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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快照北 京 拆 迁 律 师 _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法 律 咨 询 _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_ 北 京 谭 深 杰 拆 迁 律 师 网 首 页 拆 迁 新 闻 团 队 动 态 媒 体 报 道 开 庭 公 告 胜 诉 公 告 维 权 案 例 农 村 拆 迁 城 市 拆 迁 商 铺 拆 迁 厂 房 拆 迁 企 业 拆 迁 违 章 建 筑 棚 户 区 改 造 养 殖 厂 拆 迁 维 权 指 南 法 律 法 规 拆 迁 常 识 维 权 视 频 律 师 团 队 联 系 我 们 征 地 拆 迁 业 务 范 围 农 村 房 屋 拆 迁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商 铺 拆 迁 赔 偿 厂 房 拆 迁 赔 偿 企 业 拆 迁 补 偿 违 章 建 筑 拆 除 棚 户 区 改 造 养 殖 厂 拆 迁 征 地 拆 迁 新 闻 资 讯 全 部 团 队 动 态 媒 体 报 道 开 庭 公 告 胜 诉 公 告 1 1 2 0 2 3 1 0 韶 关 市 曲 江 区 马 坝 镇 阳 岗 村 征 收 土 地 的 公 告 韶 关 市 曲 江 区 马 坝 镇 阳 岗 村 征 收 土 地 的 公 告 , 韶 关 市 曲 江 区 2 0 2 3 年 度 第 五 批 次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已 经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土 审 ( 0 7 ) 〔 2 0 2 3 〕 6 0 号 文 批 准 。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》 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办 法 》 等 有 关 规 定 , 现 将 批 准 征 收 土 地 的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1 1 2 0 2 3 1 0 阳 江 市 阳 东 区 北 惯 镇 征 收 土 地 和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阳 江 市 阳 东 区 北 惯 镇 征 收 土 地 和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, 依 据 《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阳 江 市 阳 东 区 2 0 2 1 年 度 第 七 批 次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的 批 复 》 ( 粤 府 土 审 ( 1 5 ) 〔 2 0 2 3 〕 3 8 号 ) , 同 意 我 区 征 收 位 于 北 惯 镇 那 霍 经 济 联 合 社 属 下 的 集 体 土 地 , 合 计 0 . 2 3 8 1 公 顷 , 作 为 阳 东 区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1 0 2 0 2 3 1 0 阳 江 市 阳 东 区 东 城 镇 征 收 土 地 和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阳 江 市 阳 东 区 东 城 镇 征 收 土 地 和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, 依 据 《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阳 江 市 阳 东 区 2 0 2 2 年 度 第 十 批 次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的 批 复 》 ( 粤 府 土 审 ( 1 5 ) 〔 2 0 2 3 〕 3 9 号 ) , 同 意 我 区 征 收 位 于 东 城 镇 丹 载 、 石 仑 经 济 联 合 社 属 下 的 集 体 土 地 , 合 计 1 . 5 6 9 9 公 顷 , 作 为 阳 东 区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。 1 0 2 0 2 3 1 0 仙 桃 市 彭 场 镇 中 岭 村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仙 桃 市 彭 场 镇 中 岭 村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, 因 实 施 仙 桃 市 2 0 2 3 年 度 第 3 3 批 次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项 目 建 设 等 公 共 利 益 需 要 , 仙 桃 市 拟 征 收 彭 场 镇 中 岭 村 农 民 集 体 土 地 总 面 积 1 . 0 1 5 0 公 顷 , 均 为 农 用 地 ( 含 耕 地 面 积 0 . 9 9 4 5 公 顷 ) , 其 四 至 范 围 为 东 邻 工 业 用 地 , 南 邻 工 业 用 地 , 西 邻 创 业 路 , 北 邻 仙 桃 市 松 青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。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。 