清 运 及 现 场 清 理 工 作 。 = 2 \ \ * G B 2 ⑵ 我 方 主 动 了 解 、 踏 勘 拆 除 建 ( 构 ) 筑 物 的 结 构 , 制 定 详 细 可 行 的 拆 除 方 案 、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安 全 保 障 网 络 , 并 经 发 包 方 认 可 , 否 则 不 得 开 工 , 确 保 拆 除 工 作 安 全 、 高 效 、 按 期 完 成 。 = 3 \ \ * G B 2 ⑶ 拆 除 机 械 、 拆 除 垃 圾 统 一 堆 放 到 甲 方 指 定 的 地 方 , 拆 除 完 工 后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。 第 三 章 施 工 计 划 第 一 节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1 、 工 期 目 标 本 工 程 计 划 工 期 1 0 0 个 日 历 天 , 确 保 按 期 完 工 , 力 争 提 前 完 工 。 2 、 进 度 计 划 2 . 1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确 定 原 则 本 标 段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原 则 是 : “ 以 施 工 准 备 、 施 工 脚 手 架 搭 设 、 人 工 拆 除 为 主 , 混 凝 土 破 碎 、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为 辅 的 进 度 规 划 作 为 控 制 , 确 保 总 工 程 进 度 目 标 的 实 现 ” 。 ⑴ 精 心 组 织 , 合 理 安 排 , 平 行 作 业 ,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及 工 作 量 大 小 安 排 施 工 , 确 保 工 程 进 度 。 ⑵ 施 工 条 件 相 对 较 好 的 分 布 工 程 , 尽 量 早 开 工 , 形 成 施 工 规 模 ; 施 工 条 件 较 差 且 不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的 工 程 , 可 较 晚 开 工 。 2 . 2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、 竣 工 日 期 开 工 日 期 : 中 标 后 以 合 同 签 订 的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。 竣 工 日 期 : 开 工 日 期 后 1 0 0 个 工 作 日 内 。 2 . 3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及 工 程 量 大 小 , 拟 作 如 下 施 工 安 排 , 在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, 做 好 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进 度 的 比 较 工 作 , 合 理 安 排 机 械 和 劳 动 力 。 ⑴ 拆 除 积 灰 平 台 及 出 渣 口 防 护 棚 搭 设 : 3 个 日 历 天 ; ⑵ 人 工 拆 除 、 机 械 拆 除 : 9 2 个 日 历 天 完 成 ; ⑶ 垃 圾 外 运 : 3 个 日 天 完 成 ; ⑷ 残 值 处 置 及 验 收 : 2 日 历 天 ; (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横 道 图 见 下 页 ) 3 、 施 工 进 度 考 核 办 法 3 . 1 制 定 工 期 目 标 本 工 程 应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, 确 保 施 工 进 度 。 施 工 中 以 总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为 依 据 , 按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、 不 同 专 业 工 程 分 解 为 不 同 的 进 度 分 目 标 , 以 各 分 项 管 理 、 技 术 措 施 为 保 护 手 段 , 进 行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动 态 控 制 。 3 . 2 按 施 工 阶 段 确 定 控 制 节 点 以 关 键 线 路 和 次 关 键 线 路 为 线 索 , 以 计 划 中 起 止 为 控 制 点 , 在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确 定 重 点 控 制 对 象 , 制 定 施 工 细 则 , 达 到 保 证 控 制 节 点 的 实 现 。 3 . 3 按 专 业 工 种 分 解 确 定 交 接 时 间 在 不 同 专 业 和 不 同 工 种 的 任 务 之 间 , 要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, 并 强 调 相 互 间 的 衔 接 配 合 , 确 定 相 互 交 接 的 日 期 , 强 化 工 期 的 严 肃 性 , 保 证 工 程 进 度 不 在 本 工 序 造 成 延 误 。 通 过 对 各 道 工 序 完 成 的 质 量 与 时 间 的 控 制 达 到 保 证 各 分 部 工 程 进 度 的 实 现 。 3 . 4 总 进 度 计 划 目 标 分 解 按 总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的 时 间 要 求 , 将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分 解 为 月 度 和 旬 期 进 度 计 划 。 3 . 5 确 定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动 态 控 制 方 法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控 制 是 一 个 循 环 渐 进 的 动 态 控 制 过 程 , 施 工 现 场 的 条 件 和 情 况 千 变 万 化 ,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与 施 工 进 度 有 关 的 各 种 信 息 , 不 断 将 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进 度 进 行 比 较 , 一 旦 发 现 进 度 拖 后 , 要 分 析 原 因 , 并 系 统 分 析 对 后 续 工 作 将 产 生 的 影 响 , 在 此 基 础 上 制 定 调 整 措 施 , 以 保 证 项 目 最 终 按 预 定 目 标 实 现 。 3 . 6 制 定 工 期 奖 罚 制 度 总 进 度 目 标 和 各 控 制 节 点 的 目 标 确 定 后 , 比 较 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进 度 , 制 定 严 谨 的 工 期 奖 罚 制 度 , 提 高 加 快 进 度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。 4 、 工 期 保 证 措 施 4 . 1 保 证 按 时 开 工 措 施 周 密 、 细 致 的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是 确 保 工 程 准 时 开 工 , 以 及 开 工 后 形 成 连 续 施 工 能 力 的 前 提 , 组 织 参 加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项 目 班 子 进 场 , 利 用 我 公 司 已 有 的 施 工 经 验 和 所 积 累 的 技 术 资 料 , 编 制 出 施 工 进 度 二 级 计 划 。 4 . 2 施 工 组 织 保 证 措 施 = 1 \ \ * G B 2 ⑴ 对 关 键 工 序 、 集 中 耗 工 数 多 的 项 目 组 织 相 关 施 工 安 全 负 责 人 员 , 进 行 每 日 施 工 前 班 前 会 检 查 施 工 人 员 身 体 状 况 ( 严 禁 有 酒 后 、 疲 劳 、 身 体 不 舒 服 、 疾 病 等 不 良 登 高 作 业 ) , 检 查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是 否 穿 戴 合 格 , 组 织 安 排 每 日 的 施 工 任 务 。 = 2 \ \ * G B 2 ⑵ 把 好 设 备 及 系 统 验 收 、 调 试 关 。 试 运 前 期 的 准 备 工 作 愈 充 分 , 系 统 投 用 就 愈 顺 利 , 系 统 内 部 愈 清 洁 , 投 用 时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的 机 率 就 愈 小 , 保 护 校 验 愈 彻 底 、 重 现 性 愈 好 , 系 统 投 用 后 的 可 靠 性 就 愈 高 。 设 备 及 系 统 的 投 用 状 态 愈 好 , 就 愈 顺 利 , 耗 时 就 愈 少 , 就 可 使 工 期 得 到 确 保 , 甚 至 有 所 提 前 。 = 3 \ \ * G B 2 ⑶ 设 备 、 材 料 的 按 计 划 交 付 , 将 为 本 标 段 施 工 总 进 度 的 完 成 创 造 有 利 的 外 部 条 件 。 我 们 将 主 动 积 极 地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这 方 面 工 作 。 万 一 由 于 设 备 供 应 发 生 延 期 或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局 部 工 程 工 期 延 误 时 , 我 方 将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把 工 期 抓 回 来 。 必 要 时 , 我 方 可 以 调 动 全 公 司 施 工 人 员 、 管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机 械 来 实 现 工 程 工 期 。 对 本 工 程 我 方 将 采 用 8 h 工 作 制 ,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人 员 的 休 息 , 做 好 后 勤 供 应 工 作 确 保 作 业 面 不 间 断 施 工 。 后 勤 服 务 人 员 要 做 好 生 活 服 务 供 应 工 作 , 防 止 集 体 食 物 中 毒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第 二 节 施 工 现 场 准 备 1 、 施 工 前 先 进 行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, 划 定 施 工 区 域 并 设 置 现 场 围 挡 ( 采 用 1 . 8 m 高 的 硬 质 围 挡 板 ) , 非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现 场 , 防 止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, 并 做 相 关 的 材 料 的 计 划 及 采 购 。 2 、 按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及 业 主 所 提 供 的 现 场 条 件 , 本 工 程 施 工 用 生 产 、 生 活 设 施 均 设 置 在 厂 外 。 现 场 临 时 设 施 主 要 是 敷 设 施 工 临 时 用 水 、 用 电 管 线 , 修 建 、 完 善 施 工 现 场 隔 离 防 护 挡 板 墙 、 值 班 室 ( 临 时 休 息 室 ) 、 临 时 仓 库 等 。 3 、 开 工 前 , 请 甲 方 协 助 办 理 好 有 关 城 建 、 市 容 、 环 卫 、 交 通 等 开 工 手 续 和 建 委 的 相 关 的 工 程 备 案 工 作 , 并 指 派 代 表 常 驻 现 场 , 协 调 配 合 拆 除 施 工 。 拆 除 施 工 中 积 极 采 取 降 尘 措 施 ,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低 噪 音 、 低 粉 尘 的 施 工 方 法 。 4 、 请 甲 方 为 施 工 现 场 提 供 施 工 所 必 须 的 降 尘 用 消 防 水 源 , 施 工 用 电 源 ( 3 8 0 V ) 。 为 防 止 消 防 水 源 压 力 不 够 , 另 配 备 1 2 辆 高 压 洒 水 车 配 合 进 行 洒 水 降 尘 。 5 、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及 工 程 安 排 , 准 备 必 要 机 械 设 备 、 材 料 、 人 员 等 进 场 , 并 提 前 做 好 关 键 路 口 的 安 全 标 记 及 指 挥 。 6 、 施 工 临 时 用 地 表 : 用 途 面 积 ( m 2 ) 位 置 需 用 时 间 ( 天 ) 机 械 设 备 2 5 0 靠 近 施 工 现 场 1 0 0 临 时 仓 库 ( 借 用 ) 5 0 靠 近 施 工 现 场 1 0 0 供 电 、 供 水 6 靠 近 施 工 现 场 1 0 0 值 班 ( 临 时 休 息 ) 室 2 0 厂 区 内 1 0 0 工 人 宿 舍 5 0 厂 区 外 租 赁 第 三 节 施 工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计 划 1 、 机 械 设 备 配 备 , 遵 守 以 下 原 则 : ( 1 ) 优 选 精 良 、 先 进 、 适 合 本 工 程 的 最 佳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, 合 理 进 行 匹 配 , 使 项 目 形 成 快 速 施 工 能 力 。 ( 2 ) 根 据 本 合 同 段 工 期 及 工 程 量 , 使 机 械 设 备 能 力 大 于 进 度 计 划 指 标 能 力 , 有 足 够 的 设 备 储 备 。 ( 3 ) 同 类 机 械 设 备 尽 可 能 采 用 同 厂 家 设 备 , 以 便 于 维 修 、 配 件 供 应 和 通 用 互 换 , 确 保 机 械 使 用 率 。 拟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机 械 、 设 备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产 地 制 造 日 期 用 于 施 工 部 位 1 挖 掘 机 P C 4 5 0 2 台 租 赁 拆 除 2 高 压 洒 水 机 2 台 租 赁 降 尘 3 装 载 机 Z L 5 0 1 台 租 赁 4 小 推 车 3 辆 5 风 镐 / 1 0 台 浙 江 2 0 1 9 年 拆 除 6 切 割 机 2 2 0 V 4 台 上 海 2 0 1 9 年 / 7 钢 丝 绳 Φ 1 4 、 Φ 1 6 3 0 0 m 江 阴 2 0 1 9 年 用 于 局 部 悬 滑 施 工 8 钢 丝 绳 Φ 1 2 1 0 0 m 江 阴 2 0 2 0 年 用 于 局 部 悬 滑 施 工 9 保 险 带 3 m 3 0 根 江 苏 2 0 2 0 年 人 员 保 险 绳 1 0 钢 材 / 1 . 2 T 马 鞍 山 2 0 2 0 年 施 工 脚 手 架 1 1 对 讲 机 D J 1 0 1 型 4 台 天 津 2 0 1 9 年 上 下 联 系 1 2 输 气 管 1 套 / 2 0 2 0 年 无 缝 钢 管 ( 自 制 ) 1 3 金 属 平 台 2 套 自 制 1 4 三 滑 槽 滑 轮 2 T 1 0 只 江 苏 2 0 2 0 年 1 5 氧 气 丙 烷 瓶 / 5 套 / / 1 6 卸 扣 Φ 3 0 8 0 只 徐 州 2 0 2 0 年 1 7 电 源 检 修 箱 5 0 K W 2 套 江 苏 2 0 1 9 年 1 8 悬 索 ( 绳 ) Φ 2 0 3 0 0 m 现 购 1 9 机 械 式 卷 扬 机 1 T 1 台 南 通 2 0 1 9 年 2 0 电 焊 机 B X 1 4 0 0 1 套 南 通 2 0 2 0 G G H 出 口 烟 道 封 堵 2 1 安 全 密 目 网 2 0 0 0 目 4 0 0 O 2 2 脚 手 管 Φ 4 8 2 0 0 0 m 搭 设 防 护 棚 2 3 灭 火 器 5 湖 南 防 火 应 急 2 4 空 压 机 3 . 5 M 3 3 浙 江 2 0 1 9 年 制 气 2 5 经 纬 仪 J 2 2 型 1 台 上 海 2 0 2 0 监 测 2 、 施 工 用 电 、 用 水 、 用 气 的 设 计 与 布 置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工 程 特 点 , 用 水 用 电 量 较 小 , 生 产 、 生 活 用 水 、 用 电 均 应 服 从 现 场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。 用 电 设 计 : 从 厂 内 专 用 线 路 中 接 出 。 由 甲 方 提 供 电 源 。 用 水 设 计 : 从 厂 区 的 用 水 管 道 接 出 支 水 管 。 由 甲 方 提 供 水 源 。 用 气 设 计 : 本 工 程 用 气 采 用 氧 气 、 丙 烷 , 在 当 地 购 买 租 用 ; 气 瓶 存 放 点 ,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, 确 保 安 全 。 3 、 临 时 应 急 措 施 配 合 厂 方 ,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切 实 有 效 、 可 行 的 应 急 措 施 , 一 旦 发 生 意 外 , 立 刻 启 动 应 急 措 施 , 配 合 厂 方 控 制 意 外 发 生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造 成 的 损 坏 。 第 四 节 劳 动 力 计 划 1 、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1 . 1 、 施 工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原 则 根 据 本 工 程 规 模 、 工 期 要 求 、 施 工 环 境 确 定 如 下 原 则 : ( 1 ) 坚 持 项 目 法 管 理 的 原 则 。 综 合 运 用 人 员 、 机 械 、 物 资 、 方 法 、 资 金 和 信 息 , 实 现 质 量 和 造 价 的 最 佳 组 合 。 ( 2 ) 遵 循 G B / T 2 8 0 0 1 、 I S O 9 0 0 1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, 完 成 要 求 的 质 量 目 标 。 ( 3 ) 在 满 足 业 主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, 确 保 实 现 质 量 、 安 全 、 工 期 的 预 期 目 标 。 1 . 2 、 施 工 组 织 机 构 为 了 确 保 质 量 目 标 的 实 现 , 按 照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实 行 项 目 法 施 工 , 组 建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,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监 督 指 导 下 ,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、 工 期 、 成 本 、 安 全 等 实 施 全 面 管 理 。 各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由 各 专 业 班 组 按 照 生 产 计 划 保 质 、 保 量 完 成 ,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针 对 本 次 拆 除 施 工 工 程 组 建 项 目 部 。 1 . 3 、 管 理 人 员 1 . 3 . 1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根 据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配 置 情 况 , 项 目 部 配 备 项 目 经 理 1 名 , 项 目 副 经 理 1 名 、 技 术 负 责 人 1 名 、 技 术 员 1 名 、 安 全 员 2 名 , 施 工 员 ( 施 工 队 长 ) 1 名 。 1 . 3 . 2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= 1 \ \ * G B 2 ⑴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是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在 项 目 上 的 委 托 代 表 , 是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, 根 据 授 权 在 项 目 上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全 部 施 工 组 织 的 领 导 工 作 及 对 外 联 络 协 调 工 作 , 负 责 向 上 级 人 员 进 行 合 同 交 底 、 计 划 交 底 , 组 织 项 目 的 生 产 调 度 和 成 本 分 析 会 , 领 导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及 现 场 形 象 管 理 。 项 目 副 经 理 全 面 配 合 项 目 经 理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。 ( 2 ) 安 全 技 术 负 责 人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主 抓 技 术 管 理 、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,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、 施 工 措 施 的 编 制 及 变 更 。 通 过 加 强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, 保 证 质 量 目 标 的 实 现 。 ( 3 ) 技 术 员 参 与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、 施 工 措 施 的 编 制 及 变 更 ,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及 技 术 教 育 , 办 理 工 程 变 更 , 负 责 施 工 方 法 的 调 整 收 集 、 整 理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, 做 到 与 工 程 同 步 , 解 决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一 切 技 术 问 题 。 ( 4 ) 施 工 员 按 质 量 目 标 对 各 施 工 队 进 行 监 督 与 管 理 , 实 施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与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, 组 织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自 检 并 提 出 自 检 报 告 , 对 工 程 质 量 负 责 。 参 加 隐 蔽 验 收 , 中 间 结 构 验 收 和 交 接 验 收 ,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。 ( 5 ) 安 全 员 安 全 员 责 任 重 大 , 首 先 安 全 员 本 身 要 有 安 全 意 识 , 熟 悉 并 了 解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。 安 全 员 应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监 督 和 管 理 工 作 , 对 违 章 现 象 有 制 止 权 、 处 置 权 , 紧 急 情 况 下 有 停 止 作 业 权 。 负 责 现 场 的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, 遇 紧 急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。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只 要 资 历 、 经 验 及 承 担 项 目 总 部 项 目 主 管 宋 文 荣 董 事 长 工 程 师 主 持 完 成 多 项 拆 除 工 程 其 他 人 员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孟 飞 项 目 经 理 工 程 师 主 持 完 成 多 项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张 荣 经 理 工 程 师 参 加 完 成 多 项 拆 除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江 国 毅 工 长 助 工 参 加 完 成 多 项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江 国 毅 技 术 员 助 工 参 加 完 成 多 项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张 文 宏 安 全 员 工 程 师 参 加 完 成 多 项 拆 除 工 程 2 、 项 目 作 业 层 ( 含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)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实 际 , 参 与 施 工 的 所 有 技 术 工 种 岗 位 上 的 人 员 必 须 全 部 持 证 上 岗 , 上 岗 前 进 行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; 施 工 前 , 对 进 场 的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, 学 习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, 观 看 安 全 警 示 教 育 短 片 , 结 合 南 通 电 厂 的 制 度 , 强 化 现 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施 工 安 全 意 识 。 劳 动 力 需 求 计 划 如 下 : 单 位 : 人 工 种 按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投 入 劳 动 力 情 况 平 均 高 峰 焊 工 1 1 气 割 工 1 2 高 处 作 业 工 1 0 1 4 司 索 信 号 工 1 1 物 料 提 升 司 机 1 1 电 工 1 1 普 工 2 2 合 计 1 7 2 2 注 : 本 计 划 表 是 以 每 班 八 小 时 工 作 制 为 基 础 编 制 的 。 第 四 章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方 法 第 一 节 施 工 方 法 根 据 拆 除 场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, 现 场 踏 勘 , 通 过 多 方 研 究 和 分 析 比 较 , 结 合 以 往 施 工 经 验 , 烟 囱 拆 除 决 定 采 用 搭 设 一 种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的 方 法 , 人 工 利 用 风 镐 将 烟 囱 自 上 而 下 逐 层 解 体 、 分 块 拆 除 , 拆 除 的 混 凝 土 块 在 烟 囱 筒 体 内 自 由 落 地 ; 落 地 后 的 混 凝 土 块 用 采 用 挖 掘 机 械 装 车 外 运 的 施 工 方 案 , 依 次 将 烟 囱 筒 身 拆 除 到 + 2 0 m 处 , 余 下 的 2 0 m 筒 身 采 用 挖 掘 机 粉 碎 性 拆 除 。 烟 道 采 用 挖 机 结 合 气 割 机 具 对 期 进 行 分 段 、 分 块 进 行 切 割 拆 除 。 第 二 节 施 工 流 程 2 . 1 、 施 工 前 准 备 ( 附 在 烟 囱 壁 上 的 管 道 采 用 橡 胶 皮 防 护 ) → 烟 囱 筒 体 底 部 3 0 m 范 围 硬 质 全 封 闭 隔 离 → 拆 除 积 灰 平 台 、 隔 烟 墙 → 烟 囱 筒 体 底 部 铺 设 出 渣 平 台 ( 缓 解 拆 除 块 体 下 落 的 冲 击 力 ) → 搭 设 出 渣 口 防 护 棚 → 检 查 爬 梯 及 顶 部 平 台 → 安 装 卷 扬 机 、 固 定 顶 部 葫 芦 →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搭 设 → 避 雷 设 施 移 除 → 顶 层 平 台 下 方 二 层 检 修 平 台 拆 除 → 烟 囱 筒 身 人 工 拆 除 1 9 0 m ( 脚 手 架 移 逐 次 下 移 、 废 渣 定 时 清 运 ) → 机 械 烟 道 拆 除 → 机 械 拆 除 2 0 m 筒 身 ( 废 渣 定 时 清 运 ) → 废 旧 物 资 处 置 并 清 理 现 场 → 验 收 。 2 . 2 、 施 工 方 法 2 . 2 . 1 施 工 前 准 备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前 , 掌 握 2 1 0 m 烟 囱 施 工 图 纸 及 施 工 方 案 , 了 解 毗 邻 建 筑 物 的 分 部 情 况 。 对 需 保 留 的 管 线 、 设 施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。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: ⒈ 施 工 前 对 待 拆 2 1 0 m 烟 囱 筒 身 向 外 延 伸 3 0 m 范 围 设 立 安 全 警 戒 区 域 , 拉 好 安 全 警 戒 线 悬 挂 带 有 警 示 标 语 的 警 示 牌 。 ⒉ 施 工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协 调 确 定 施 工 现 场 进 出 场 通 道 位 置 和 现 场 布 局 安 排 , 施 工 区 域 内 设 立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,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悬 挂 警 示 牌 , 并 有 醒 目 标 志 且 有 专 人 看 守 ,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场 。 ⒊ 烟 囱 爬 梯 构 件 的 安 全 性 检 查 安 排 2 名 拆 除 技 术 经 验 丰 富 的 人 员 对 烟 囱 的 爬 梯 进 行 攀 登 检 查 , 发 现 爬 梯 构 件 ( 特 别 是 烟 囱 爬 梯 的 预 埋 构 件 ) 腐 蚀 的 部 位 应 给 予 加 焊 加 固 , 确 保 施 工 人 员 攀 登 作 业 的 安 全 。 ⒋ 在 烟 囱 直 爬 梯 护 笼 内 顶 部 预 埋 件 及 自 制 S 钩 上 系 一 根 Φ 2 0 的 安 全 绳 直 至 地 面 , 作 为 施 工 人 员 攀 爬 上 落 时 的 安 全 绳 , 攀 爬 时 作 业 人 员 用 安 全 带 自 锁 器 、 防 坠 器 与 安 全 绳 连 接 。 ⒌ 由 于 待 拆 除 烟 囱 周 围 建 筑 物 及 管 道 较 多 , 进 行 拆 除 施 工 时 对 操 作 平 台 进 行 封 闭 , 不 得 有 碎 石 向 外 飞 溅 ( 灰 尘 除 外 ) 。 对 烟 囱 周 围 管 道 等 设 备 设 施 搭 设 钢 管 脚 手 架 防 护 棚 进 行 防 护 , 拆 除 时 所 有 拆 下 来 的 块 体 及 钢 材 都 从 烟 囱 内 部 自 由 落 下 。 2 . 2 . 2 、 安 装 卷 扬 机 、 固 定 顶 部 葫 芦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, 布 置 一 台 0 . 5 t 卷 扬 机 , 卷 扬 机 底 座 采 用 4 根 ∠ 5 0 × 5 制 作 , 每 根 角 钢 两 端 开 φ 1 6 孔 , 在 地 面 锚 入 4 根 Φ 1 6 化 学 膨 胀 螺 栓 , 将 卷 扬 机 底 座 四 角 固 定 在 膨 胀 螺 栓 上 ( 相 关 计 算 见 卷 扬 机 地 锚 计 算 ) , 在 其 卷 扬 机 后 部 1 m 地 面 处 锚 入 2 根 Φ 1 6 化 学 膨 胀 螺 栓 再 用 Φ 1 2 钢 丝 绳 与 卷 扬 机 连 接 , 作 为 卷 扬 机 保 险 绳 。 人 员 通 过 爬 梯 将 钢 丝 绳 、 爬 杆 、 吊 钩 等 工 具 运 至 顶 部 安 装 地 点 进 行 安 装 , 拔 杆 底 部 用 S 钢 钩 与 烟 囱 外 爬 梯 预 埋 件 连 接 , 连 接 处 用 1 2 # 铁 丝 捆 扎 牢 固 , 拔 杆 顶 部 用 φ 1 0 钢 丝 绳 与 烟 囱 箍 筋 连 接 , 角 度 为 6 0 度 。 导 向 滑 轮 安 装 及 拔 杆 布 置 如 下 图 所 示 : 钢 管 直 径 ( m m ) 钢 管 壁 厚 ( m m ) 载 面 面 积 ( m ^ 2 ) 每 米 重 量 ( K / m ) 惯 性 矩 ( m ^ 4 ) 抗 性 矩 ( m ^ 3 ) 回 转 半 径 ( m ) 计 算 长 度 ( m ) 长 细 比 λ 屈 服 强 度 f y ( M P a ) 稳 定 系 数 Ψ 受 压 承 载 力 ( k N ) 7 6 4 . 5 1 . 0 1 E 0 3 7 . 9 3 6 . 4 8 E 0 7 4 . 2 7 E 0 6 0 . 0 2 5 3 3 . 7 1 4 6 2 3 5 0 . 3 5 5 7 7 待 起 重 系 统 安 装 好 后 开 始 固 定 顶 部 手 拉 葫 芦 , 在 固 定 手 拉 葫 芦 前 需 将 此 处 内 衬 砖 拆 除 , 然 后 将 Ф 2 0 挂 钩 固 定 至 烟 囱 砼 筒 壁 顶 部 , 挂 钩 宽 度 大 于 烟 囱 顶 口 厚 度 1 0 m m , 如 下 图 : 安 装 吊 钩 及 手 拉 葫 芦 前 , 人 员 站 在 顶 部 信 号 平 台 上 安 装 一 圈 1 4 6 × 1 9 + I W R 1 7 7 0 钢 丝 绳 , 绳 头 用 四 只 配 套 的 钢 丝 绳 夹 头 固 定 牢 固 , 该 平 台 距 离 筒 首 4 . 5 m , 人 员 利 用 竹 竿 将 该 绳 套 移 动 至 距 筒 首 3 0 0 m m 处 , 一 人 爬 至 筒 首 利 用 1 . 7 5 t 手 扳 葫 芦 将 该 钢 丝 绳 拉 紧 , 该 钢 丝 绳 作 为 安 全 绳 ( 拆 除 时 安 全 绳 数 量 为 四 根 , 每 根 安 全 绳 不 超 过 两 个 施 工 人 员 ) ,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带 系 于 该 绳 , 首 先 将 挂 钩 安 装 好 , 沿 筒 首 周 长 等 分 安 装 1 2 个 , 待 挂 钩 安 装 好 后 安 装 手 拉 葫 芦 。 2 . 3 、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安 装 ( 脚 手 架 详 见 专 利 证 书 及 评 价 报 告 )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由 抱 箍 、 三 角 架 操 作 平 台 、 栏 杆 、 安 全 网 、 彩 钢 瓦 组 成 。 待 吊 钩 和 手 拉 葫 芦 安 装 完 毕 后 开 始 安 装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。 ( 1 ) 抱 箍 安 装 抱 箍 与 手 拉 葫 芦 采 用 钢 丝 绳 绳 套 连 接 , 钢 丝 绳 规 格 为 1 2 6 × 1 9 + I W R 1 7 7 0 , 绳 套 端 部 采 用 4 个 绳 卡 锁 死 , 如 下 图 所 示 。 标 准 抱 箍 安 装 完 毕 后 安 装 抱 箍 收 分 , 安 装 前 需 用 手 扳 葫 芦 将 抱 箍 两 端 拉 紧 ( 抱 箍 在 同 一 水 平 位 置 时 将 抱 箍 收 紧 ) , 然 后 安 装 抱 箍 收 分 条 , 抱 箍 收 分 条 位 于 爬 梯 附 近 , 便 于 操 作 , 待 两 根 φ 2 0 螺 杆 安 装 完 毕 后 , 手 扳 葫 芦 再 次 收 紧 ( 不 得 全 部 松 开 , 起 到 二 次 保 护 作 用 ) 。 ( 2 ) 三 角 架 平 台 ( 即 专 利 中 的 椅 子 型 平 台 ) 安 装 抱 箍 安 装 完 毕 后 开 始 安 装 三 角 架 操 作 平 台 , 如 上 图 所 示 , 将 φ 1 8 挂 钩 与 抱 箍 外 挑 耳 连 接 , 三 角 架 操 作 平 台 需 在 地 面 组 装 好 , 整 体 分 段 悬 挂 , 该 构 件 重 量 约 为 5 0 k g , 为 本 工 程 吊 运 最 重 构 件 , 采 用 0 . 5 t 卷 扬 机 运 至 顶 部 进 行 安 装 。 待 三 角 架 平 台 安 装 完 毕 后 , 在 每 个 挂 钩 处 并 用 螺 丝 连 接 牢 固 。 ( 3 ) 栏 杆 、 安 全 网 及 彩 钢 瓦 等 安 装 待 三 角 架 平 台 安 装 完 毕 后 , 开 始 安 装 栏 杆 、 安 全 网 及 彩 钢 瓦 等 , 将 栏 杆 安 装 至 三 角 架 端 部 1 2 0 m m 高 φ 1 8 立 柱 上 , 并 在 该 栏 杆 内 侧 悬 挂 安 全 网 ( 阻 燃 型 ) , 在 栏 杆 顶 部 及 底 部 安 装 两 圈 φ 6 钢 丝 绳 , 每 个 三 角 架 与 栏 杆 中 部 横 杆 采 用 1 2 # 铁 丝 进 行 连 接 , 保 证 平 台 及 栏 杆 整 体 性 。 烟 囱 上 口 8 . 3 米 直 径 处 平 台 安 装 与 下 口 直 径 1 8 米 处 平 台 安 装 示 意 图 ( 详 见 下 图 ) 、 平 台 底 部 铺 设 一 层 3 m m 厚 的 橡 胶 片 , 橡 胶 片 上 面 再 用 防 火 布 铺 设 , 与 烟 囱 筒 身 完 整 贴 合 无 缝 隙 , 安 全 栏 杆 四 周 用 彩 钢 瓦 进 行 封 闭 , 防 止 高 空 飞 石 落 物 。 爬 梯 位 置 采 用 跳 板 满 铺 , 并 在 其 上 部 铺 设 彩 钢 瓦 。 2 . 4 、 开 设 清 渣 口 、 搭 设 出 渣 口 防 护 棚 在 烟 道 口 原 有 位 置 开 设 清 渣 口 , 尺 寸 位 置 不 变 。 开 设 完 成 后 搭 设 出 渣 口 防 护 棚 , 在 烟 囱 底 部 用 Φ 4 8 钢 管 、 竹 篱 笆 或 者 彩 钢 瓦 搭 设 出 渣 口 防 护 棚 。 棚 顶 出 并 安 装 防 水 喷 淋 管 降 尘 。 详 细 尺 寸 见 及 说 明 示 意 图 : 2 . 4 . 1 烟 囱 拆 除 渣 土 清 理 烟 囱 拆 除 5 0 m 后 对 烟 囱 内 部 渣 土 进 行 一 次 挖 出 清 理 , 挖 渣 施 工 前 , 由 拆 除 施 工 人 员 及 施 工 队 长 对 作 业 平 台 牢 固 稳 定 检 查 、 对 作 业 平 台 上 面 的 各 工 器 具 进 行 牢 固 稳 定 检 查 、 对 烟 囱 内 壁 破 碎 处 碎 块 碎 石 清 理 及 耐 火 砖 是 否 有 倾 斜 、 松 动 处 进 行 清 理 检 查 , 待 检 查 无 掉 落 情 况 后 , 经 项 目 施 工 负 责 人 确 认 后 方 可 进 行 清 理 渣 土 作 业 。 2 . 5 、 烟 囱 筒 身 拆 除 ( 每 块 块 体 大 小 从 顶 口 开 始 向 下 5 0 m 为 2 m * 3 m , 再 往 下 7 0 m 范 围 为 3 m * 5 m , 再 往 下 为 3 m * 6 m ) , 由 于 顶 口 距 离 地 面 距 离 较 高 , 考 虑 到 碎 块 自 由 落 体 对 地 面 的 冲 击 比 较 大 , 故 在 首 次 下 落 时 , 用 专 用 测 振 仪 检 测 , 检 测 一 下 碎 块 对 地 面 的 冲 击 的 大 小 。 并 根 据 甲 方 对 周 围 设 备 运 行 参 数 的 检 测 情 况 , 决 定 块 体 大 小 是 否 合 适 , 若 结 果 在 容 许 范 围 内 , 则 按 此 方 案 继 续 实 行 , 若 影 响 较 大 , 则 调 整 拆 除 块 体 大 小 及 高 度 。 待 脚 手 架 安 装 、 出 渣 口 防 护 棚 搭 设 完 毕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开 始 进 行 烟 囱 拆 除 作 业 。 为 防 止 拆 除 作 业 过 程 中 有 漏 网 小 碎 石 子 掉 落 在 下 方 的 二 层 检 修 平 台 而 蹦 跳 发 生 伤 人 、 伤 物 事 故 , 故 需 先 将 顶 层 平 台 下 的 二 层 检 修 平 台 拆 除 。 拆 除 顺 序 为 先 拆 除 最 下 层 检 修 平 台 , 再 拆 除 中 部 检 修 平 台 。 最 下 层 检 修 平 台 拆 除 作 业 时 可 在 中 部 平 台 用 ф 1 2 m m 的 钢 丝 绳 沿 钢 平 台 主 支 撑 钢 构 件 上 环 形 一 周 并 用 钢 丝 夹 头 夹 紧 , 用 几 根 ф 2 0 m m 的 尼 龙 绳 ( 悬 挂 主 绳 ) 挂 在 钢 丝 绳 上 并 与 平 台 主 支 撑 的 钢 构 件 上 连 接 并 紧 固 : 施 工 人 员 从 烟 囱 的 爬 梯 攀 爬 到 最 底 层 平 台 , 用 ф 1 2 m m 的 钢 丝 绳 沿 钢 平 台 上 方 筒 壁 1 . 5 m 处 环 形 绕 一 周 并 用 钢 丝 夹 头 夹 紧 , 施 工 人 员 在 底 层 平 台 上 组 装 好 悬 绳 座 式 凳 高 板 后 从 烟 囱 爬 梯 一 侧 按 顺 序 分 节 分 段 进 行 下 层 检 修 平 台 拆 除 , 拆 除 一 节 利 用 地 面 卷 扬 机 吊 运 一 节 。 拆 除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将 保 险 带 勾 挂 在 已 圈 绕 筒 壁 的 钢 丝 绳 上 作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双 保 险 。 底 层 检 修 平 台 拆 除 完 毕 后 , 利 用 顶 层 平 台 作 为 悬 吊 点 按 同 样 的 方 式 拆 除 中 部 检 修 平 台 。 在 烟 囱 底 部 设 置 空 压 机 , 用 一 根 2 0 公 斤 压 力 的 钢 丝 编 织 液 压 胶 管 沿 爬 梯 外 侧 进 行 布 设 直 至 施 工 作 业 面 , 每 隔 3 m 防 火 绳 与 爬 梯 预 埋 件 连 接 , 防 止 落 物 损 坏 气 管 。 拆 除 按 照 原 模 板 施 工 缝 进 行 拆 除 , 每 一 块 模 板 为 一 个 拆 除 单 元 , 先 凿 除 竖 向 槽 , 宽 度 约 为 3 0 0 m m , 然 后 凿 除 横 向 槽 , 剔 出 立 筋 , 方 便 气 割 ( 氧 丙 烷 气 体 切 割 ) 。 待 槽 开 好 后 , 采 用 1 6 6 × 1 9 + I W R 1 7 7 0 钢 丝 绳 及 2 个 5 t 手 拉 葫 芦 将 每 个 块 体 笼 在 一 起 ( 同 时 块 体 下 方 一 周 用 1 6 6 × 1 9 + I W R 1 7 7 0 钢 丝 绳 捆 牢 , 防 止 块 体 倾 倒 时 不 定 向 , 确 保 块 体 的 稳 定 性 。 ) , 缓 缓 收 紧 后 , 分 别 气 割 块 体 之 间 竖 向 槽 、 横 向 槽 的 钢 筋 , 直 至 将 其 拉 倒 , 被 拆 除 块 体 自 由 落 至 烟 囱 底 部 。 在 拉 倒 链 前 一 定 要 确 认 横 向 槽 竖 向 钢 筋 全 部 断 开 后 方 可 进 行 拉 紧 , 一 边 拉 一 边 观 察 ,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。 由 于 烟 囱 顶 部 直 径 小 , 下 部 直 径 大 , 根 据 实 际 施 工 进 度 如 需 增 加 拆 除 人 员 时 , 则 开 槽 数 量 相 应 增 加 , 采 用 上 述 方 法 由 1 3 名 登 高 作 业 拆 除 人 员 将 烟 囱 拆 除 1 9 0 m 余 下 的 2 0 m 为 机 械 拆 除 。 