0 8 2 0 2 3 1 0 保 定 市 满 城 区 石 井 乡 石 井 村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保 定 市 满 城 区 石 井 乡 石 井 村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, 拟 征 收 你 村 位 于 村 东 南 ( 东 至 : 石 井 村 建 设 用 地 ; 南 至 : 石 井 村 建 设 用 地 ; 西 至 : 村 道 、 石 井 村 建 设 用 地 ; 北 至 : 石 井 村 建 设 用 地 ) 1 . 5 9 2 4 公 顷 的 土 地 。 征 地 范 围 见 《 征 地 范 围 图 》 。 征 收 目 的 是 公 共 利 益 需 要 , 依 照 规 划 进 行 供 电 用 地 建 设 。 0 8 2 0 2 3 1 0 黄 冈 红 安 县 杏 花 乡 杏 花 村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黄 冈 红 安 县 杏 花 乡 杏 花 村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,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第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, 因 公 共 利 益 需 要 , 经 红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决 定 , 拟 对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实 施 征 收 , 现 发 布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。 查 看 更 多 1 8 2 0 1 9 0 9 重 磅 ! 2 0 1 8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著 名 征 地 拆 迁 律 师 年 度 案 例 出 炉 , 谁 说 征 收 维 权 请 律 师 没 用 ? 导 读 : 在 刚 刚 过 去 的 2 0 1 8 年 ,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著 名 征 地 拆 迁 律 师 坚 持 “ 只 为 被 拆 迁 人 维 权 ” 的 执 业 宗 旨 不 动 摇 , 在 征 收 维 权 的 各 条 战 线 上 为 广 大 被 征 收 人 提 起 了 一 个 又 一 个 程 序 , 也 收 获 了 良 好 的 维 权 效 果 。 本 文 , 小 明 将 2 0 1 8 年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著 名 征 地 拆 迁 律 师 代 理 的 部 分 胜 诉 、 成 功 案 例 进 行 归 纳 整 理 , 重 新 对 其 中 所 涉 要 点 予 以 提 示 , 希 望 能 对 广 大 被 征 收 人 在 2 0 1 9 年 的 依 法 维 权 提 供 帮 助 。 一 些 被 征 收 人 总 是 在 咨 询 中 询 问 : “ 民 告 官 ” 的 律 师 赢 过 官 司 吗 ? 看 了 今 天 的 推 文 , 谁 还 会 说 征 收 维 权 请 律 师 不 管 用 呢 ? 下 面 请 看 2 0 1 8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… 查 看 更 多 0 5 2 0 2 3 0 9 欢 迎 预 约 报 名 │ 在 明 征 拆 普 法 咨 询 会 常 州 站 、 合 肥 站 、 武 汉 站 、 扬 州 站 即 将 开 启 ! ⭐ ️ 为 给 广 大 的 被 征 收 人 提 供 更 直 接 的 、 面 对 面 的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, 2 0 2 3 年 9 月 8 日 、 9 月 9 日 、 9 月 1 0 日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将 分 别 在 常 州 、 合 肥 、 武 汉 、 扬 州 四 地 举 办 四 场 规 模 盛 大 的 拆 迁 普 法 咨 询 会 。 届 时 ,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☀ ️ 袁 曼 曼 律 师 团 队 、 ⭐ ️ 督 导 律 师 谭 深 杰 、 李 春 禹 , 将 会 为 现 场 的 当 事 人 朋 友 提 供 专 业 的 普 法 宣 讲 与 面 对 面 的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, 针 对 您 面 临 的 法 律 问 题 , 给 予 您 最 专 业 的 法 律 意 见 , 解 决 您 正 面 对 的 法 律 困 境 。 ☀ ️ 如 果 您 有 土 地 征 收 、 拆 迁 类 的 法 律 问 题 想 要 咨 询 , 如 果 您 想 与 资 深 律 师 进 行 面 对 面 交 流 , 欢 迎 拨 打 免 费 咨 询 电 话 ☎ ️ 4 0 … 1 5 2 0 2 3 0 8 欢 迎 预 约 报 名 | 在 明 征 拆 普 法 咨 询 会 沈 阳 站 、 南 京 站 、 苏 州 站 、 嘉 兴 站 即 将 开 启 ! 为 给 广 大 的 被 征 收 人 提 供 更 直 接 的 、 面 对 面 的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, 2 0 2 3 年 8 月 1 8 日 、 8 月 1 9 日 、 8 月 2 0 日 、 8 月 2 1 日 ,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将 分 别 在 沈 阳 、 南 京 、 苏 州 、 嘉 兴 四 地 举 办 四 场 规 模 盛 大 的 拆 迁 普 法 咨 询 会 。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律 师 : 闫 会 东 、 资 深 督 导 律 师 陈 丽 芳 、 袁 曼 曼 、 黄 晓 丽 、 刘 鑫 、 李 春 禹 、 专 业 律 师 郑 远 航 , 将 会 为 现 场 的 当 事 人 朋 友 提 供 专 业 的 普 法 宣 讲 与 面 对 面 的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, 针 对 您 面 临 的 法 律 问 题 , 给 予 您 最 专 业 的 法 律 意 见 , 解 决 您 正 面 对 的 法 律 困 境 。 ☀ ️ 如 果 您 有 土 地 征 收 、 拆 迁 类 的 法 律 问 题 想 要 咨 询 , 如 果 您 想 与 资 深 律 … 0 8 2 0 2 1 0 5 《 乡 村 振 兴 促 进 法 》 来 了 , 这 4 件 牵 涉 土 地 的 利 益 问 题 有 定 论 ! 导 读 : 五 一 前 夕 , 备 受 农 民 朋 友 们 瞩 目 的 《 乡 村 振 兴 促 进 法 》 全 文 发 布 , 将 于 2 0 2 1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新 法 的 颁 布 令 乡 村 振 兴 、 城 乡 融 合 发 展 战 略 进 入 了 有 法 可 依 的 新 时 代 , 对 广 大 农 民 朋 友 们 各 方 面 合 法 权 益 的 保 障 将 起 到 不 可 低 估 的 积 极 作 用 。 那 么 , 新 法 中 究 竟 有 哪 些 与 当 下 农 民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新 规 定 呢 ? 针 对 长 期 困 扰 农 村 地 区 的 一 些 “ 顽 疾 ” , 新 法 又 有 着 怎 样 的 宣 誓 和 表 态 呢 ? 本 文 , 在 明 律 师 就 为 大 家 从 4 件 事 情 上 进 行 初 步 的 解 读 。 【 要 点 一 : 农 用 地 也 要 分 类 管 理 , 耕 地 不 得 随 意 “ 变 性 ” 】 众 所 周 知 , 农 村 的 土 地 依 据 其 用 途 可 划 分 为 “ 农 用 地 、 建 设 用 … 2 8 2 0 2 1 0 4 新 政 策 : 逐 步 推 进 农 民 进 城 落 户 ! 那 农 村 的 房 会 被 强 拆 吗 ? 日 前 , 中 办 、 国 办 印 发 《 建 设 高 标 准 市 场 体 系 行 动 方 案 》 , 试 行 以 经 常 居 住 地 登 记 户 口 制 度 , 这 是 2 0 2 1 年 有 关 农 民 朋 友 利 益 的 最 新 国 家 政 策 。 《 方 案 》 指 出 , 除 超 大 、 特 大 城 市 外 , 在 具 备 条 件 的 都 市 圈 或 城 市 群 探 索 实 行 户 籍 准 入 年 限 同 城 化 累 计 互 认 , 试 行 以 经 常 居 住 地 登 记 户 口 制 度 , 有 序 引 导 人 口 落 户 。 该 意 见 旨 在 引 导 农 民 进 城 落 户 , 平 衡 农 村 和 城 市 间 的 市 场 规 则 。 农 民 进 城 落 户 的 制 度 为 以 经 常 居 住 地 登 记 户 口 。 具 体 而 言 , 根 据 《 民 法 典 》 规 定 , 经 常 居 住 地 , 是 指 公 民 离 开 住 所 地 最 后 连 续 居 住 一 年 以 上 且 作 为 其 生 活 中 心 的 , 为 经 常 居 住 地 。 也 就 是 说 , … 1 0 2 0 2 0 0 9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发 布 最 新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, 草 地 、 林 地 补 偿 都 有 了 ! 2 0 2 0 年 6 月 1 7 日 ,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发 布 《 关 于 公 布 自 治 区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的 通 知 》 , 对 全 区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做 了 最 新 调 整 公 布 。 而 据 界 面 新 闻 9 月 3 日 报 道 , 乌 兰 察 布 市 四 子 王 旗 拟 实 施 的 6 0 0 万 千 瓦 风 电 基 地 项 目 的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引 发 当 地 农 牧 民 的 不 满 , 牧 民 向 当 地 政 府 递 交 了 相 关 诉 求 。 报 道 指 出 , 村 民 认 为 当 地 风 电 基 地 项 目 对 草 场 征 用 的 补 偿 标 准 太 低 , 对 牧 民 的 长 远 实 际 经 济 补 偿 和 安 置 没 有 作 出 合 理 安 排 。 补 偿 只 对 风 机 基 础 、 电 线 路 杆 基 础 等 做 出 补 偿 规 定 , 但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基 础 占 地 面 积 是 多 少 , 超 出 部 分 如 何 补 偿 、 如 何 限 制 。 