拆 下 来 的 混 凝 土 碎 块 定 期 进 行 清 理 , 清 理 碎 块 时 严 禁 进 行 拆 除 施 工 , 禁 止 交 叉 作 业 。 2 . 6 、 抱 箍 及 脚 手 架 系 统 滑 动 筒 壁 拆 除 一 段 需 要 将 平 台 降 至 下 一 个 作 业 面 , 施 工 人 员 自 行 先 对 抱 箍 分 条 上 的 螺 杆 进 行 检 查 是 否 松 动 , 手 扳 葫 芦 是 是 否 松 动 , 作 业 平 台 是 否 稳 定 牢 固 , 经 施 工 队 长 检 查 确 认 无 问 题 后 方 可 进 入 下 一 施 工 步 骤 , 施 工 人 员 将 1 # 位 手 拉 葫 芦 S 钢 钩 下 移 至 下 个 筒 壁 环 向 钢 筋 吊 点 处 , 后 将 手 拉 葫 芦 进 行 拉 紧 , 经 过 施 工 队 长 检 查 确 认 后 , 下 一 步 由 施 工 人 员 将 抱 箍 分 条 螺 杆 上 螺 母 松 至 最 大 限 位 , 将 手 扳 葫 芦 缓 慢 松 链 使 得 抱 箍 两 端 慢 慢 松 开 , 由 施 工 人 员 将 每 个 手 拉 葫 芦 进 行 反 向 转 动 链 条 , 使 得 平 台 缓 缓 下 降 , 使 平 台 整 体 下 移 到 下 一 个 拆 除 位 置 ( 每 次 下 移 1 . 2 m 作 业 面 高 度 ) , 完 成 作 业 平 台 下 降 后 , 由 施 工 人 员 用 手 扳 葫 芦 将 抱 箍 两 端 拉 紧 , 然 后 将 抱 箍 分 条 螺 杆 收 紧 固 , 将 2 # 手 拉 葫 芦 S 钢 钩 下 移 至 下 个 筒 壁 环 向 钢 筋 吊 点 处 进 行 收 紧 , 经 过 施 工 队 长 确 认 稳 定 牢 固 后 , 方 进 行 下 一 步 拆 除 。 葫 芦 连 接 详 见 附 图 ( 第 十 章 上 下 连 接 点 详 图 ) , 一 端 与 烟 囱 箍 筋 连 接 , 一 端 与 抱 箍 连 接 。 为 了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, 预 留 5 0 0 m m 开 槽 高 度 , 采 用 ф 1 4 钢 丝 绳 将 环 向 钢 筋 与 倒 链 连 接 , 作 为 二 次 保 险 绳 。 待 所 有 倒 链 挂 设 好 并 拉 紧 后 , 将 收 分 处 手 扳 葫 芦 松 开 ( 不 得 拆 卸 下 来 ) , 缓 缓 放 开 倒 链 , 将 平 台 下 降 1 . 2 m 高 度 , 将 收 分 处 手 扳 葫 芦 拉 紧 , 重 复 上 述 步 骤 , 将 脚 手 架 降 至 指 定 施 工 位 置 继 续 进 行 拆 除 施 工 , 直 至 施 工 至 烟 囱 底 部 。 下 降 过 程 中 , 严 格 控 制 每 个 点 的 下 降 速 度 , 保 证 脚 手 架 平 稳 下 降 。 烟 囱 2 0 m 以 下 采 用 反 铲 挖 掘 机 进 行 粉 碎 性 拆 除 , 机 械 拆 除 不 到 位 的 地 方 , 人 工 采 用 风 镐 进 行 拆 除 , 专 人 指 挥 , 防 止 机 械 损 坏 周 围 建 筑 物 及 设 备 。 拆 除 完 毕 后 对 烟 囱 周 围 进 行 清 理 , 拆 除 警 戒 栏 杆 及 标 识 。 2 . 8 、 禁 止 非 施 工 人 员 围 观 拆 除 现 场 。 2 . 8 . 1 、 拆 除 时 的 全 封 闭 (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的 全 封 闭 ) : 因 拆 除 烟 囱 四 周 有 1 # 、 2 # 炉 等 厂 区 其 他 建 ( 构 ) 筑 物 , 要 严 格 控 制 拆 除 的 小 碎 石 飞 溅 , 造 成 对 设 备 的 破 坏 , 所 以 脚 手 架 要 进 行 全 封 闭 。 椅 子 型 平 台 踏 板 上 先 铺 设 一 层 橡 胶 皮 , 由 于 小 平 台 与 包 箍 连 接 处 有 缝 隙 , 橡 胶 皮 必 须 要 用 Φ 1 0 钢 丝 绳 沿 烟 囱 一 周 固 定 在 筒 壁 上 , 确 保 无 缝 隙 , 拆 除 时 无 小 碎 石 往 下 飞 溅 , 并 在 竖 槽 对 应 的 位 置 用 彩 钢 瓦 铺 设 , 防 止 气 割 时 火 花 落 在 橡 胶 皮 上 造 成 火 灾 。 在 小 平 台 的 护 栏 一 周 用 彩 钢 瓦 全 封 闭 。 2 . 8 . 2 、 防 尘 措 施 : 接 通 水 源 , 拆 除 时 用 喷 淋 管 喷 洒 ( 顶 部 作 业 面 增 设 喷 淋 管 降 尘 措 施 ) 。 2 . 9 、 烟 道 及 周 边 管 管 路 及 其 他 构 筑 物 等 拆 除 ( 采 用 氧 割 工 机 具 结 合 挖 机 进 行 施 工 ) : # 1 炉 、 # 2 炉 G G H 出 口 至 烟 囱 入 口 段 烟 道 拆 除 后 其 出 口 端 用 6 m m 钢 板 焊 接 满 封 。 烟 囱 周 边 管 路 设 备 、 # 1 炉 C M S 小 室 及 烟 囱 相 关 电 缆 拆 除 按 厂 方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。 第 五 章 施 工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第 一 节 安 全 目 标 与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1 、 安 全 目 标 我 公 司 为 通 过 G B / T 2 8 0 0 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企 业 , 在 拆 除 施 工 中 以 制 订 的 本 工 程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和 目 标 为 宗 旨 , 争 创 优 质 、 样 板 工 程 。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: 预 防 为 主 , 控 制 拆 除 作 业 风 险 科 学 管 理 , 提 高 全 员 安 全 素 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: 重 大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率 为 零 ; 重 大 火 灾 、 爆 炸 事 故 为 零 ; 重 大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为 零 。 ( 1 )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, 机 械 设 备 定 期 维 修 保 养 , 定 期 检 查 , 定 点 存 放 , 符 合 《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》 的 要 求 , 确 保 无 机 械 伤 害 。 ( 2 ) 临 时 用 电 的 选 材 、 搭 设 、 使 用 、 维 护 严 格 按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, 符 合 公 司 程 序 文 件 《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管 理 规 定 》 的 要 求 , 确 保 无 触 电 事 故 发 生 。 ( 3 ) 高 处 作 业 严 格 按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, 符 合 公 司 程 序 文 件 《 预 防 高 处 坠 落 若 干 规 定 》 的 要 求 , 杜 绝 高 处 坠 落 。 ( 4 ) 脚 手 架 选 用 合 格 材 质 , 搭 设 严 格 按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, 搭 设 及 拆 除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, 按 规 程 操 作 , 符 合 《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》 的 要 求 , 确 保 脚 手 架 无 严 重 变 形 或 坠 落 事 故 。 ( 5 ) 消 防 作 业 的 器 材 用 具 符 合 要 求 , 确 保 无 火 灾 爆 炸 等 事 故 发 生 。 ( 6 ) 饮 食 卫 生 杜 绝 无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。 ( 7 ) 工 人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确 保 到 位 。 项 目 部 开 工 前 组 织 工 人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及 开 工 后 日 常 督 促 教 育 工 作 和 安 全 法 律 、 法 规 安 全 防 范 常 识 的 宣 传 , 注 重 以 人 为 本 的 安 全 管 理 , 抓 好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。 2 、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2 . 1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: 项 目 经 理 ( 孟 飞 ) 副 组 长 : 项 目 负 责 人 、 技 术 负 责 人 ( 张 荣 ) 组 员 : 安 全 员 、 施 工 员 、 作 业 队 长 2 . 2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第 二 节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安 全 措 施 1 、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 . 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资 质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是 公 司 对 各 个 部 门 、 各 类 人 员 至 每 个 职 工 所 规 定 的 在 他 们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,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应 负 责 任 的 制 度 。 公 司 已 根 据 各 个 部 门 、 各 类 人 员 的 不 同 职 责 范 围 , 制 定 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, 现 已 成 为 完 整 的 制 度 体 系 。 为 使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, 做 到 时 时 处 处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都 有 人 切 实 负 责 ,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。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: ( 1 ) 本 办 法 依 据 “ 管 生 产 , 必 须 管 安 全 , 安 全 生 产 人 人 有 责 ” 的 原 则 及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、 法 规 、 规 范 、 标 准 制 定 。 ( 2 )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、 各 类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的 考 核 。 ( 3 ) 各 部 门 、 各 类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, 必 须 落 实 到 位 , 并 实 行 一 级 对 一 级 负 责 , 实 行 逐 级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 。 各 部 门 、 各 类 人 员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,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开 始 生 效 。 ( 4 )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考 核 , 实 行 分 级 考 核 的 办 法 。 即 : 公 司 经 理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、 各 类 人 员 、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考 核 ;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对 项 目 部 各 个 部 门 、 各 类 人 员 、 作 业 班 组 长 考 核 ; 作 业 班 组 长 负 责 对 本 班 组 工 人 进 行 考 核 。 ( 5 )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考 核 采 用 日 常 考 核 与 安 全 检 查 同 时 进 行 , 公 司 每 季 、 分 公 司 每 月 、 工 程 项 目 每 周 、 班 组 每 天 进 行 。 考 核 结 果 实 行 逐 级 审 查 , 逐 级 上 报 。 ( 6 ) 每 次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公 司 评 优 、 晋 升 、 奖 金 评 定 、 降 级 、 处 分 等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。 考 核 共 分 三 个 等 级 、 即 : 称 职 、 基 本 称 职 、 不 称 职 。 对 于 部 门 考 核 , 部 门 内 每 次 考 核 全 部 人 员 称 职 , 该 部 门 为 称 职 ; 部 门 内 每 次 考 核 有 3 0 % 人 基 本 称 职 , 7 0 % 人 称 职 该 , 部 门 为 基 本 称 职 ; 部 门 内 每 次 考 核 有 5 0 % 不 称 职 , 该 部 门 为 不 称 职 。 每 次 考 核 均 应 填 写 考 核 统 计 表 。 ( 7 ) 奖 罚 a . 年 度 内 每 次 考 核 都 称 职 的 部 门 、 个 人 都 可 以 入 围 先 进 单 位 、 先 进 个 人 评 比 , 职 务 晋 升 , 奖 金 等 级 的 评 定 。 b . 第 一 次 考 核 基 本 称 职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, 公 司 除 对 此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外 , 并 要 求 限 期 达 到 称 职 。 到 期 考 核 仍 然 不 称 职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进 行 罚 款 ( 部 门 领 导 罚 款 5 0 0 元 , 部 门 内 不 称 职 的 每 人 罚 款 3 0 0 元 ) , 并 提 出 警 告 处 分 。 c . 第 三 次 考 核 仍 然 不 称 职 的 部 门 领 导 , 个 人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撤 职 、 调 换 岗 位 、 降 级 使 用 、 扣 发 全 年 奖 金 或 加 倍 罚 款 。 ( 3 ) 由 于 责 任 过 失 造 成 伤 亡 事 故 或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者 , 除 追 究 其 个 人 责 任 和 经 济 处 罚 外 , 直 到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。 1 . 2 项 目 经 理 ( 1 ) 项 目 经 理 是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, 对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责 任 。 副 经 理 在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对 分 管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。 ( 2 ) 认 真 组 织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级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、 劳 动 保 护 的 法 令 、 法 规 和 上 级 机 关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、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。 保 证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有 效 投 入 。 ( 3 )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例 会 , 研 究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, 抓 好 措 施 的 落 实 。 ( 4 ) 组 织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, 及 时 处 理 不 安 全 因 素 , 杜 绝 违 章 指 挥 、 违 章 作 业 。 ( 5 ) 掌 握 施 工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情 况 , 不 准 安 排 有 病 人 员 从 事 禁 忌 工 种 工 作 。 对 需 要 定 期 体 检 的 工 种 , 要 督 促 按 期 体 检 。 ( 6 ) 发 挥 安 全 检 查 人 员 的 作 用 , 保 证 其 行 使 检 查 工 作 的 职 权 。 配 齐 项 目 部 专 职 安 全 员 和 区 段 、 班 组 兼 职 安 全 员 并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的 作 用 。 ( 7 ) 督 促 相 关 人 员 及 时 发 放 安 全 备 品 和 防 护 用 品 。 ( 8 ) 发 生 事 故 后 , 要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并 做 好 现 场 保 护 工 作 ,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, 及 时 如 实 上 报 。 负 责 轻 伤 事 故 、 未 遂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, 参 加 重 伤 、 死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。 1 . 3 技 术 负 责 人 ( 1 ) 技 术 负 责 人 在 项 目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,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,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全 面 技 术 责 任 。 ( 2 )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级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、 劳 动 保 护 法 令 、 法 规 和 上 级 机 关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、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。 组 织 、 编 制 、 审 定 本 项 目 关 键 环 节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预 防 措 施 。 ( 3 ) 组 织 、 编 制 、 审 定 施 工 技 术 组 织 方 案 、 技 术 文 件 和 处 理 技 术 问 题 时 , 必 须 贯 彻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, 向 施 工 人 员 逐 级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。 ( 4 ) 推 行 新 工 艺 、 新 技 术 、 新 设 备 、 新 材 料 、 新 结 构 时 , 必 须 事 先 制 订 安 全 措 施 。 ( 5 ) 负 责 本 项 目 大 型 临 时 设 施 报 验 审 批 。 指 导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, 组 织 专 业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。 参 加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。 1 . 4 作 业 队 长 ( 1 ) 对 分 管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主 要 管 理 责 任 。 ( 2 )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组 织 施 工 。 ( 3 ) 对 分 管 现 场 使 用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和 设 施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, 及 时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。 ( 4 ) 对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、 措 施 和 安 全 交 底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, 随 时 纠 正 违 章 作 业 。 ( 5 ) 组 织 班 组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, 接 受 项 目 部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, 及 时 处 置 安 全 隐 患 。 ( 6 )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后 , 要 及 时 抢 救 伤 者 , 保 护 现 场 , 并 立 即 组 织 上 报 。 1 . 5 现 场 安 全 员 ( 1 )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进 行 检 查 、 监 督 , 纠 正 违 章 作 业 。 ( 2 ) 检 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。 ( 3 ) 参 加 区 段 召 开 的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, 及 时 反 馈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, 并 建 议 应 采 取 的 处 理 措 施 。 ( 4 ) 及 时 向 区 段 负 责 人 汇 报 施 工 生 产 中 出 现 的 安 全 问 题 和 处 理 情 况 并 提 出 奖 惩 意 见 。 ( 5 )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分 析 。 1 . 6 施 工 员 ( 1 ) 对 分 管 工 作 负 直 接 主 要 管 理 责 任 。 ( 2 )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组 织 施 工 。 ( 3 ) 对 现 场 使 用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和 设 施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, 及 时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。 ( 4 ) 对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、 措 施 和 安 全 交 底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, 随 时 纠 正 违 章 作 业 。 ( 5 ) 落 实 班 组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, 接 受 项 目 部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, 及 时 处 置 安 全 隐 患 。 ( 6 )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后 , 要 及 时 抢 救 伤 者 , 保 护 现 场 , 并 立 即 组 织 上 报 。 1 . 7 班 组 长 ( 1 ) 对 班 组 人 员 作 业 安 全 负 责 。 ( 2 ) 组 织 班 组 人 员 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,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, 正 确 使 用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,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, 不 断 提 高 班 组 成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防 护 能 力 。 ( 3 ) 严 禁 违 章 作 业 , 对 违 章 指 挥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。 认 真 接 受 安 全 人 员 的 检 查 监 督 。 ( 4 ) 遇 有 不 安 全 的 情 况 出 现 时 , 要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, 将 人 员 撤 至 安 全 地 带 , 并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, 待 查 明 情 况 并 确 认 无 安 全 问 题 后 方 可 继 续 作 业 。 ( 5 ) 安 排 生 产 任 务 时 , 向 本 班 组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。 ( 6 ) 做 好 班 前 安 全 讲 话 并 做 好 记 录 。 ( 7 ) 因 施 工 需 对 技 术 措 施 作 某 些 变 动 时 必 须 经 原 措 施 制 定 人 员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。 ( 8 )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后 , 必 须 保 护 好 现 场 并 立 即 报 告 区 段 负 责 人 。 1 . 8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( 1 ) 认 真 学 习 、 掌 握 安 全 作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技 能 , 坚 持 标 准 化 作 业 ,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。 ( 2 )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措 施 的 规 定 进 行 作 业 ,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报 告 班 组 长 。 ( 3 ) 坚 持 不 违 章 作 业 ,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。 ( 4 ) 作 业 中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或 发 生 事 故 时 , 要 立 即 报 告 并 通 知 相 邻 作 业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, 并 注 意 现 场 保 护 。 2 、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2 . 1 主 要 作 业 内 容 、 风 险 点 及 预 控 措 施 主 要 作 业 内 容 、 风 险 点 及 预 控 措 施 详 见 下 表 : 风 险 预 控 措 施 表 风 险 等 级 : 高 风 险 序 号 基 本 步 骤 危 害 安 全 措 施 1 准 备 工 作 准 备 工 作 不 到 位 , 留 有 隐 患 1 . 施 工 人 员 经 体 检 合 格 ( 有 癫 痫 病 、 精 神 病 史 的 不 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) 2 . 全 体 人 员 经 三 级 教 育 并 考 试 合 格 , 作 业 人 员 投 保 意 外 伤 害 险 3 . 每 天 作 业 前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, 工 作 人 员 本 人 签 字 4 . 检 修 机 械 、 工 器 具 验 收 合 格 , 并 贴 有 合 格 证 5 . 安 全 带 和 防 坠 器 等 安 全 用 具 检 验 合 格 6 . 班 前 检 查 人 员 精 神 状 态 , 状 态 不 佳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现 场 2 脚 手 架 搭 设 1 . 高 空 落 物 2 . 高 空 坠 落 1 . 作 业 区 域 下 方 设 立 隔 离 围 栏 , 工 具 、 扣 件 、 钢 管 等 系 防 坠 绳 , 工 具 放 在 工 具 袋 内 并 有 良 好 防 坠 落 措 施 , 扣 件 放 在 袋 子 内 运 送 存 放 。 2 . 作 业 人 员 系 好 安 全 带 及 防 坠 器 , 精 神 状 态 良 好 。 3 . 所 用 起 重 吊 索 要 具 有 6 倍 以 上 的 安 全 系 数 , 捆 绑 钢 丝 要 有 1 0 倍 以 上 安 全 系 数 3 卷 扬 机 安 装 1 . 高 空 落 物 2 . 高 空 坠 落 3 . 触 电 4 . 机 械 伤 害 1 、 卷 扬 机 司 机 必 须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, 考 试 合 格 , 持 证 上 岗 作 业 , 并 专 人 专 机 。 2 、 卷 扬 机 安 装 的 位 置 必 须 选 择 视 线 良 好 , 远 离 危 险 作 业 区 域 的 地 点 。 卷 扬 机 距 第 一 导 向 轮 ( 地 轮 ) 的 水 平 距 离 应 在 1 5 米 左 右 。 从 卷 筒 中 心 线 到 第 一 导 轮 的 距 离 , 带 槽 卷 筒 应 卷 筒 宽 度 的 1 5 倍 , 无 槽 卷 筒 应 大 于 卷 筒 宽 度 的 2 0 倍 。 钢 丝 绳 在 卷 筒 中 间 位 置 时 , 滑 轮 的 位 置 应 与 卷 筒 中 心 垂 直 。 导 向 轮 不 得 用 开 口 拉 板 ( 俗 称 开 口 葫 芦 ) 。 3 、 卷 扬 机 后 面 应 埋 设 地 锚 与 卷 扬 机 底 座 用 钢 丝 绳 拴 牢 , 并 应 在 底 座 前 面 打 桩 。 4 、 卷 筒 上 的 钢 丝 绳 应 排 列 整 齐 , 应 至 少 保 留 3 圈 。 导 向 轮 至 卷 扬 机 卷 筒 的 钢 丝 绳 凡 经 过 通 道 处 必 须 遮 护 。 5 、 卷 扬 机 安 装 完 毕 必 须 按 标 准 进 行 检 验 , 并 进 行 空 载 、 动 载 、 超 载 试 验 。 ( 1 ) 空 载 试 验 : 即 不 加 载 荷 , 按 操 作 中 各 种 动 作 进 行 反 复 进 行 , 并 试 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灵 敏 可 靠 。 ( 2 ) 动 载 试 验 : 即 按 规 定 的 最 大 荷 载 动 作 进 行 。 ( 3 ) 超 载 试 验 : 一 般 在 第 一 次 使 用 前 , 或 经 大 修 后 按 额 定 载 荷 的 1 1 0 % ~ 1 2 5 % 逐 渐 加 载 进 行 。 6 、 每 日 班 前 应 对 卷 扬 机 、 钢 丝 绳 、 地 锚 、 地 轮 等 进 行 检 查 , 确 认 无 误 后 , 试 空 车 运 行 ,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作 业 。 ( 1 ) 钢 丝 绳 符 合 检 验 标 准 , 无 断 丝 、 变 形 、 接 头 , 没 有 较 严 重 是 锈 蚀 情 况 。 ( 2 ) 地 锚 或 其 它 固 定 点 无 走 动 或 变 形 迹 象 。 ( 3 ) 地 轮 完 好 , 转 动 灵 活 , 无 裂 纹 或 损 伤 痕 迹 。 7 、 卷 扬 机 在 运 行 中 , 操 作 人 员 ( 司 机 ) 不 得 擅 离 岗 位 。 8 、 卷 扬 机 司 机 必 须 听 视 信 号 , 当 信 号 不 明 或 有 可 能 引 起 事 故 时 , 必 须 停 机 待 信 号 明 确 后 方 可 继 续 作 业 。 3 、 吊 物 在 空 中 停 留 时 , 处 用 制 动 器 外 并 应 用 棘 轮 保 险 卡 牢 。 作 业 中 如 遇 突 然 停 电 必 须 先 切 断 电 源 , 然 后 按 动 刹 车 慢 慢 放 松 , 将 吊 物 匀 速 缓 缓 地 放 至 地 面 。 1 0 、 保 养 设 备 必 须 在 停 机 后 进 行 , 严 禁 在 运 行 中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或 加 油 。 1 1 、 夜 间 作 业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装 置 。 1 2 、 卷 扬 机 不 得 超 吊 或 拖 拉 超 过 额 定 重 量 物 件 。 1 3 、 司 机 离 开 时 ,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, 锁 好 闸 箱 。 1 4 、 卷 扬 机 刹 车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, 调 整 后 须 要 进 行 起 吊 试 验 。 1 5 、 司 机 必 须 要 对 电 气 接 线 和 闸 箱 的 完 好 进 行 检 查 : ( 1 ) 闸 箱 内 的 电 器 罩 壳 必 须 完 好 、 齐 全 。 ( 2 ) 卷 扬 机 电 机 接 线 可 靠 , 接 线 盒 、 风 扇 罩 壳 齐 全 , 安 装 牢 固 。 ( 3 ) 卷 扬 机 、 闸 箱 和 控 制 开 关 接 零 线 或 接 地 线 用 螺 拴 连 接 可 靠 , 禁 止 用 线 头 缠 绕 连 接 。 ( 4 ) 卷 扬 机 在 露 天 作 业 时 , 应 采 取 防 止 电 气 设 备 受 潮 的 措 施 。 1 6 、 发 生 电 气 设 备 故 障 时 , 司 机 应 立 即 通 知 电 工 来 处 理 , 禁 止 擅 自 处 理 。 1 7 . 卷 扬 机 与 检 修 平 台 之 间 钢 丝 绳 在 可 能 有 人 员 穿 行 的 位 置 设 置 隔 离 围 栏 , 钢 丝 绳 上 部 设 置 横 杆 。 卷 扬 机 作 业 范 围 内 无 影 响 正 常 运 行 的 因 素 存 在 。 1 8 . 卷 扬 机 安 装 完 毕 , 必 须 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。 1 9 . 卷 扬 机 在 运 转 中 禁 止 进 行 以 下 工 作 : ( 1 ) 往 滑 车 上 套 钢 丝 绳 ; ( 2 ) 修 理 或 调 整 卷 扬 机 的 转 动 部 分 ; ( 3 ) 当 物 件 下 落 时 用 木 棍 来 制 动 卷 扬 机 的 滚 筒 ; ( 4 ) 站 在 提 升 或 放 下 重 物 的 地 方 附 近 ; ( 5 ) 改 正 卷 扬 机 滚 筒 上 缠 绕 得 不 正 确 的 钢 丝 绳 。 2 0 . 下 放 重 物 时 , 严 禁 断 电 操 作 , 并 不 准 把 抱 闸 全 部 打 开 2 1 . 过 负 荷 时 , 电 机 不 能 启 动 时 , 应 立 即 停 车 , 以 防 止 烧 毁 电 机 2 2 . 卷 扬 机 必 须 采 取 防 雨 设 施 2 3 . 禁 止 用 吊 斗 升 降 人 员 . 2 4 . 吊 装 作 业 期 间 , 禁 止 人 员 进 入 禁 区 。 4 钢 丝 绳 检 查 1 . 使 用 新 的 钢 丝 绳 应 先 低 速 跑 合 ; 如 果 可 能 , 使 用 前 对 钢 丝 绳 预 拉 伸 。 可 提 高 寿 命 ; 应 防 止 过 负 荷 、 超 速 运 转 并 防 止 冲 击 和 振 动 。 2 . 在 使 用 钢 丝 绳 时 ,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,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做 好 记 录 。 3 . 检 查 内 容 应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: 钢 丝 绳 磨 损 程 度 、 断 丝 情 况 、 腐 蚀 程 度 、 润 滑 情 况 、 变 形 情 况 、 绳 连 接 部 分 或 末 端 紧 固 部 分 以 及 其 它 异 常 现 象 等 。 4 . 钢 丝 绳 在 卷 筒 、 滑 轮 及 过 线 轮 等 构 件 上 面 滑 动 , 经 过 磨 擦 构 件 很 容 易 磨 出 槽 来 使 钢 丝 绳 的 磨 损 加 快 , 有 时 滑 轮 的 磨 损 还 会 使 钢 丝 绳 变 形 , 增 加 弯 曲 疲 劳 。 因 此 , 这 些 构 件 都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, 若 有 不 合 适 的 , 必 须 立 即 更 换 和 修 正 。 5 . 应 定 期 报 废 , 更 换 钢 丝 绳 。 5 施 工 脚 手 架 1 . 高 空 落 物 2 . 高 空 坠 落 3 . 防 雷 1 . 作 业 区 域 下 方 设 立 隔 离 围 栏 或 拉 警 戒 线 , 工 具 、 扣 件 、 钢 管 等 系 防 坠 绳 , 工 具 放 在 工 具 袋 内 并 有 良 好 防 坠 落 措 施 , 扣 件 放 在 袋 子 内 运 送 存 放 。 2 . 作 业 人 员 系 好 安 全 带 及 防 坠 器 , 精 神 状 态 良 好 。 3 . 平 台 移 动 期 间 , 无 关 人 员 严 禁 进 入 作 业 区 域 4 . 平 台 的 设 备 工 具 移 至 后 下 移 平 台 并 采 取 固 定 措 施 。 5 . 脚 手 架 必 须 接 入 烟 囱 本 身 的 避 雷 系 统 , 接 地 电 阻 不 应 大 于 1 0 欧 姆 6 拆 除 拆 除 物 外 坠 1 、 操 作 平 台 外 围 搭 高 出 拆 除 面 5 0 m m 的 密 度 网 , 进 行 全 封 闭 拆 除 , 以 保 证 灰 尘 和 渣 块 不 外 落 。 2 、 拆 除 砼 块 向 囱 内 倾 斜 并 与 葫 芦 倒 链 收 紧 , 方 可 切 断 钢 筋 。 7 工 程 车 交 通 疏 导 1 、 应 急 救 援 道 路 畅 通 。 2 、 疏 导 路 线 : 烟 囱 北 侧 道 路 向 西 北 ( 沿 渣 土 外 运 方 向 ) → 长 庚 路 → 人 民 路 → 芙 蓉 路 → 洞 庭 大 道 → 武 陵 大 道 → 滨 湖 路 → 常 德 市 第 一 中 医 院 。 ( 疏 导 ) 水 泥 烟 囱 拆 除 施 工 专 项 组 织 方 案 北 营 炼 钢 厂 三 烧 区 域 1 0 0 m 混 凝 土 烟 囱 拆 除 专 项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单 位 名 称 : 本 溪 钢 铁 ( 集 团 )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( 第 三 作 业 区 ) 2 0 1 9 年 1 0 月 2 0 日 目 录 T O C \ \ o 1 3 \ \ h \ \ z \ \ u 一 、 编 制 依 据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5 1 \ \ h 1 二 、 工 程 概 况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5 2 \ \ h 1 2 . 1 参 建 单 位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5 3 \ \ h 1 2 . 2 工 程 概 况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5 4 \ \ h 1 三 、 施 工 准 备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1 \ \ h 1 3 . 1 施 工 准 备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2 \ \ h 1 3 . 2 施 工 机 具 准 备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3 \ \ h 2 3 . 3 物 资 准 备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4 \ \ h 2 3 . 4 现 场 准 备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5 \ \ h 3 3 . 5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图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. . 四 、 施 工 部 署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6 \ \ h 3 4 . 1 施 工 部 署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7 \ \ h 3 4 . 2 人 员 计 划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8 \ \ h 3 4 . 2 . 1 管 理 人 员 计 划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6 9 \ \ h 3 4 . 2 . 2 劳 动 力 计 划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0 \ \ h 3 五 、 施 工 工 艺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1 \ \ h 3 5 . 1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2 \ \ h 3 六 、 常 见 事 故 预 防 及 处 理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3 \ \ h 1 2 6 . 1 高 空 坠 物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4 \ \ h 1 2 6 . 2 人 员 坠 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5 \ \ h 1 3 6 . 3 平 台 失 稳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6 \ \ h 1 3 七 、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7 \ \ h 1 3 7 . 