此 外 , 没 有 规 定 在 安 … 1 0 2 0 2 0 0 9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自 治 区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的 通 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自 治 区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的 通 知 内 政 办 发 〔 2 0 2 0 〕 1 6 号 各 盟 行 政 公 署 、 市 人 民 政 府 , 各 旗 县 人 民 政 府 , 自 治 区 各 委 、 办 、 厅 、 局 , 各 大 企 业 、 事 业 单 位 : 征 收 农 用 地 按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进 行 补 偿 , 是 国 家 对 被 征 地 农 牧 民 长 远 利 益 保 护 的 重 大 举 措 , 也 是 推 进 土 地 使 用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要 举 措 , 对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工 作 , 让 被 征 地 农 牧 民 分 享 土 地 增 值 “ 红 利 ” , 切 实 保 护 被 征 地 农 牧 民 合 法 权 益 ,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, 保 障 自 治 区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,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。 为 深 入 贯 彻 实 施 新 修 正 的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… 查 看 更 多 2 4 2 0 2 1 0 2 诉 无 棣 县 棣 丰 街 道 办 事 处 确 认 行 政 协 议 无 效 纠 纷 一 案 开 庭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张 艳 艳 律 师 代 理 的 高 某 、 马 某 、 吴 某 等 人 诉 无 棣 县 棣 丰 街 道 办 事 处 确 认 行 政 协 议 无 效 纠 纷 一 案 , 将 于 2 0 2 1 年 2 月 2 4 日 9 : 0 0 , 在 滨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第 十 法 庭 开 庭 审 理 , 特 此 公 告 ! 2 3 2 0 2 0 1 2 诉 尉 犁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、 巴 音 郭 楞 蒙 古 自 治 州 自 然 资 源 局 不 服 行 政 处 罚 一 案 开 庭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石 强 律 师 代 理 的 王 先 生 诉 尉 犁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、 巴 音 郭 楞 蒙 古 自 治 州 自 然 资 源 局 不 服 行 政 处 罚 一 案 , 将 于 2 0 2 0 年 1 2 月 2 1 日 1 4 : 0 0 , 在 新 疆 尉 犁 县 人 民 法 院 第 八 号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, 特 此 公 告 ! 1 7 2 0 2 0 1 1 谭 深 杰 律 师 于 1 1 月 1 9 日 9 : 0 0 在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第 十 六 审 判 庭 开 庭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代 理 的 吴 某 某 等 诉 福 清 市 音 西 街 道 办 事 处 断 电 一 案 , 将 于 2 0 2 0 年 1 1 月 1 9 日 9 : 0 0 , 在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第 十 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, 特 此 公 告 ! 1 7 2 0 2 0 1 1 谭 深 杰 律 师 于 1 1 月 1 9 日 9 : 0 0 在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人 民 法 院 第 十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代 理 的 杨 某 某 诉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人 民 政 府 智 远 街 道 办 事 处 国 家 赔 偿 一 案 , 将 于 2 0 2 0 年 1 1 月 1 9 日 9 : 0 0 , 在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人 民 法 院 第 十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, 特 此 公 告 ! 1 0 2 0 2 0 1 1 1 1 月 1 9 日 诉 福 清 市 音 西 街 道 办 事 处 断 电 一 案 在 第 十 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1 1 月 1 9 日 ,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, 吴 某 某 等 诉 福 清 市 音 西 街 道 办 事 处 断 电 一 案 , 将 于 9 : 0 0 在 第 十 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。 1 0 2 0 2 0 1 1 1 1 月 1 9 日 杨 某 某 国 家 赔 偿 一 案 在 第 十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1 1 月 1 9 日 ,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人 民 法 院 , 杨 某 某 国 家 赔 偿 一 案 , 将 于 9 : 0 0 在 第 十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。 查 看 更 多 1 9 2 0 2 0 1 0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会 强 拆 确 认 违 法 纠 纷 一 案 胜 诉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代 理 的 河 北 省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聂 先 生 与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会 强 拆 确 认 违 法 纠 纷 一 案 , 一 审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法 院 裁 定 驳 回 起 诉 , 聂 先 生 不 服 一 审 裁 定 , 提 起 上 诉 。 经 秦 皇 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, 于 2 0 2 0 年 9 月 2 9 日 作 出 《 行 政 裁 定 书 》 , 裁 定 撤 销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( 2 0 1 9 ) 冀 0 3 9 2 行 初 4 2 号 行 政 裁 定 , 指 令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法 院 继 续 审 理 。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维 护 。 1 9 2 0 2 0 1 0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会 强 拆 确 认 违 法 纠 纷 一 案 胜 诉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代 理 的 河 北 省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薛 先 生 等 五 人 与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会 强 拆 确 认 违 法 纠 纷 一 案 , 一 审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法 院 裁 定 驳 回 起 诉 后 , 薛 先 生 等 人 不 服 一 审 裁 定 , 提 起 上 诉 。 经 秦 皇 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, 于 2 0 2 0 年 9 月 9 日 作 出 《 行 政 裁 定 书 》 , 裁 定 撤 销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( 2 0 1 9 ) 冀 0 3 9 2 行 初 3 1 号 之 三 行 政 裁 定 , 指 令 秦 皇 岛 市 北 戴 河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法 院 继 续 审 理 。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维 护 。 0 7 2 0 2 0 0 1 由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赵 昀 腾 律 师 代 理 的 诉 付 某 某 ( 第 三 人 ) 恢 复 原 状 返 还 土 地 一 案 胜 诉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赵 昀 腾 律 师 代 理 的 北 京 市 房 山 区 长 阳 镇 保 合 庄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社 区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诉 付 某 某 ( 第 三 人 ) 恢 复 原 状 返 还 土 地 一 案 胜 诉 【 本 网 讯 】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赵 昀 腾 律 师 代 理 的 北 京 市 房 山 区 长 阳 镇 保 合 庄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社 区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诉 付 某 某 ( 第 三 人 ) 恢 复 原 状 返 还 土 地 一 案 , 经 法 院 审 理 , 作 出 ( 2 0 1 9 ) 京 0 1 1 1 民 初 2 0 5 2 1 号 判 决 书 , 驳 回 原 告 的 诉 讼 请 求 , 当 事 人 付 某 某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以 保 障 。 0 5 2 0 2 0 0 1 由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赵 昀 腾 律 师 代 理 的 诉 邹 城 市 大 束 镇 人 民 政 府 确 认 强 拆 行 为 违 法 一 案 胜 诉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赵 昀 腾 律 师 代 理 的 山 东 省 邹 城 市 孟 某 某 诉 邹 城 市 大 束 镇 人 民 政 府 确 认 强 拆 行 为 违 法 一 案 胜 诉 【 本 网 讯 】 由 本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赵 昀 腾 律 师 代 理 的 山 东 省 邹 城 市 孟 某 某 诉 邹 城 市 大 束 镇 人 民 政 府 确 认 强 拆 行 为 违 法 一 案 , 经 法 院 审 理 , 作 出 ( 2 0 1 9 ) 鲁 0 8 8 3 行 初 1 1 2 号 判 决 书 , 确 认 强 拆 行 为 违 法 ,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以 保 障 。 