1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8 \ \ h 1 3 7 . 2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7 9 \ \ h 1 3 八 、 文 明 施 工 及 环 保 保 证 措 施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8 0 \ \ h 1 4 附 件 :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结 构 计 算 书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P A G E R E F _ T o c 5 0 9 3 5 4 3 8 1 \ \ h 1 5 一 、 编 制 依 据 ( 一 )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及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建 筑 物 设 计 图 纸 。 ( 二 ) 由 建 设 部 公 布 的 现 行 国 家 规 范 及 技 术 规 程 : ( 1 ) 住 建 部 【 2 0 1 8 】 3 7 号 文 《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》 ( 2 ) 《 建 筑 施 工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》 ( 3 ) 《 建 筑 物 、 构 筑 物 拆 除 技 术 规 程 》 ( D G J 0 8 ― 7 0 ― 2 0 0 6 ) ( 4 ) 《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标 准 》 ( G B l 5 8 3 1 2 0 0 6 ) ( 5 ) 《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拄 专 规 范 》 ( J G J l 3 0 ― 2 0 1 1 ) ( 6 ) 《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》 ( J G J 8 0 ― 2 0 1 6 ) ( 7 ) 《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》 ( J G J 5 9 ― 2 0 1 1 ) ( 8 ) 《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》 ( J B J l 4 7 ― 2 0 1 6 ) ( 三 ) 通 过 踏 勘 工 地 从 现 场 调 查 、 采 集 、 咨 询 所 获 取 的 资 料 。 ( 四 ) 本 承 包 人 拥 有 的 科 技 成 果 、 工 法 成 果 、 机 械 机 具 设 备 、 管 理 水 平 、 技 术 装 备 以 及 多 年 积 累 的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。 ( 五 ) 严 格 遵 守 建 设 单 位 在 安 全 、 环 境 、 职 业 健 康 等 方 面 的 具 体 规 定 和 要 求 。 二 、 工 程 概 况 2 . 1 参 建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: 北 营 炼 钢 厂 三 烧 区 域 1 0 0 m 混 凝 土 烟 囱 拆 除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: 本 溪 北 营 钢 铁 ( 集 团 )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炼 钢 厂 原 设 计 单 位 : 鞍 山 冶 金 设 计 研 究 院 施 工 单 位 : 本 溪 钢 铁 ( 集 团 )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 . 2 工 程 概 况 集 团 公 司 对 北 营 集 团 进 行 产 能 置 换 , 原 有 炼 钢 厂 三 烧 结 区 域 建 筑 物 整 体 拆 除 。 本 工 程 对 原 三 烧 区 域 1 0 0 m 烟 囱 进 行 拆 除 。 烟 囱 高 1 0 0 米 , 顶 部 直 径 5 . 0 0 米 , 烟 囱 底 部 直 径 为 9 . 3 6 米 , 烟 囱 外 筒 筒 身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, 内 衬 为 M U 1 0 机 制 红 砖 M 5 混 合 砂 浆 砌 筑 表 面 砂 浆 勾 缝 。 三 、 施 工 准 备 3 . 1 施 工 准 备 ( 1 ) 落 实 施 工 用 水 、 用 电 、 通 讯 设 施 及 施 工 道 路 。 ( 2 ) 安 排 临 时 设 施 及 生 活 办 公 所 需 。 ( 3 ) 组 织 施 工 、 技 术 人 员 进 场 。 ( 4 ) 组 织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、 工 具 、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、 现 场 制 作 所 需 材 料 及 安 全 设 施 进 场 。 ( 5 ) 装 设 “ 六 牌 一 图 ” , 并 落 实 构 筑 物 垃 圾 存 放 点 。 ( 6 ) 对 职 工 进 行 全 面 安 全 教 育 、 素 质 教 育 、 鉴 定 安 全 合 同 书 , 并 对 职 工 进 行 施 工 技 术 交 底 。 ( 7 ) 在 烟 囱 底 部 外 壁 向 外 在 1 0 米 处 围 一 圈 设 安 全 警 戒 线 。 ( 8 ) 做 好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通 道 。 ( 9 ) 在 距 烟 囱 北 侧 1 5 米 处 安 装 一 台 0 . 5 吨 的 卷 场 机 , 便 于 高 处 施 工 材 料 的 运 输 。 ( 1 0 ) 施 工 前 组 织 施 工 人 员 对 原 有 烟 囱 砼 外 观 结 构 、 烟 囱 的 爬 梯 和 钢 平 台 现 状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、 修 复 , 确 保 施 工 时 人 员 上 下 的 安 全 性 。 ( 1 1 ) 在 烟 囱 爬 梯 上 设 置 Φ 2 0 垂 直 安 全 绳 ( 施 工 人 员 使 用 ) , 施 工 人 员 上 下 时 使 用 攀 登 自 锁 器 防 止 人 员 坠 落 。 编 制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工 艺 技 术 交 底 , 并 督 促 监 督 分 包 单 位 严 格 按 交 底 进 行 施 工 。 对 所 有 进 场 的 仪 器 设 备 及 人 员 进 行 初 步 调 配 , 并 对 所 有 进 场 的 仪 器 设 备 重 新 进 行 检 定 。 3 . 2 施 工 机 具 准 备 ( 所 有 工 机 具 进 场 需 要 经 业 主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)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用 于 部 位 1 空 压 机 W 3 . 2 / 7 台 1 2 风 镐 G 1 0 台 8 混 凝 土 破 碎 3 气 割 割 刀 把 2 切 割 混 凝 土 内 钢 筋 4 手 动 电 弧 焊 把 1 直 爬 梯 加 固 5 卷 扬 机 0 . 5 t 台 1 吊 装 组 件 3 . 3 物 资 准 备 1 2 m m 安 全 绳 1 0 0 m ( 卷 扬 机 吊 装 吊 装 物 牵 引 绳 ) , 6 根 2 0 m m 钢 丝 绳 用 于 提 升 可 移 动 作 业 平 台 。 3 . 4 现 场 准 备 ( 1 ) 施 工 前 检 查 烟 囱 原 始 直 爬 梯 的 腐 蚀 及 缺 损 , 并 加 以 焊 接 修 复 。 ( 2 )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1 0 m 范 围 内 拉 设 警 示 标 识 , 有 专 人 监 护 , 烟 囱 东 南 侧 废 弃 鼓 风 机 室 、 西 南 侧 转 运 站 及 通 廊 、 烟 囱 东 侧 电 缆 桥 架 ( 距 离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无 需 防 护 ) 。 ( 3 ) 现 场 水 电 接 通 ,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。 3 . 5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图 四 、 施 工 部 署 4 . 1 施 工 部 署 本 工 程 开 工 前 1 台 空 压 机 放 置 在 烟 囱 东 南 侧 鼓 风 机 室 内 的 临 时 围 挡 内 , 并 遮 挡 , 防 止 烟 囱 拆 除 时 坠 落 的 混 凝 土 块 砸 坏 , 氧 气 乙 炔 瓶 子 放 在 鼓 风 机 室 内 并 设 置 专 用 氧 气 、 乙 炔 笼 子 , 氧 气 乙 炔 间 隔 5 m 。 可 移 动 作 业 平 台 散 件 在 地 面 初 步 组 装 , 将 组 装 后 的 散 件 运 至 烟 囱 上 原 始 钢 平 台 后 进 行 整 体 组 装 。 临 时 施 工 用 电 配 电 柜 设 置 在 鼓 风 机 室 内 , 设 置 防 护 防 雨 措 施 。 4 . 2 人 员 计 划 4 . 2 . 1 管 理 人 员 计 划 为 确 保 工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, 项 目 部 由 项 目 经 理 担 任 该 项 工 程 的 总 负 责 人 , 下 设 生 产 经 理 1 人 、 技 术 负 责 人 1 人 , 下 设 施 工 员 2 名 、 安 全 员 1 名 、 质 检 员 1 名 、 材 料 员 1 名 、 资 料 员 1 名 。 4 . 2 . 2 劳 动 力 计 划 工 种 数 量 工 种 数 量 电 焊 工 1 气 割 工 2 风 镐 操 作 工 8 电 工 1 铆 工 1 杂 工 9 4 . 3 进 度 计 划 计 划 烟 囱 拆 除 施 工 时 间 为 2 0 1 9 年 1 0 月 2 7 日 至 2 0 1 9 年 1 2 月 5 日 。 五 、 施 工 工 艺 5 . 1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施 工 准 备 → 烟 囱 底 部 外 壁 向 外 1 0 米 围 地 面 一 圈 设 安 全 警 戒 线 、 设 备 、 仓 储 、 临 时 配 电 柜 的 安 装 → 电 源 线 的 架 设 、 水 源 管 的 架 设 、 施 工 人 员 上 下 爬 梯 及 钢 平 台 的 检 查 及 修 复 → 烟 囱 上 所 用 电 源 的 架 设 、 卷 场 机 的 安 装 →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的 安 装 、 烟 囱 筒 壁 拆 除 → 烟 囱 底 部 开 口 → 筒 壁 钻 眼 → 液 压 机 械 顶 碎 → 混 凝 土 筒 壁 拆 除 、 钢 筋 切 割 → 砼 垃 圾 的 清 除 、 外 运 →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的 拆 除 、 安 全 围 挡 拆 除 、 设 备 的 拆 除 、 验 收 撤 场 1 ) 烟 囱 底 部 筒 壁 四 周 设 安 全 警 戒 线 , 设 备 、 仓 储 、 临 时 配 电 柜 的 安 装 在 烟 囱 底 部 外 壁 向 外 1 0 米 处 围 地 面 一 圈 设 安 全 警 戒 线 。 待 安 全 警 戒 线 设 好 后 , 进 行 设 备 集 装 箱 及 仓 储 的 安 置 , 空 气 压 缩 机 的 安 装 , 临 时 配 电 柜 的 安 装 。 2 ) 电 源 线 的 架 设 、 水 源 管 的 架 设 , 施 工 人 员 上 下 通 道 爬 梯 及 钢 平 台 的 检 查 及 修 复 临 时 电 源 配 电 柜 1 个 连 接 于 建 设 单 位 配 电 房 , 配 电 柜 内 有 2 5 0 A 空 开 一 个 , 电 源 电 缆 3 × 7 5 + 2 × 5 0 m m 2 , 电 缆 从 甲 方 的 配 电 房 内 的 配 电 柜 接 出 来 , 采 用 空 中 架 设 。 再 从 临 时 电 源 配 电 柜 分 出 两 路 线 , 分 别 有 两 个 配 电 箱 , 一 个 配 电 箱 控 制 空 压 机 , 一 个 配 电 箱 控 制 照 明 和 烟 囱 上 施 工 所 有 电 源 , 烟 囱 上 施 工 段 设 置 二 级 配 电 箱 , 各 配 电 箱 内 设 漏 电 开 关 , 撒 尘 水 源 用 水 管 从 甲 方 的 接 口 接 至 烟 囱 底 部 , 便 于 对 烟 囱 内 掉 落 地 面 的 混 凝 土 灰 尘 进 行 喷 水 , 减 少 灰 尘 。 施 工 前 , 施 工 人 员 需 对 烟 囱 爬 梯 及 钢 平 台 进 行 仔 细 检 查 , 如 有 腐 蚀 或 损 坏 的 地 方 需 进 行 焊 接 、 修 复 , 确 保 施 工 人 员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。 3 ) 烟 囱 上 所 用 电 源 的 架 设 、 地 面 卷 场 机 安 装 烟 囱 上 施 工 前 , 首 先 通 过 底 部 的 配 电 箱 架 设 一 根 四 芯 电 缆 电 源 线 到 烟 囱 顶 部 的 钢 平 台 上 , 钢 平 台 上 设 置 一 个 二 级 的 配 电 箱 , 供 烟 囱 施 工 段 施 工 , 接 通 电 源 后 , 把 制 作 好 操 作 平 台 结 构 件 通 过 把 杆 沿 烟 囱 外 筒 壁 一 直 输 送 到 烟 囱 顶 部 的 钢 平 台 上 , 对 把 杆 进 行 焊 接 安 装 。 通 过 烟 囱 外 筒 壁 的 钢 平 台 之 间 输 连 一 根 Φ 1 0 的 钢 丝 绳 , 一 头 拉 到 把 杆 处 , 通 过 滑 轮 再 传 送 到 地 面 , 再 输 送 到 卷 场 机 处 进 行 安 装 , 这 样 就 可 以 吊 装 设 备 及 工 具 ( 把 杆 的 制 作 尺 寸 和 安 全 荷 载 、 钢 丝 绳 的 抗 剪 承 载 力 见 下 图 ) 。 把 杆 的 制 作 尺 寸 和 安 全 荷 载 及 钢 丝 绳 的 抗 剪 承 载 力 计 算 简 图 锚 栓 抗 拔 验 算 : 采 用 慧 鱼 ( 江 苏 太 仓 ) 建 筑 锚 栓 有 限 公 司 F A 2 型 电 镀 锌 钢 F A 2 1 6 型 锚 栓 N R C = 1 4 . 1 K N 由 计 算 简 图 可 知 : N 1 = 5 . 2 5 K N 抗 拔 验 算 : 节 点 采 用 双 锚 栓 2 × 1 4 . 1 × 0 . 8 = 2 2 . 5 6 K N > N 1 满 足 要 求 4 ) 供 机 具 运 输 的 拔 杆 安 装 把 制 作 好 的 扒 杆 通 过 烟 囱 外 筒 壁 的 钢 平 台 开 口 , 用 手 拉 葫 芦 ( 与 焊 牢 的 平 台 扣 接 ) 分 别 输 送 , 一 直 输 送 到 烟 囱 顶 部 的 钢 平 台 上 , 对 扒 杆 进 行 焊 接 安 装 。 通 过 烟 囱 外 筒 壁 的 钢 平 台 , 输 连 一 根 Φ 1 0 的 钢 丝 绳 , 一 头 拉 到 扒 杆 处 , 通 过 滑 轮 再 传 送 到 地 面 , 再 输 送 到 卷 场 机 处 进 行 安 装 , 这 样 就 可 以 吊 装 工 机 具 。 5 )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的 安 装 这 次 烟 囱 的 拆 除 , 高 度 达 1 0 0 米 , 由 于 烟 囱 拆 除 难 度 系 数 较 大 , 存 在 极 大 的 风 险 , 采 用 搭 设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的 方 法 对 其 从 上 到 下 逐 层 拆 除 可 移 动 工 作 平 台 由 ( 三 角 支 撑 、 平 板 、 护 栏 ) 装 置 、 升 降 ( 手 动 葫 芦 ) 装 置 、 抱 箍 、 加 强 螺 栓 、 紧 固 件 、 连 接 件 、 卡 具 等 组 成 的 一 个 可 移 动 的 操 作 平 台 ( 见 附 图 1 ) 可 移 动 工 作 平 台 的 组 装 施 工 人 员 通 过 检 查 修 复 好 的 烟 囱 钢 爬 梯 直 接 到 达 烟 囱 顶 口 钢 平 台 上 , 通 过 底 部 的 卷 扬 机 把 制 作 好 的 单 片 抱 箍 ( 见 附 图 2 ) 1 . ( 1 0 0 * 1 0 的 扁 钢 与 8 0 * 8 的 角 铁 焊 接 而 成 ) 吊 运 至 混 凝 土 烟 囱 顶 口 的 原 始 钢 平 台 上 , 在 钢 平 台 上 沿 烟 囱 外 壁 一 圈 组 装 可 移 动 平 台 的 抱 箍 , 抱 箍 与 抱 箍 之 间 用 直 径 2 2 的 高 强 度 螺 栓 连 接 , 整 体 抱 箍 连 接 在 爬 梯 处 留 一 个 断 口 , 便 于 整 体 抱 箍 提 升 或 下 降 , 抱 箍 连 接 组 装 好 后 , 施 工 人 员 到 达 烟 囱 顶 口 挂 好 安 全 带 , 沿 烟 囱 顶 口 外 壁 下 围 一 圈 Φ 1 6 m m 的 钢 丝 绳 , 钢 丝 绳 两 端 的 交 接 处 在 烟 囱 的 爬 梯 处 , 在 爬 梯 处 收 紧 钢 丝 绳 , 用 三 个 卸 扣 夹 紧 收 紧 的 钢 丝 绳 , 把 沿 烟 囱 围 一 圈 的 钢 丝 绳 根 据 烟 囱 周 长 分 成 若 干 等 分 , 每 一 个 3 米 等 分 设 一 个 吊 点 , 挂 一 个 Φ 2 0 m m 的 S 扣 , S 扣 上 挂 上 手 动 葫 芦 , 手 动 葫 芦 与 每 一 片 的 抱 箍 连 接 , 连 接 好 后 拉 动 倒 链 使 整 体 抱 箍 提 升 至 烟 囱 钢 平 台 上 1 . 5 m 处 , 收 紧 抱 箍 断 口 处 , 施 工 人 员 把 制 作 好 的 三 角 支 架 厢 体 平 台 吊 至 烟 囱 顶 口 的 钢 平 台 上 , 用 三 角 支 架 厢 体 平 台 两 边 焊 接 的 φ 1 6 的 挂 钩 ( 见 附 图 3 、 附 图 4 ) 三 脚 架 制 作 的 国 标 角 钢 、 规 格 、 连 接 板 、 焊 缝 等 强 度 应 符 合 《 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 》 G B 5 0 0 1 7 2 0 1 7 的 有 关 规 定 , 具 体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国 标 图 集 , 此 处 略 。 与 抱 箍 进 行 挂 钩 连 接 安 装 ( 见 附 图 5 ) , 挂 钩 前 部 处 焊 接 一 个 螺 帽 , 挂 钩 通 过 抱 箍 三 角 孔 挂 牢 后 , 用 一 个 螺 栓 通 过 挂 钩 前 的 螺 帽 拧 紧 夹 牢 , 防 止 操 作 平 台 在 升 降 过 程 中 挂 钩 与 抱 箍 的 三 角 孔 脱 钩 , 使 三 角 支 架 箱 体 掉 落 发 生 危 险 。 所 有 的 三 角 支 架 平 台 与 抱 箍 安 装 好 后 再 进 行 工 作 平 台 上 外 边 缘 防 护 护 栏 的 安 装 , 防 护 栏 的 高 度 为 2 m , 护 栏 采 用 钢 管 与 角 钢 制 作 ( 见 附 图 6 ) 可 移 动 工 作 平 台 分 为 1 2 个 散 件 , 每 个 散 件 重 约 4 0 k g , 总 共 重 4 8 0 k g , 上 部 采 用 6 个 2 T 的 手 拉 葫 芦 , 最 大 承 重 1 2 吨 。 可 移 动 工 作 平 台 安 装 好 后 , 施 工 人 员 扣 好 安 全 带 , 安 全 带 高 挂 在 围 烟 囱 一 圈 的 钢 丝 绳 上 , 拉 动 手 动 葫 芦 使 整 个 可 移 动 平 台 升 至 烟 囱 顶 口 指 定 位 置 , 用 φ 2 2 的 加 强 螺 栓 把 抱 箍 缺 口 处 连 接 拧 紧 。 平 台 挨 个 逐 步 组 装 完 成 后 , 用 固 定 扣 将 相 邻 的 平 台 和 护 栏 固 定 锁 住 , 并 用 1 6 m m 钢 丝 绳 子 沿 着 平 台 三 角 撑 环 抱 一 周 固 定 , 使 之 连 为 一 个 整 体 , 加 强 三 角 支 架 水 平 稳 定 措 施 , 图 示 如 下 : 烟 囱 拆 除 下 降 过 程 中 , 使 用 手 动 葫 芦 下 降 平 台 高 度 每 次 约 5 0 c m , 做 到 不 急 不 躁 , 耐 心 逐 步 拆 除 。 施 工 前 , 在 可 移 动 工 作 平 台 上 部 1 . 5 m 和 2 m 处 分 别 沿 烟 囱 四 周 方 向 拉 设 两 道 直 径 1 6 m m 的 安 全 绳 , 每 条 安 全 绳 在 直 爬 梯 位 置 用 三 个 卸 扣 锁 紧 。 操 作 人 员 将 双 钩 安 全 带 的 两 个 挂 钩 分 别 挂 在 两 条 安 全 绳 上 面 , 确 保 操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。 整 个 可 移 动 平 台 安 装 好 后 施 工 人 员 对 混 凝 土 筒 壁 进 行 拆 除 。 拆 除 时 , 用 空 压 机 送 气 , 采 用 软 管 从 空 压 机 处 通 过 烟 囱 爬 梯 直 接 输 送 到 施 工 平 台 上 ,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时 , 安 全 带 挂 在 施 工 平 台 上 围 烟 囱 一 圈 的 钢 丝 绳 上 , 施 工 人 员 对 钢 筋 混 凝 土 烟 囱 拆 除 一 段 , 拆 除 到 距 离 施 工 平 台 处 5 0 公 分 时 停 止 拆 除 , 在 6 台 手 拉 葫 芦 边 另 外 设 置 6 条 2 4 m m 钢 丝 绳 , 确 保 松 开 抱 箍 后 有 6 个 葫 芦 和 另 外 6 个 钢 丝 绳 的 双 重 保 险 , 施 工 人 员 到 爬 梯 处 , 松 开 抱 箍 断 口 的 加 强 螺 栓 , 再 慢 慢 的 放 导 链 , 施 工 平 台 由 围 烟 囱 一 圈 的 抱 箍 、 工 作 平 台 的 自 身 重 量 , 也 就 随 导 链 和 抱 箍 松 开 的 距 离 慢 慢 下 滑 , 下 滑 到 一 定 位 置 时 , 把 抱 箍 断 口 拧 紧 , 把 钢 筋 混 凝 土 烟 囱 的 钢 筋 与 工 作 平 台 的 导 链 收 紧 , 就 可 以 正 常 进 行 拆 除 工 作 , 在 烟 囱 拆 除 部 位 露 出 的 钢 筋 上 固 定 手 拉 葫 芦 前 ,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烟 囱 的 钢 筋 的 完 整 性 及 腐 蚀 程 度 , 需 要 重 新 补 焊 的 位 置 应 加 固 到 位 。 因 烟 囱 筒 壁 从 上 到 下 的 直 径 , 上 面 的 直 径 小 , 下 面 的 直 径 大 , 施 工 到 一 定 断 面 时 , 再 增 加 断 面 的 抱 箍 平 台 就 行 。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搭 设 的 同 时 , 以 下 几 项 设 施 要 同 时 进 行 , 氧 气 , 乙 炔 瓶 设 置 在 离 烟 囱 2 0 米 仓 储 处 , 用 两 根 气 管 通 到 烟 囱 上 施 工 段 , 氧 气 与 乙 炔 的 安 全 距 离 要 大 于 8 米 。 a 气 割 工 具 要 引 上 , 主 要 用 于 气 割 钢 筋 作 业 、 分 裂 机 分 裂 及 照 明 等 , 用 四 芯 电 缆 配 备 专 用 配 电 箱 , 做 好 接 地 及 三 级 防 护 措 施 。 b 大 型 空 压 机 制 气 , 用 软 管 送 至 拆 除 操 作 面 。 c 配 备 对 接 电 话 , 对 讲 机 , 便 于 上 下 联 系 。 d 设 置 临 时 避 雷 按 地 装 置 , 避 雷 针 要 高 于 施 工 平 台 3 米 , 避 雷 针 安 装 上 爬 梯 上 , 按 地 电 阻 不 得 大 于 1 0 Ω , 避 雷 针 向 下 用 1 6 平 方 的 钢 导 线 按 到 烟 囱 原 避 雷 针 断 线 盒 中 。 6 ) 顶 部 手 拉 葫 芦 安 装 图 示 如 下 : 7 ) 烟 囱 底 部 开 口 、 拆 除 烟 囱 内 壁 积 灰 平 台 在 拆 除 前 , 用 镐 头 机 在 烟 囱 底 部 原 有 烟 囱 门 处 对 烟 囱 底 部 进 行 开 口 , 开 口 的 高 度 在 积 灰 平 台 上 , 宽 度 为 4 米 , 施 工 洞 口 开 好 后 , 用 镐 头 机 对 原 有 的 积 灰 平 台 进 行 拆 除 , 拆 除 积 灰 平 台 后 , 垃 圾 先 不 清 理 外 运 , 用 挖 机 把 垃 圾 堆 在 开 口 处 , 防 止 烟 囱 内 下 料 时 , 混 凝 土 块 外 溅 , 拆 除 后 便 于 被 拆 混 凝 土 渣 的 清 理 。 8 ) 烟 囱 筒 壁 钻 眼 用 风 钻 钻 眼 , 首 先 在 烟 囱 砼 筒 壁 外 操 作 平 台 中 间 从 烟 囱 顶 口 从 上 到 下 打 4 0 0 m m 的 槽 , 从 烟 囱 顶 口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钻 孔 , 孔 型 成 梅 花 型 , 宽 度 为 4 0 0 m m 。 钻 孔 距 离 上 下 为 3 0 0 m m 以 便 于 机 械 顶 碎 。 ( 见 附 图 7 ) 9 ) 液 压 机 械 顶 碎 烟 囱 钢 筋 混 凝 土 筒 壁 施 工 人 员 站 在 操 作 平 台 上 用 分 裂 机 对 混 凝 土 筒 壁 上 已 打 好 的 孔 按 从 上 到 下 的 顺 序 用 风 镐 对 每 个 孔 进 行 分 裂 。 1 0 ) 烟 囱 混 凝 土 筒 壁 拆 除 、 钢 筋 切 割 风 镐 优 势 , 对 已 分 裂 过 的 混 凝 土 筒 壁 槽 用 风 镐 从 上 到 下 对 其 进 行 拆 除 , 钢 筋 露 出 后 对 钢 筋 进 行 气 割 。 整 体 筒 壁 槽 开 好 后 , 用 一 根 1 8 钢 丝 绳 两 头 做 成 扣 , 用 此 活 动 钢 丝 绳 敷 设 在 已 开 好 口 的 分 体 砼 块 上 , 钢 丝 绳 两 头 都 与 两 个 5 T 手 动 葫 芦 导 链 相 连 接 , 钢 丝 绳 的 弧 度 形 成 “ 八 ” 子 型 。 钢 丝 绳 与 导 链 连 接 好 后 , 在 靠 近 被 拉 混 凝 土 块 体 内 侧 的 两 侧 的 “ 八 ” 字 型 的 钢 丝 绳 上 , 各 用 圆 钢 做 成 的 S 扣 棕 绳 拉 拉 住 钢 丝 绳 、 同 时 拉 紧 两 根 导 链 , 使 这 块 分 体 见 方 的 砼 块 体 向 烟 囱 内 侧 倾 斜 , 这 时 再 用 风 镐 在 被 拉 分 体 见 方 的 砼 筒 壁 离 操 作 平 台 上 5 0 公 分 打 开 一 道 横 向 缺 口 , 竖 向 壁 外 层 筋 全 部 露 出 , 用 气 割 切 断 钢 筋 , 再 拉 紧 导 链 , 使 烟 囱 砼 块 体 向 内 侧 方 向 倒 下 , 导 链 将 自 动 松 掉 ( 见 附 图 8 ) 。 每 次 横 向 缺 口 都 保 持 作 平 台 上 5 0 公 分 处 , 便 于 混 凝 土 块 体 拆 除 , 同 时 作 为 内 侧 的 临 边 防 护 , 保 证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。 同 样 的 方 法 拆 除 其 它 的 分 体 的 砼 块 体 。 依 次 将 筒 身 钢 筋 砼 从 上 至 下 拆 除 。 筒 壁 拆 除 时 先 从 小 块 开 始 逐 步 加 大 , 冲 击 波 大 小 由 测 振 仪 监 测 , 以 不 超 标 准 为 宜 , 被 拆 混 凝 土 块 采 用 2 米 × 2 米 , 这 样 就 能 减 少 混 凝 土 块 体 自 由 落 的 震 动 。 1 1 ) 拆 除 施 工 过 程 应 设 置 观 测 点 。 现 场 设 置 观 测 点 , 时 刻 观 察 记 录 烟 囱 情 况 。 1 2 ) 砼 垃 圾 的 清 除 外 运 拆 除 物 从 烟 囱 内 部 自 由 落 下 , 再 用 挖 掘 机 清 除 出 烟 囱 出 口 破 碎 成 小 块 , 运 用 铲 车 将 拆 除 物 铲 到 自 卸 车 上 , 装 载 垃 圾 时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, 部 门 允 许 堆 放 的 场 所 , 在 清 除 施 工 过 程 中 运 输 车 辆 封 盖 运 输 , 要 做 到 日 做 日 清 , 工 完 场 清 , 防 止 拆 除 物 堆 积 过 多 , 影 响 正 常 施 工 。 1 3 )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的 拆 除 、 施 工 设 备 拆 除 、 场 地 平 整 、 验 收 撤 场 待 所 有 垃 圾 清 运 出 施 工 场 地 后 , 施 工 人 员 按 搭 设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的 倒 方 法 对 施 工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进 行 拆 除 , 待 整 个 施 工 操 作 平 台 拆 除 完 成 后 对 施 工 设 备 、 进 行 拆 除 。 待 施 工 设 备 全 部 拆 除 完 后 , 对 施 工 场 地 进 行 清 扫 、 整 理 , 对 施 工 场 地 进 行 平 整 , 待 地 面 整 理 好 后 , 请 业 主 验 收 、 撤 场 。 1 4 ) 烟 囱 拆 除 平 面 、 立 面 施 工 实 图 拆 除 仰 视 图 拆 除 视 图 拆 除 平 视 图 卸 块 放 倒 图 六 、 常 见 事 故 预 防 及 处 理 措 施 6 . 1 高 空 坠 物 造 成 原 因 : 上 部 破 碎 混 凝 土 前 , 作 业 平 台 没 有 做 遮 挡 防 护 。 预 防 及 处 理 措 施 : 应 该 用 密 布 网 沿 可 移 动 作 业 平 台 外 侧 防 护 栏 杆 上 满 布 。 6 . 2 人 员 坠 落 造 成 原 因 : ( 1 ) 人 员 上 下 直 爬 梯 时 , 失 足 ; ( 2 ) 可 移 动 作 业 平 台 失 稳 。 预 防 及 处 理 措 施 : ( 1 ) 人 员 上 下 直 爬 梯 时 ,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带 , 切 将 安 全 带 挂 在 直 爬 梯 内 的 安 全 绳 上 的 防 坠 器 上 面 。 ( 2 ) 人 员 在 可 移 动 平 台 上 面 作 业 时 , 必 须 将 安 全 带 的 双 钩 分 别 挂 在 提 前 固 定 好 沿 烟 囱 四 周 搭 设 并 紧 固 的 安 全 绳 上 面 。 6 . 3 平 台 失 稳 造 成 原 因 : 起 降 过 程 中 手 拉 葫 芦 毁 坏 。 预 防 及 处 理 措 施 : ( 1 ) 起 降 过 程 中 , 禁 止 两 人 或 者 两 人 以 上 同 时 拉 动 一 个 葫 芦 , 只 允 许 单 人 拉 导 链 , 轮 换 休 息 ; ( 2 ) 增 加 6 根 2 0 m m 钢 丝 绳 , 采 用 导 链 相 同 固 定 方 式 , 上 部 固 定 在 混 凝 土 钢 筋 上 面 , 下 部 固 定 在 可 移 动 作 业 平 台 上 面 。 6 . 4 安 全 用 电 6 . 4 . 1 施 工 现 场 的 一 切 电 源 、 电 路 的 安 装 和 拆 除 必 须 由 业 主 配 合 且 持 证 电 工 操 作 ; 电 器 必 须 严 格 接 地 、 接 零 和 使 用 漏 电 保 护 器 。 各 用 电 设 备 必 须 分 闸 , 严 禁 一 闸 多 用 。 电 缆 必 须 架 空 2 . 0 m 以 上 , 严 禁 拖 地 和 埋 压 土 中 , 孔 内 电 缆 、 电 线 必 须 有 防 磨 损 、 防 潮 、 防 断 等 保 护 措 施 。 照 明 采 用 安 全 矿 灯 或 1 2 V 以 下 的 安 全 灯 。 用 电 设 备 应 派 专 人 看 管 , 应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、 接 零 和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, 严 禁 带 电 作 业 。 6 . 4 . 2 触 电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: ( 1 ) 截 断 电 源 , 关 上 插 座 上 的 开 关 或 拔 除 插 头 。 如 果 够 不 着 插 座 开 关 , 就 关 上 总 开 关 。 切 勿 试 图 关 上 那 件 电 器 用 具 的 开 关 , 因 为 可 能 正 是 该 开 关 漏 电 。 ( 2 ) 若 无 法 关 上 开 关 , 可 站 在 绝 缘 物 上 , 如 一 叠 厚 报 纸 、 塑 料 布 、 木 板 之 类 绝 缘 物 品 , 用 扫 帚 或 木 椅 等 将 伤 者 拨 离 电 源 , 或 用 绳 子 、 裤 子 或 任 何 干 布 条 绕 过 伤 者 腋 下 或 腿 部 , 把 伤 者 拖 离 电 源 。 切 勿 用 手 触 及 伤 者 , 也 不 要 用 潮 湿 的 工 具 或 金 属 物 质 把 伤 者 拨 开 , 也 不 要 使 用 潮 湿 的 物 件 拖 动 伤 者 。 ( 3 ) 如 果 患 者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, 开 始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。 切 记 不 能 给 触 电 的 人 注 射 强 心 针 。 若 伤 者 昏 迷 , 则 将 其 身 体 放 置 成 卧 式 。 ( 4 ) 若 伤 者 曾 经 昏 迷 、 身 体 遭 烧 伤 , 或 感 到 不 适 , 必 须 打 电 话 叫 救 护 车 , 或 立 即 送 伤 者 到 医 院 急 救 。 ( 5 ) 高 空 出 现 触 电 事 故 时 , 应 立 即 截 断 电 源 , 把 伤 人 抬 到 附 近 平 坦 的 地 方 , 立 即 对 伤 人 进 行 急 救 。 ( 6 ) 现 场 抢 救 触 电 者 的 原 则 : 现 场 抢 救 触 电 者 的 经 验 原 则 是 : 迅 速 、 就 地 、 准 确 、 坚 持 。 迅 速 ― ― 争 分 夺 秒 时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; 就 地 ― ― 必 须 在 现 场 附 近 就 地 抢 救 , 病 人 有 意 识 后 在 就 近 送 医 院 抢 救 。 从 触 电 时 算 起 , 5 分 钟 以 内 及 时 抢 救 , 救 生 率 9 0 % 左 右 。 1 0 分 钟 以 内 抢 救 , 救 生 率 6 . 1 5 % 希 望 甚 微 ; 准 确 ― ― 人 工 呼 吸 发 的 动 作 必 须 准 确 ; 坚 持 ― ― 只 要 有 百 万 分 之 一 希 望 就 要 近 百 分 之 百 努 力 抢 救 。 七 、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7 . 1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首 , 由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、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、 各 施 工 员 、 安 全 员 , 各 分 包 商 负 责 人 、 各 施 工 队 及 各 施 工 班 组 等 各 方 面 的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本 工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。 安 全 组 织 机 构 图 如 下 所 示 。 组 长 : 刘 波 副 组 长 : 闫 华 成 、 芦 立 新 、 魏 国 强 组 员 : 栾 岩 松 、 韩 金 龙 、 王 宏 达 、 要 石 岩 、 苏 鑫 、 伊 广 文 7 . 2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施 工 前 严 格 落 实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, 对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、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、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做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培 训 , 详 细 告 知 危 险 源 、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观 念 认 识 , 对 安 全 事 故 做 到 防 患 于 未 然 , 施 工 中 做 到 “ 三 不 伤 害 ” 。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, 设 立 专 职 安 全 员 , 全 面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和 规 程 。 ( 1 )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门 训 练 , 熟 悉 机 械 操 作 性 能 , 经 专 业 管 理 部 门 考 核 取 得 操 作 证 后 才 能 作 业 。 ( 2 )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和 指 挥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技 术 规 程 , 工 作 时 集 中 精 力 , 谨 慎 工 作 , 不 擅 离 职 守 , 严 禁 酒 后 驾 驶 。 ( 3 ) 机 械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后 及 时 检 修 , 决 不 带 故 障 运 行 , 不 违 规 操 作 , 杜 绝 机 械 和 车 辆 事 故 。 ( 4 ) 专 业 电 工 持 证 上 岗 , 电 工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违 反 电 器 安 全 规 程 的 工 作 指 令 , 安 全 员 有 权 制 止 违 反 用 电 安 全 的 行 为 , 严 禁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章 作 业 。 ( 5 ) 所 有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佩 戴 安 全 帽 ,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佩 戴 专 门 的 防 护 用 具 。 ( 6 ) 所 有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和 机 械 操 作 手 严 禁 酒 后 上 岗 。 ( 7 ) 烟 囱 破 碎 作 业 前 应 加 以 保 护 设 置 栏 杆 警 示 标 志 , 专 人 监 护 。 ( 8 ) 施 工 现 场 的 一 切 电 源 、 电 路 的 安 装 和 拆 除 必 须 由 持 证 电 工 操 作 ; 电 器 必 须 严 格 接 地 、 接 零 和 使 用 漏 电 保 护 器 。 各 孔 用 电 必 须 分 闸 , 严 禁 一 闸 多 用 。 孔 上 电 缆 必 须 架 空 2 . 0 m 以 上 , 严 禁 拖 地 和 埋 压 土 中 , 孔 内 电 缆 、 电 线 必 须 有 防 磨 损 、 防 潮 、 防 断 等 保 护 措 施 。 照 明 采 用 安 全 矿 灯 或 1 2 V 以 下 的 安 全 灯 。 用 电 设 备 应 派 专 人 看 管 , 应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、 接 零 和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, 严 禁 带 电 作 业 。 ( 9 ) 每 天 作 业 前 需 对 相 关 设 备 设 施 等 的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, 确 认 无 隐 患 后 , 试 空 车 运 行 ,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作 业 。 ( 1 0 ) 洞 口 周 围 设 栏 杆 , 栏 杆 高 度 不 低 于 1 . 2 m 并 刷 黄 黑 相 间 油 漆 。 ( 1 1 )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设 备 、 设 施 、 安 全 装 置 、 工 具 配 件 以 及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必 须 经 常 检 查 , 确 保 完 好 和 使 用 安 全 。 八 、 文 明 施 工 及 环 保 保 证 措 施 ( 1 ) 施 工 现 场 成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, 由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、 施 工 员 、 质 检 员 、 安 全 员 和 有 关 后 勤 人 员 组 成 的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小 组 ,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、 检 查 和 考 核 。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配 戴 胸 卡 。 ( 2 )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整 法 , 电 气 开 关 柜 ( 箱 ) 按 规 定 制 作 , 完 整 并 带 锁 ,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齐 全 可 靠 。 ( 3 ) 设 专 人 清 理 施 工 废 渣 , 垃 圾 集 中 运 输 至 弃 土 渣 场 倾 倒 。 ( 4 )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场 地 平 整 、 清 洁 , 道 路 、 通 道 畅 通 , 主 要 通 道 要 保 证 施 工 人 员 无 障 碍 的 抵 达 作 业 面 。 保 证 照 明 充 足 , 无 长 流 水 , 长 明 灯 和 路 障 。 ( 5 ) 生 活 区 设 垃 圾 堆 放 点 , 经 常 清 理 。 生 活 区 设 置 水 冲 式 厕 所 , 专 人 定 时 清 理 。 ( 6 )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一 切 公 用 设 施 与 结 构 物 , 在 施 工 期 间 应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加 以 保 护 。 ( 7 )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时 , 要 尽 量 减 少 噪 声 、 废 气 等 的 污 染 ; 施 工 场 地 的 噪 声 应 符 合 《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》 ( G B 1 2 5 2 3 2 0 1 1 ) 的 规 定 。 ( 8 ) 驶 出 施 工 现 场 的 车 辆 应 进 行 清 理 , 避 免 携 带 泥 土 。 附 件 : 可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结 构 计 算 书 1 、 人 员 操 作 平 台 施 工 活 荷 载 按 1 K N / m 2 取 用 。 ( 1 ) 平 台 面 扁 钢 ― 4 0 * 4 ( 径 向 ) 计 算 简 图 : 荷 载 计 算 : 标 准 值 : 自 重 0 . 0 1 2 5 6 K N / m 施 工 活 载 1 / 1 0 = 0 . 1 K N / m 设 计 值 : 0 . 0 1 2 5 6 * 1 . 2 + 0 . 1 * 1 . 4 = 0 . 1 5 5 K N / m 内 力 计 算 : M = 0 . 1 2 5 * 0 . 1 5 5 * 0 . 5 * 0 . 5 = 4 . 8 4 4 * 1 0 3 K N ・ m W = 4 0 * 4 * 4 / 6 = 1 0 6 . 