2 3 2 0 1 9 1 2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胜 诉 公 告 ( 2 0 1 9 . 1 2 . 2 3 ) 胜 诉 公 告 : 由 本 所 刘 勇 进 律 师 、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夏 丽 丽 律 师 代 理 的 孙 德 义 、 贾 来 贡 诉 淄 博 市 临 淄 区 敬 仲 镇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强 制 一 案 ,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临 淄 区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《 行 政 判 决 书 》 , 确 认 淄 博 市 临 淄 区 敬 仲 镇 人 民 政 府 拆 除 原 告 涉 案 房 屋 的 行 为 违 法 ,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维 护 。 胜 诉 公 告 : 由 本 所 刘 勇 进 律 师 、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夏 丽 丽 律 师 代 理 的 张 连 元 、 赵 京 香 、 魏 有 彩 诉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人 民 政 府 《 房 屋 征 收 补 偿 决 定 》 一 案 ,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《 行 政 判 决 书 》 , 撤 销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的 《 房 屋 征 收 补 偿 决 定 》 ,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维 护 。 胜 诉 公 … 2 0 2 0 1 9 1 2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胜 诉 公 告 ( 2 0 1 9 . 1 2 . 2 0 ) 胜 诉 公 告 : 由 本 所 刘 勇 进 律 师 、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夏 丽 丽 律 师 代 理 的 赵 培 盟 、 赵 培 志 、 赵 培 拾 、 王 俊 秋 、 郭 楠 、 毛 学 玉 、 商 西 贵 、 孙 光 明 郭 红 娟 、 赵 金 存 诉 临 淄 区 稷 下 街 道 办 事 处 行 政 强 制 一 案 ,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临 淄 区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《 行 政 判 决 书 》 , 确 认 淄 博 市 临 淄 区 人 民 政 府 稷 下 街 道 办 事 处 拆 除 原 告 涉 案 房 屋 的 行 为 违 法 ,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维 护 。 胜 诉 公 告 : 由 本 所 刘 勇 进 律 师 、 谭 深 杰 律 师 、 夏 丽 丽 律 师 代 理 的 张 楚 枫 、 米 雪 诉 鹿 邑 县 人 民 政 府 、 鹿 邑 县 城 乡 规 划 局 、 鹿 邑 县 卫 真 办 事 处 行 政 强 制 一 案 , 河 南 省 周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《 行 政 判 决 书 》 , 确 认 鹿 邑 县 人 民 政 … 查 看 更 多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北 京 著 名 征 地 拆 迁 律 师 团 队 在 征 地 拆 迁 领 域 成 功 为 委 托 人 争 取 合 理 的 征 地 、 拆 迁 补 偿 款 达 上 千 万 元 , 并 在 当 事 人 之 间 影 响 力 极 大 , 典 型 的 济 南 杨 玉 波 案 件 。 在 刑 事 诉 讼 领 域 , 成 功 地 代 理 了 李 某 某 寻 衅 滋 事 一 案 。 谭 深 杰 律 师 凭 借 扎 实 的 法 律 知 识 与 灵 活 的 庭 审 诉 讼 技 巧 , 据 理 力 争 的 维 护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, 深 受 委 托 人 的 的 好 评 与 信 赖 。 关 于 我 们 专 业 征 地 拆 迁 律 师 谭 深 杰 律 师 汪 文 明 律 师 赵 昀 腾 律 师 张 艳 艳 律 师 征 地 拆 迁 维 权 案 例 全 部 农 村 拆 迁 商 铺 拆 迁 城 市 拆 迁 违 章 建 筑 被 征 地 拆 迁 的 店 铺 如 何 补 偿 失 业 人 员 ? 应 该 根 据 雇 员 的 工 龄 和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前 1 2 个 月 的 平 均 工 资 来 支 付 补 偿 金 , 工 龄 有 多 少 年 , 应 该 赔 偿 多 少 个 月 的 工 资 , 并 且 给 予 雇 员 的 补 偿 金 是 由 房 屋 征 收 部 门 负 担 的 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《 劳 动 合 同 法 》 关 于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》 的 规 定 第 八 十 七 条 第 四 十 七 节 【 薪 酬 待 遇 的 确 定 】 薪 酬 待 遇 以 其 在 该 企 业 工 作 的 年 数 为 准 , 以 一 年 为 一 月 为 准 。 