7 m m 3 σ = 4 . 8 4 4 * 1 0 3 * 1 0 6 / 1 0 6 . 7 = 4 5 . 4 N / m m 2 < 2 1 5 N / m m 2 满 足 要 求 。 平 台 面 扁 钢 与 支 座 ∠ 5 0 x 5 0 x 5 焊 接 , 可 不 验 算 挠 度 。 ( 2 ) 平 台 面 ∠ 5 0 x 5 0 x 5 ( 弧 向 ) 计 算 简 图 : 荷 载 计 算 : 受 平 台 面 扁 钢 作 用 集 中 荷 载 可 近 似 按 均 布 荷 载 计 算 : 0 . 1 5 5 * 1 0 * 0 . 5 = 0 . 7 7 5 K N / m 自 重 设 计 值 : 1 . 2 * 3 . 7 7 * 1 * 1 0 * 1 0 3 = 0 . 0 4 5 K N / m 荷 载 设 计 值 小 计 : 0 . 7 7 5 + 0 . 0 4 5 = 0 . 8 2 K N / m 内 力 计 算 : M = 0 . 1 2 5 * 0 . 8 2 * 1 * 1 = 0 . 1 0 2 5 K N ・ m W = 3 1 3 0 m m 3 σ = 0 . 1 0 2 5 * 1 0 6 / 3 1 3 0 = 3 2 . 7 N / m m 2 砖 烟 囱 拆 除 施 工 方 案 陕 西 延 安 卷 烟 厂 砖 烟 囱 拆 除 施 工 方 案 抄 送 : 审 批 : 汇 编 : 编 制 单 位 : 江 苏 三 里 港 高 空 建 筑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: 韦 维 、 1 3 9 0 5 1 0 8 6 9 2 编 制 日 期 : 二 零 一 八 年 八 月 一 日 1 、 工 程 概 况 : 1 . 1 、 业 主 名 称 : 陕 西 延 安 卷 烟 厂 1 . 2 、 工 程 名 称 : 4 2 m 高 砖 烟 囱 拆 除 1 . 3 、 工 程 质 量 : 按 延 安 卷 烟 厂 砖 烟 囱 拆 除 技 术 要 求 施 工 。 1 . 4 、 工 程 工 期 : 1 7 个 有 效 日 历 天 。 1 . 5 、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及 内 容 : 拆 除 延 安 卷 烟 厂 1 座 4 2 m 高 砖 混 结 构 烟 囱 的 筒 身 、 内 衬 、 隔 热 层 及 顶 部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; 拆 除 烟 囱 外 壁 爬 梯 、 休 息 平 台 、 避 雷 系 统 等 钢 结 构 , 将 地 坪 以 上 结 构 体 拆 除 干 净 ; 拆 除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金 属 件 由 承 办 人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( 拆 除 区 域 5 m 内 ) , 由 厂 方 回 收 , 其 余 废 物 渣 块 清 运 出 卷 烟 厂 区 ( 厂 方 负 责 ) 。 2 、 工 程 保 证 措 施 ,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: 2 . 1 、 工 期 : 从 工 程 开 始 施 工 后 所 有 承 揽 工 程 工 期 一 律 按 合 同 所 签 订 工 期 ( 1 7 个 有 效 日 历 天 ) 完 成 。 2 . 2 、 工 程 保 证 措 施 : 本 工 程 列 为 本 公 司 重 点 项 目 , 公 司 将 全 力 以 赴 调 配 管 理 人 员 、 技 术 人 员 和 部 分 必 须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投 入 施 工 。 2 . 2 . 1 、 现 场 成 立 以 烟 囱 拆 除 的 项 目 经 理 组 , 按 工 程 所 列 项 目 进 行 施 工 , 确 保 人 力 、 物 力 、 财 力 集 中 统 一 领 导 、 统 一 指 导 协 调 , 从 组 织 上 保 证 总 进 度 的 实 现 。 2 . 2 . 2 、 制 定 严 密 的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, 推 行 科 学 管 理 , 以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为 目 标 , 加 强 职 能 管 理 , 实 行 动 态 平 衡 , 维 护 计 划 的 严 肃 性 。 2 . 2 . 3 、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, 突 出 重 点 ,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, 使 全 体 现 场 人 员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, 以 安 全 、 高 效 、 优 质 、 无 误 的 计 划 , 最 终 以 保 证 总 进 度 为 目 标 。 2 . 2 . 4 、 与 业 主 必 须 搞 好 协 调 配 合 , 及 时 解 决 因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细 节 问 题 , 组 织 好 与 上 下 道 工 序 的 密 切 配 合 , 确 保 拆 除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。 3 、 施 工 总 体 部 署 : 3 . 1 、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: 拆 除 延 安 卷 烟 厂 1 座 4 2 m 高 砖 混 结 构 烟 囱 的 筒 身 、 内 衬 、 隔 热 层 及 顶 部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; 拆 除 烟 囱 外 壁 爬 梯 、 休 息 平 台 、 避 雷 系 统 等 钢 结 构 , 将 地 坪 以 上 结 构 体 拆 除 干 净 ; 拆 除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金 属 件 由 拆 除 人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( 拆 除 区 域 5 0 m 内 ) , 由 厂 方 回 收 , 其 余 废 物 渣 块 清 运 出 新 钢 厂 区 ( 厂 方 负 责 ) 。 3 . 2 、 施 工 布 置 : 在 施 工 现 场 首 先 安 排 几 名 有 登 高 作 业 技 术 的 人 员 对 现 场 设 备 和 结 构 进 行 分 析 了 解 、 布 置 及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, 一 定 要 以 甲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为 前 提 , 确 保 在 施 工 中 安 全 无 误 、 高 效 为 基 础 创 造 条 件 。 4 、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: 4 . 1 、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时 间 充 足 , 施 工 布 置 及 计 划 是 保 证 工 期 的 关 键 程 序 , 因 此 , 根 据 初 检 、 拆 除 、 清 运 顺 序 进 行 施 工 。 4 . 2 、 施 工 过 程 中 , 首 先 落 实 设 备 进 场 计 划 。 4 . 3 、 对 进 场 的 施 工 人 员 首 先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指 导 交 底 。 4 . 4 、 清 理 和 调 试 生 产 需 用 临 设 、 机 械 及 设 备 。 4 . 5 、 本 工 程 “ 三 通 一 平 ” 工 作 , 完 成 水 、 电 源 由 甲 方 负 责 接 到 现 场 , 保 证 工 程 工 期 无 误 。 4 . 6 、 对 进 场 的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, 保 证 正 常 运 转 。 4 . 7 、 工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工 程 问 题 , 一 并 以 有 效 合 同 签 订 书 面 材 料 为 准 。 5 . 主 要 分 部 及 施 工 方 案 : 根 据 拆 除 场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, 现 场 踏 勘 , 通 过 多 方 研 究 和 分 析 比 较 , 结 合 以 往 施 工 经 验 , 决 定 采 用 搭 设 一 种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的 方 法 , 人 工 利 用 风 镐 将 烟 囱 自 上 而 下 逐 次 解 体 , 分 块 拆 除 将 渣 块 从 筒 内 壁 自 由 落 地 的 施 工 方 案 , 依 次 将 烟 囱 筒 身 拆 除 到 平 地 。 5 . 1 、 初 检 : 本 公 司 承 揽 本 拆 除 项 目 后 , 首 先 派 1 名 具 有 拆 除 技 术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人 员 , 对 现 场 所 需 施 工 的 项 目 主 体 进 行 细 节 检 查 , 对 烟 囱 筒 壁 拆 除 情 况 全 面 检 测 , 对 被 拆 的 构 筑 物 的 隐 患 给 予 准 确 了 解 , 为 本 项 目 施 工 创 造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。 5 . 2 、 施 工 流 程 : 施 工 前 准 备 → 机 械 拆 除 烟 囱 以 外 的 构 筑 物 ( 如 需 要 ) → 拆 除 渣 土 内 部 铺 设 → 检 查 、 加 固 爬 梯 → 安 装 卷 扬 机 、 固 定 顶 部 葫 芦 →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搭 设 → 避 雷 设 施 移 除 ( 废 渣 定 时 清 运 ) → 脚 手 架 移 至 下 一 施 工 面 → 烟 囱 筒 身 人 工 拆 除 → 其 它 构 筑 物 拆 除 并 清 理 现 场 → 验 收 。 5 . 3 、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: 5 . 3 . 1 、 施 工 方 法 在 顶 口 处 搭 设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, 利 用 脚 手 架 由 上 至 下 进 行 拆 除 。 5 . 3 . 2 、 烟 囱 拆 除 前 的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1 ) 、 施 工 人 员 出 入 口 悬 挂 警 示 牌 , 并 有 醒 目 标 志 且 有 专 人 看 守 ; 2 ) 、 拆 除 烟 囱 底 部 的 清 灰 口 , 清 理 干 净 烟 囱 底 部 的 积 灰 及 垃 圾 ; 3 ) 、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; 4 ) 、 准 备 所 需 的 操 作 工 具 、 材 料 ; 5 ) 、 所 有 的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、 操 作 人 员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; 6 ) 、 烟 囱 爬 梯 构 件 的 安 全 性 检 查 安 排 1 名 拆 除 技 术 经 验 丰 富 的 人 员 对 烟 囱 的 爬 梯 进 行 攀 登 检 查 , 发 现 爬 梯 构 件 ( 特 别 是 烟 囱 爬 梯 的 预 埋 构 件 ) 腐 蚀 的 部 位 应 给 予 加 焊 加 固 , 确 保 施 工 人 员 攀 登 作 业 的 安 全 。 7 ) 、 在 烟 囱 爬 梯 顶 部 预 埋 件 上 系 一 根 从 Φ 2 0 的 安 全 绳 直 至 地 面 , 作 为 施 工 人 员 上 下 攀 爬 时 的 安 全 绳 , 攀 爬 时 作 业 人 员 用 安 全 带 自 锁 器 与 安 全 绳 连 接 。 8 ) 根 据 攀 爬 人 员 检 查 , 如 发 现 烟 囱 钢 梯 及 筒 身 顶 部 腐 蚀 严 重 , 则 采 用 汽 吊 结 合 人 工 拆 除 顶 部 腐 蚀 严 重 部 分 的 筒 体 。 拆 除 时 施 工 人 员 将 保 险 绳 悬 挂 在 汽 吊 臂 顶 端 。 5 . 3 . 3 、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的 构 造 详 见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颁 发 的 “ 一 种 用 于 拆 除 烟 囱 和 水 塔 的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”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说 明 ( 见 下 附 件 ) 。 ( 1 ) 、 安 装 卷 扬 机 、 顶 部 第 一 层 平 台 手 拉 葫 芦 固 定 a 、 卷 扬 机 的 选 用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, 本 次 采 用 一 台 机 械 式 0 . 7 5 T 的 电 控 卷 扬 机 吊 运 脚 手 架 安 装 的 物 料 。 b 、 卷 扬 机 的 安 装 卷 扬 机 安 装 在 地 面 平 整 、 基 础 承 载 力 强 ( 基 础 承 载 能 力 大 于 8 t / m 2 ) 、 视 野 良 好 的 开 阔 地 带 。 c 、 顶 部 第 一 层 手 拉 葫 芦 固 定 ① 、 本 脚 手 架 所 用 手 拉 葫 芦 为 5 只 ( 按 烟 囱 顶 口 外 直 径 及 脚 手 架 平 台 大 小 计 算 ) , 通 过 自 制 Φ 2 0 圆 钢 “ S ” 钢 构 与 之 相 连 后 钩 挂 在 烟 囱 顶 口 部 位 。 ② 、 首 先 由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攀 爬 将 一 只 1 t 的 滑 轮 与 软 绳 背 负 到 烟 囱 顶 部 近 爬 梯 顶 部 的 预 埋 件 固 定 好 小 滑 轮 ( Φ 2 0 圆 钢 “ S ” 形 钢 钩 勾 挂 在 预 埋 件 , 在 “ S ” 形 钢 钩 下 挂 上 滑 轮 ) , 将 软 绳 穿 过 滑 轮 后 放 到 地 面 , 由 地 面 人 员 通 过 软 绳 将 地 面 已 安 装 好 的 卷 扬 机 钢 丝 绳 牵 拉 到 顶 部 , 穿 过 滑 轮 后 与 地 面 卷 扬 机 相 连 将 所 用 手 拉 葫 芦 及 自 制 的 “ S ” 形 钢 钩 吊 运 到 烟 囱 顶 部 ; 再 由 二 名 带 有 保 险 绳 索 的 登 高 作 业 人 员 ( 登 顶 站 在 烟 囱 顶 口 外 墙 上 ) 合 力 将 手 拉 葫 芦 将 “ S ” 形 钢 钩 按 筒 壁 外 径 等 份 安 装 固 定 好 。 ( 2 ) 、 顶 部 第 一 层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搭 设 施 工 方 法 a 、 采 用 “ 不 搭 脚 手 架 、 高 空 悬 吊 作 业 ” 方 式 进 行 操 作 施 工 。 施 工 时 用 一 根 Φ 1 4 的 钢 丝 绳 在 烟 囱 顶 部 法 兰 处 圈 绕 一 周 并 用 双 夹 克 固 定 紧 , 将 ф 2 0 m m 的 尼 龙 绳 ( 悬 挂 主 绳 ) 挂 在 钢 丝 绳 上 并 与 烟 囱 顶 部 的 预 埋 件 连 接 并 紧 固 , 施 工 人 员 从 烟 囱 爬 梯 登 高 到 顶 部 , 组 装 固 定 好 ф 2 0 m m 尼 龙 绳 和 座 式 凳 高 板 , 施 工 人 员 用 “ U ” 铆 锁 与 尼 龙 绳 连 接 , 自 保 自 放 从 上 往 下 进 行 。 悬 吊 作 业 施 工 时 , 在 烟 囱 顶 部 从 上 到 下 再 另 挂 ф 1 8 m m 的 尼 龙 绳 一 根 ( 悬 挂 副 绳 , 此 绳 固 定 要 求 不 与 上 一 根 在 同 一 个 位 置 上 ) , 上 端 固 定 在 钢 丝 绳 和 顶 部 的 预 埋 件 上 , 下 端 固 定 在 烟 囱 上 层 平 台 上 , 施 工 人 员 身 上 的 安 全 带 用 自 锁 器 连 接 , 作 施 工 人 员 的 双 保 险 。 b 、 脚 手 架 包 箍 安 装 用 1 0 0 m m * 1 0 m m 的 热 轧 扁 铁 ( Q 2 3 5 B ) 做 成 三 套 包 箍 , 由 多 人 悬 吊 同 时 对 包 箍 进 行 拼 接 、 安 装 。 包 箍 连 接 处 用 1 . 7 5 t 手 扳 葫 芦 拉 紧 , 然 后 将 事 先 做 好 椅 子 型 平 台 ( 与 包 箍 连 接 。 为 确 保 脚 手 架 上 下 移 动 安 全 , 用 6 只 1 . 5 t 的 手 拉 葫 芦 交 替 移 动 , 烟 囱 顶 口 处 安 装 一 个 用 Φ 2 0 圆 钢 加 工 成 “ 7 ” 型 的 挂 钩 与 葫 芦 的 一 端 连 接 , 拆 除 后 葫 芦 的 一 端 与 烟 囱 上 部 的 一 道 包 箍 连 接 , 另 一 端 与 筒 壁 的 下 一 道 包 箍 连 接 。 依 次 向 下 安 装 、 拆 除 外 壁 包 箍 , 直 至 地 面 , 完 成 拆 除 平 台 用 脚 手 架 包 箍 的 固 定 。 c 、 脚 手 架 包 箍 安 装 完 成 后 进 行 脚 手 架 搭 设 , 四 周 设 防 1 . 5 0 m 高 的 防 护 栏 杆 , 脚 手 架 与 烟 囱 接 口 处 橡 胶 皮 封 闭 。 平 台 外 围 一 周 用 2 0 0 0 目 安 全 网 围 护 , 防 止 拆 除 物 飞 溅 及 扬 尘 。 d 、 脚 手 架 搭 设 时 附 属 设 施 同 时 跟 上 : 电 源 引 上 , 主 要 用 于 焊 、 割 钢 筋 , 照 明 等 。 用 四 芯 电 源 线 , 配 备 专 用 配 电 盘 ; 空 压 机 输 气 , 空 压 机 放 置 在 地 面 上 , 沿 烟 囱 外 壁 搭 设 气 管 , 配 备 储 气 罐 , 用 1 寸 镀 锌 管 引 注 到 操 作 平 台 上 , 每 2 m 预 留 三 通 一 个 ; 配 备 对 接 电 话 , 对 讲 机 便 于 上 、 下 联 系 。 e 、 脚 手 架 上 下 移 动 靠 手 拉 葫 芦 操 作 , 葫 芦 导 链 一 端 固 定 在 已 安 装 在 烟 囱 筒 壁 上 一 道 的 包 箍 上 , 导 链 的 下 端 固 定 在 操 作 平 台 的 包 箍 上 , 另 外 用 Φ 1 6 钢 丝 绳 沿 烟 囱 一 周 用 钢 丝 绳 夹 头 系 牢 , 作 为 安 全 绳 , 钢 丝 绳 必 须 与 平 台 分 开 , 做 到 三 重 保 险 。 每 拆 除 1 . 2 m 烟 囱 筒 壁 , 架 子 就 往 下 移 动 1 . 2 m , 依 次 下 移 直 到 地 面 。 5 . 3 . 4 、 拆 除 的 工 序 为 : 先 筒 壁 开 槽 再 分 段 切 割 、 先 拆 里 面 的 内 衬 及 保 温 材 料 , 然 后 拆 除 外 面 的 砖 砌 体 。 拆 除 物 从 烟 囱 里 面 自 由 落 下 , 从 烟 囱 底 部 出 口 将 拆 除 物 用 挖 机 ( 或 人 工 ) 倒 出 , 然 后 用 小 车 将 拆 除 物 运 至 垃 圾 点 , 集 中 外 运 。 ( 1 ) 、 筒 壁 开 槽 用 风 镐 开 U 槽 ; 首 先 按 烟 囱 筒 壁 一 周 , 按 2 m 长 分 成 若 干 份 , 在 每 隔 2 m 的 位 置 , 沿 筒 壁 用 风 镐 开 竖 向 槽 , 竖 向 槽 的 高 度 为 2 m , 宽 度 为 0 . 3 m , 使 筒 壁 形 成 若 干 个 小 块 , 竖 向 槽 开 好 后 , 在 竖 向 槽 下 口 开 横 向 槽 , 横 向 槽 的 长 度 为 2 m , 高 度 为 0 . 1 5 m ; ( 2 、 ) 开 槽 后 拆 除 内 衬 层 及 保 温 材 料 层 施 工 人 员 利 用 铁 钎 、 手 锤 从 槽 口 顶 部 分 段 、 分 片 , 从 上 向 下 向 筒 壁 内 将 内 衬 砖 及 保 温 材 料 凿 除 ; ( 3 ) 、 外 壁 拆 除 在 竖 向 槽 1 米 以 下 的 位 置 , 设 置 一 个 Φ 1 0 钢 丝 绳 固 定 , 钢 丝 绳 上 预 留 多 根 长 2 . 5 m 的 绳 扣 , 用 两 个 3 t 手 拉 葫 芦 , 一 端 固 定 在 下 面 1 m 以 下 的 绳 扣 上 , 另 一 端 勾 在 钢 丝 绳 上 的 两 头 导 链 上 , 此 钢 丝 绳 设 在 这 块 有 缺 口 的 2 m 见 方 砌 体 上 口 , 同 时 拉 紧 两 根 导 链 , 使 这 2 m 见 方 的 砌 块 体 向 烟 囱 内 倾 斜 , 这 时 用 风 镐 在 筒 壁 外 , 竖 向 槽 上 口 以 下 1 米 的 位 置 一 周 , 打 一 道 横 向 槽 , 竖 向 筒 壁 外 层 钢 筋 全 部 露 出 , 切 断 钢 筋 , 再 拉 紧 导 链 , 便 砌 块 体 向 烟 囱 内 倒 , 导 链 将 自 动 松 掉 , 再 用 同 样 的 方 法 拆 除 其 它 的 1 . 7 m × 1 . 7 m 的 块 体 。 ( 4 ) 、 拆 除 时 的 防 震 措 施 : 为 避 免 拆 除 物 的 高 空 坠 落 引 起 的 震 动 , 影 响 生 产 设 备 的 安 全 , 应 通 知 厂 方 对 相 关 设 备 做 好 防 震 保 护 , 同 时 在 烟 囱 基 础 顶 部 , 铺 设 1 m 高 的 拆 除 渣 土 , 缓 冲 冲 击 力 , 确 保 安 全 。 ( 5 ) 、 拆 除 物 的 清 运 : 1 ) 、 组 织 专 门 清 运 班 组 , 专 人 负 责 清 运 工 作 ; 2 ) 、 为 防 止 交 叉 作 业 引 起 安 全 事 故 , 清 运 和 拆 除 应 分 开 进 行 , 白 班 为 拆 除 时 间 , 拆 除 物 在 晚 间 进 行 清 运 、 清 除 , 严 禁 拆 除 与 清 渣 同 时 进 行 。 3 ) 、 拆 除 物 在 烟 囱 底 部 设 出 渣 口 , 采 用 小 型 挖 掘 机 进 行 分 渣 。 4 ) 、 拆 除 垃 圾 清 运 至 甲 方 指 定 的 场 地 。 ( 6 ) 、 拆 除 时 地 面 的 安 全 防 护 : 1 ) 、 拆 除 时 , 烟 囱 与 接 口 设 备 用 安 全 网 或 彩 条 布 进 行 封 闭 隔 离 。 2 ) 、 确 保 人 行 通 道 不 影 响 正 常 生 产 通 行 ( 如 有 必 要 可 搭 设 钢 管 脚 手 架 通 道 ) , 并 派 专 人 监 护 值 守 。 3 ) 、 请 厂 安 监 部 门 通 知 全 厂 机 关 车 间 , 班 组 职 工 , 明 示 正 在 进 行 拆 除 工 作 , 专 门 交 待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。 4 ) 、 在 与 拆 除 区 域 相 通 的 各 道 口 , 树 立 拆 除 工 作 警 示 牌 , 在 烟 囱 下 部 根 据 环 境 情 况 , 设 安 全 禁 区 , 并 用 安 全 旗 绳 安 全 网 围 栏 。 5 ) 、 在 拆 除 禁 区 附 近 , 根 据 需 要 设 安 全 流 动 岗 若 干 名 , 进 行 来 人 监 护 。 6 ) 、 地 面 安 全 员 与 清 运 人 员 , 要 用 对 讲 机 与 拆 除 操 作 人 员 保 持 联 系 畅 通 , 协 调 一 致 。 7 ) 、 禁 止 非 施 工 人 员 围 观 拆 除 现 场 。 碎 石 飞 溅 , 造 成 对 其 他 构 筑 物 或 设 备 的 破 坏 , 所 以 脚 手 架 要 进 行 全 封 闭 。 椅 子 型 平 台 踏 板 上 先 铺 设 一 层 橡 胶 皮 , 由 于 小 平 台 与 包 箍 连 接 处 有 缝 隙 , 橡 胶 皮 必 须 要 用 Φ 1 0 钢 丝 绳 沿 烟 囱 一 周 固 定 在 筒 壁 上 , 确 保 无 缝 隙 , 拆 除 时 无 小 碎 石 往 下 飞 溅 , 并 在 竖 槽 对 应 的 位 置 用 彩 钢 瓦 铺 设 , 防 止 气 割 时 火 花 落 在 橡 胶 皮 上 造 成 火 灾 。 在 小 平 台 的 护 栏 一 周 用 安 全 网 全 封 闭 。 ( 8 ) 防 尘 措 施 : 在 地 配 备 一 辆 高 压 喷 雾 机 , 接 通 水 源 , 拆 除 时 用 高 压 水 雾 连 接 性 喷 洒 。 现 场 施 工 示 意 图 如 下 : 汽 吊 配 合 人 员 拆 除 顶 部 腐 蚀 严 重 部 分 现 场 施 工 图 施 工 期 间 作 业 人 员 将 保 险 带 悬 挂 在 吊 车 挂 勾 之 上 。 6 、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: 6 . 1 、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: 6 . 1 . 1 、 该 工 程 坚 持 “ 安 全 生 产 , 责 任 重 于 泰 山 ” 的 指 导 思 想 , 实 行 “ 安 全 第 一 , 预 防 为 主 ” 的 方 针 , 建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安 全 施 工 总 负 责 ; 专 职 安 全 员 专 门 负 责 , 各 施 工 组 兼 职 安 全 员 , 具 体 负 责 的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系 统 。 6 . 1 . 2 、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, 必 须 认 真 遵 守 安 全 施 工 有 关 规 程 和 集 团 公 司 的 各 项 厂 规 厂 纪 , 通 过 集 团 公 司 安 监 部 门 的 培 训 学 习 , 考 核 合 格 后 , 方 可 参 加 施 工 。 6 . 1 . 3 、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, 必 须 持 有 高 空 悬 吊 作 业 《 特 殊 工 种 操 作 证 》 上 岗 , 严 格 按 照 高 空 作 业 规 范 操 作 施 工 。 6 . 1 . 4 、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施 工 规 章 制 度 , 并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“ 安 全 协 议 ” 的 各 项 条 例 。 集 团 公 司 安 监 部 门 对 违 反 施 工 安 全 行 为 和 人 员 有 权 处 理 、 处 罚 。 6 . 1 . 5 、 进 行 施 工 前 , 首 先 划 设 好 安 全 施 工 区 域 , 用 围 栏 或 有 醒 目 安 全 标 志 的 绳 索 、 围 设 好 安 全 施 工 区 域 , 设 立 多 块 “ 高 空 作 业 ” 警 示 牌 , 未 经 许 可 非 施 工 人 员 , 严 禁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。 必 要 时 可 用 彩 色 塑 料 蓬 布 搭 设 防 护 网 , 防 止 碎 石 块 乱 飞 伤 人 。 6 . 1 . 6 、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穿 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, 戴 好 安 全 帽 , 登 高 作 业 必 须 系 好 安 全 带 、 安 全 绳 , 实 行 双 保 险 。 6 . 1 . 7 、 该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水 、 电 源 , 必 须 经 甲 方 指 定 的 专 用 现 场 检 修 水 、 电 源 处 搭 接 。 6 . 1 . 8 、 该 工 程 施 工 的 机 具 、 起 吊 绳 索 , 必 须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入 工 地 , 使 用 过 程 中 要 求 定 期 、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, 发 现 异 常 立 即 更 换 。 6 . 1 . 9 、 施 工 人 员 操 作 时 使 用 的 小 工 具 ( 如 板 手 、 小 锤 、 老 虎 钳 等 ) 应 放 入 工 具 包 中 , 随 人 员 上 、 下 , 操 作 使 用 时 , 一 端 用 绳 索 固 定 好 。 6 . 1 . 1 0 、 严 禁 高 空 抛 物 、 掉 物 , 对 渣 块 等 施 工 垃 圾 做 到 当 日 完 工 、 当 日 清 理 清 扫 , 做 到 工 完 料 清 。 6 . 2 、 消 防 措 施 : 6 . 2 . 1 、 贯 彻 执 行 “ 预 防 为 主 , 消 防 结 合 ” 的 工 作 方 针 。 6 . 2 . 2 、 施 工 现 场 各 作 业 面 , 电 缆 线 、 控 制 柜 等 应 指 定 防 火 安 全 责 任 人 , 并 配 备 足 够 的 防 火 器 材 。 6 . 2 . 3 、 施 工 中 使 用 的 易 燃 物 如 氧 气 、 乙 炔 等 应 严 格 按 有 关 安 全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存 放 。 6 . 2 . 4 、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有 关 防 火 、 防 爆 等 知 识 的 学 习 和 培 训 。 6 . 2 . 5 、 施 工 区 域 应 严 禁 吸 烟 , 并 设 牌 警 告 。 6 . 3 、 施 工 安 全 用 品 管 理 : 6 . 3 . 1 、 施 工 使 用 的 安 全 用 品 ( 起 吊 绳 索 、 座 式 登 高 板 、 安 全 带 等 ) 应 建 立 管 理 台 帐 , 并 进 行 编 号 , 标 识 管 事 。 6 . 3 . 2 、 安 全 用 品 应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、 检 测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品 不 得 使 用 。 6 . 3 . 3 、 材 料 吊 运 遇 到 大 风 天 气 , 应 停 止 作 业 。 6 . 3 . 4 、 随 时 接 受 当 地 主 管 安 全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验 收 工 作 。 6 . 4 、 施 工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: 6 . 4 . 1 、 有 专 人 管 理 施 工 用 电 ,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用 电 维 护 和 接 电 工 作 。 6 . 4 . 2 、 施 工 用 电 配 电 箱 应 有 安 全 检 查 部 门 认 可 的 标 准 配 电 箱 。 6 . 4 . 3 、 直 埋 式 临 时 用 电 电 缆 走 向 应 有 标 志 , 明 线 有 保 护 管 和 相 关 措 施 。 6 . 4 . 4 、 办 公 室 、 仓 库 、 生 活 区 宿 舍 , 照 明 用 电 应 明 线 敷 设 , 严 禁 乱 拉 、 乱 接 电 线 。 6 . 4 . 5 、 所 有 电 动 工 具 、 用 电 设 备 应 有 漏 电 保 护 器 , 电 动 设 备 外 壳 采 用 接 零 保 护 , 并 做 重 复 接 地 。 7 、 施 工 组 织 本 工 程 实 行 项 目 法 管 理 。 成 立 以 法 人 代 表 、 总 工 程 师 负 总 责 的 本 部 项 目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。 现 场 组 建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代 表 , 配 齐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的 项 目 经 理 部 , 全 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, 调 遣 类 似 工 程 经 验 丰 富 、 业 绩 突 出 的 专 业 工 程 队 伍 进 行 施 工 。 8 、 工 期 及 竣 工 验 收 8 . 1 、 施 工 工 期 本 工 程 施 工 工 期 严 格 按 双 方 约 定 工 期 ( 1 7 个 工 作 日 ) 进 行 。 8 . 2 、 工 程 验 收 工 程 按 规 定 的 标 准 施 工 , 工 程 全 部 结 束 由 甲 、 乙 双 方 联 合 组 织 验 收 , 经 甲 方 验 收 认 可 合 格 后 为 工 程 全 部 竣 工 。 江 苏 三 里 港 高 空 建 筑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: 韦 维 、 1 3 9 0 5 1 0 8 6 9 2 2 0 1 8 年 0 8 月 0 1 日 附 :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颁 发 的 “ 一 种 用 于 拆 除 烟 囱 和 水 塔 的 环 形 贴 壁 脚 手 架 ”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说 明 。 烟 囱 附 属 设 备 的 施 工 及 要 点 1 、 爬 梯 : 爬 梯 的 宽 度 和 梯 级 的 间 距 均 为 3 0 0 m m 左 右 , 砖 砌 烟 囱 的 外 爬 梯 每 隔 五 层 砖 左 右 交 错 埋 置 一 个 踏 脚 , 其 中 心 距 为 3 0 0 m m , 埋 入 砌 体 内 的 深 度 不 得 少 于 2 4 0 m m , 露 外 的 长 度 为 2 0 0 m m 。 刚 装 好 的 爬 梯 不 得 攀 登 , 以 免 松 动 发 生 事 故 。 2 、 信 号 灯 平 台 及 标 志 色 : 烟 囱 高 度 在 6 0 米 以 下 , 且 没 有 特 殊 要 求 时 , 中 间 部 位 不 设 信 号 灯 , 一 般 只 在 顶 部 设 置 信 号 灯 。 因 此 要 在 顶 部 以 下 约 5 米 处 设 置 信 号 灯 平 台 , 以 备 安 装 和 检 修 信 号 灯 。 信 号 灯 装 在 平 台 的 栏 杆 上 , 四 个 灯 互 成 9 0 ° , 或 3 个 灯 互 成 1 2 0 ° 。 可 同 时 安 设 二 组 , 其 中 一 组 备 用 。 另 外 , 在 筒 首 下 3 0 ~ 5 0 米 内 , 每 5 米 分 为 一 段 , 红 、 白 相 间 , 涂 刷 航 空 标 志 色 。 3 、 避 雷 装 置 : 避 雷 装 置 由 避 雷 针 、 引 雷 环 、 导 线 和 地 极 组 成 。 避 雷 针 应 高 出 筒 首 1 . 8 米 以 上 , 避 雷 针 支 架 直 接 埋 在 筒 首 的 砌 体 内 。 避 雷 针 用 φ 3 8 m m , 长 3 . 5 m 的 镀 锌 钢 管 制 作 , 顶 端 装 上 针 尖 铜 头 , 下 端 与 导 线 连 接 , 以 铜 焊 来 焊 接 。 导 线 用 φ 1 2 m m 的 镀 锌 圆 钢 制 作 , 沿 外 爬 梯 引 至 地 下 , 在 地 面 下 0 . 5 米 高 处 与 地 极 扁 钢 带 焊 接 好 。 扁 钢 带 用 2 5 m m 的 镀 锌 钢 制 成 , 与 每 根 地 极 连 在 一 起 , 成 为 一 个 整 体 。 地 极 一 般 用 φ 5 0 m m , 长 度 为 2 . 5 ~ 3 . 5 m 的 镀 锌 管 制 成 , 下 端 做 成 尖 形 , 沿 烟 囱 基 础 周 围 间 隔 5 7 m 埋 一 根 , 地 极 顶 端 底 于 地 面 0 . 5 m 以 下 。 烟 囱 筒 身 施 工 时 的 要 点 和 质 量 要 求 烟 囱 的 筒 身 根 据 结 构 形 式 和 选 用 材 料 的 不 同 , 一 般 可 分 为 砖 砌 体 和 配 筋 砖 砌 体 、 钢 筋 混 凝 土 或 钢 结 构 做 成 等 几 种 形 式 。 现 在 主 要 谈 谈 结 构 简 单 , 造 价 较 低 且 实 用 常 见 的 砖 砌 体 筒 身 。 1 、 砖 砌 烟 囱 筒 身 的 高 度 一 般 在 8 0 米 以 下 , 为 了 美 观 和 节 省 材 料 , 筒 身 外 表 一 般 做 成 2 . 0 % ~ 2 . 5 % 倾 斜 度 的 空 心 圆 锥 体 。 2 、 筒 身 的 构 造 一 般 由 以 下 几 部 分 组 成 : ( 1 ) 筒 座 : 是 筒 身 下 部 的 加 大 部 分 , 主 要 作 用 是 承 重 作 用 , 将 筒 身 上 部 的 重 量 传 到 基 础 , 然 后 再 传 到 地 基 。 ( 2 ) 筒 壁 : 是 筒 身 的 主 体 , 与 内 衬 及 隔 热 层 构 成 筒 身 。 ( 3 ) 内 衬 及 隔 热 层 : 内 衬 由 耐 火 粘 土 砖 做 成 , 通 过 隔 热 层 , 防 止 高 温 传 到 筒 壁 , 起 到 隔 热 作 用 。 ( 4 ) 筒 壁 紧 箍 圈 : 在 筒 身 内 配 置 φ 6 的 水 平 环 钢 筋 , 以 承 受 砌 体 上 的 温 度 应 力 , 防 止 温 度 应 力 对 筒 身 的 破 坏 。 ( 5 ) 筒 首 : 筒 首 即 是 筒 身 的 顶 部 , 筒 首 一 般 增 加 壁 厚 , 并 在 顶 部 盖 上 铸 铁 或 耐 酸 陶 瓷 做 成 的 保 护 罩 。 3 、 内 插 杆 操 作 平 台 施 工 法 : 砖 砌 烟 囱 筒 身 的 施 工 方 法 有 多 种 多 样 , 由 于 各 地 现 场 施 工 的 条 件 和 技 术 水 平 不 同 , 施 工 方 法 也 不 同 。 作 为 砖 砌 烟 囱 筒 身 的 施 工 , 我 们 选 择 内 插 杆 操 作 平 台 的 施 工 方 法 , 这 是 一 种 最 简 单 且 可 靠 的 施 工 方 法 。 这 样 可 以 省 去 大 量 的 脚 手 架 搭 拆 工 程 和 繁 重 的 井 架 升 降 设 备 安 装 、 拆 卸 。 烟 囱 基 础 的 施 工 要 点 和 质 量 要 求 1 、 烟 囱 的 基 础 多 为 圆 形 , 也 有 正 方 形 、 六 角 形 和 环 形 等 。 2 、 烟 囱 基 础 的 埋 置 深 度 应 为 地 面 筒 身 高 度 的 1 / 2 0 ~ 1 / 5 0 左 右 。 3 、 基 础 的 实 际 位 置 和 尺 寸 对 应 设 计 的 位 置 和 尺 寸 , 不 得 超 过 误 差 规 定 值 , 即 基 础 中 心 对 设 计 座 标 的 误 差 位 移 值 是 1 5 毫 米 。 4 、 中 心 控 制 桩 , 根 据 平 面 图 和 烟 囱 的 座 标 中 心 , 作 互 成 9 0 ° 两 个 方 向 的 两 组 控 制 桩 , 每 组 要 做 两 个 桩 。 H 为 烟 囱 筒 身 高 度 。 这 里 的 关 键 是 两 组 控 制 桩 的 延 长 线 相 交 的 9 0 ° 角 要 精 确 无 误 , 否 则 将 无 法 控 制 筒 身 的 的 垂 度 。 5 、 中 心 桩 的 设 置 。 在 基 础 土 方 施 工 前 ,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的 要 求 , 从 控 制 桩 定 出 烟 囱 的 座 标 中 心 点 , 开 挖 完 土 方 之 后 , 用 “ 十 ” 字 交 会 法 再 次 固 定 中 心 点 。 在 基 础 砼 时 , 在 中 心 位 置 埋 设 一 块 钢 板 , 基 础 完 成 后 , 根 据 控 制 桩 , 再 运 用 “ 十 ” 字 交 会 法 把 中 心 点 定 到 钢 板 上 , 作 出 中 心 记 号 , 钢 板 上 的 中 心 点 , 就 是 烟 囱 施 工 中 的 中 心 控 制 桩 。 6 、 基 础 完 成 后 , 应 立 即 进 行 验 收 和 基 坑 的 回 填 , 回 填 土 每 层 厚 度 不 及 超 过 0 . 2 米 , 回 填 土 应 分 层 夯 实 , 最 后 应 稍 高 出 地 面 , 以 利 排 水 , 做 护 坡 。 烟 囱 施 工 的 安 全 管 理 ( 1 ) 烟 囱 新 建 注 意 的 问 题 如 下 : “ 看 ” : 主 要 查 看 管 理 记 录 、 持 证 上 岗 、 现 场 标 识 、 交 接 验 收 资 料 、 “ 三 宝 ” 使 用 情 况 、 “ 洞 口 ” 、 “ 临 边 ” 防 护 情 况 、 设 备 防 护 装 置 等 。 “ 量 ” : 主 要 是 用 尺 实 测 实 量 。 “ 测 ” : 用 仪 器 、 仪 表 实 地 进 行 测 量 。 “ 现 场 操 作 ” : 由 司 机 对 各 种 限 位 装 置 进 行 实 际 动 作 , 检 验 其 灵 敏 程 度 。 ( 2 ) 安 全 检 查 的 注 意 事 项 有 : ① 安 全 检 查 要 深 入 基 层 、 紧 紧 依 靠 职 工 , 坚 持 领 导 与 群 众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, 组 织 好 检 查 工 作 。 ② 建 立 检 查 的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, 配 备 适 当 的 检 查 力 量 , 挑 选 具 有 较 高 技 术 业 务 水 平 的 专 业 人 员 参 加 。 ③ 做 好 检 查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, 包 括 思 想 、 业 务 知 识 、 法 规 政 策 和 检 查 设 备 、 奖 金 的 准 备 。 ④ 明 确 检 查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。 ⑤ 把 自 查 与 互 查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。 ⑥ 坚 持 查 改 结 合 。 ⑦ 建 立 检 查 档 案 。 ⑧ 在 制 定 安 全 检 查 表 时 , 应 根 据 用 途 和 目 的 具 体 确 定 安 全 检 查 表 的 种 类 。 ( 3 ) 项 目 经 理 部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的 主 要 规 定 应 有 : ① 定 期 对 安 全 控 制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、 记 录 、 评 价 和 考 核 。 对 作 业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隐 患 , 签 发 安 全 整 改 通 知 , 由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整 改 方 案 ,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, 实 施 整 改 后 应 予 复 查 。 ② 根 据 施 工 过 程 的 特 点 和 安 全 目 标 的 要 求 确 定 安 全 检 查 的 内 容 。 ③ 安 全 检 查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设 备 或 器 具 , 确 定 检 查 负 责 人 和 检 查 人 员 , 并 明 确 检 查 的 方 法 和 要 求 。 ④ 检 查 应 采 取 随 机 抽 样 、 现 场 观 察 和 实 地 检 测 的 方 法 , 并 记 录 检 查 结 果 , 纠 正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章 作 业 。 ⑤ 对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, 找 出 安 全 隐 患 , 确 定 危 险 程 度 。 网 站 首 页 关 于 我 们 工 程 展 示 新 闻 动 态 工 程 业 绩 荣 誉 资 质 业 务 范 围 合 作 伙 伴 联 系 方 式 版 权 所 有 ( C ) : 江 苏 三 里 港 高 空 建 筑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  苏 I C P 备 1 6 0 5 8 2 2 6 号 手   机 : 1 3 9 0 5 1 0 8 6 9 2   电   话 : 0 5 1 5 8 8 2 6 0 7 3 2   传   真 : 0 5 1 5 8 8 2 6 0 7 3 2 免 责 声 明 : 本 网 站 有 部 分 内 容 来 自 互 联 网 , 如 无 意 中 涉 及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, 请 来 电 或 致 函 告 之 , 本 网 站 会 及 时 回 复 并 改 进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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