超 过 六 个 月 不 足 一 年 者 , 为 一 年 ; 未 达 到 六 个 月 标 准 的 , 按 其 一 半 的 月 工 资 标 准 给 予 补 偿 金 。 如 果 劳 动 者 的 月 工 资 比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直 辖 市 、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本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三 倍 以 上 , 则 应 按 … 商 铺 拆 迁 2 0 2 3 年 9 月 1 2 日 农 村 房 屋 征 收 拆 迁 该 如 何 维 权 ? 一 、 农 村 房 屋 征 收 拆 迁 该 如 何 维 权 ? 可 以 申 请 听 证 维 权 , 多 数 被 征 地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认 为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不 符 合 法 律 、 法 规 规 定 的 ,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召 开 听 证 会 , 并 根 据 法 律 、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听 证 会 情 况 修 改 方 案 。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第 四 十 七 条 国 家 征 收 土 地 的 ,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,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予 以 公 告 并 组 织 实 施 。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拟 申 请 征 收 土 地 的 , 应 当 开 展 拟 征 收 土 地 现 状 调 查 和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, 并 将 征 收 范 围 、 土 地 现 状 、 征 收 目 的 、 补 偿 标 准 、 安 置 方 式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在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的 乡 ( 镇 ) 和 村 、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8 日 2 0 2 3 年 最 新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2 0 2 3 年 最 新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的 管 理 , 维 护 拆 迁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, 保 障 建 设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, 制 定 本 条 例 。 第 二 条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国 有 土 地 上 实 施 房 屋 拆 迁 , 并 需 要 对 被 拆 迁 人 补 偿 、 安 置 的 , 适 用 本 条 例 。 第 三 条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必 须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, 有 利 于 城 市 旧 区 改 造 和 生 态 环 境 改 善 , 保 护 文 物 古 迹 。 第 四 条 拆 迁 人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, 对 被 拆 迁 人 给 予 补 偿 、 安 置 ; 被 拆 迁 人 应 当 在 搬 迁 期 限 内 完 成 搬 迁 。 本 条 例 所 称 拆 迁 人 , 是 指 取 得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。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8 日 临 沂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标 准 ? 一 、 临 沂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1 、 土 地 补 偿 费 用 地 单 位 依 法 对 被 征 地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因 其 土 地 被 征 用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而 支 付 的 一 种 经 济 补 偿 。 土 地 补 偿 , 一 般 都 会 以 近 三 年 的 收 益 作 为 参 考 , 最 高 是 三 年 产 值 的 1 0 倍 。 不 过 这 个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判 定 。 2 、 青 苗 补 偿 费 用 地 单 位 对 被 征 用 土 地 上 的 青 苗 因 征 地 受 到 毁 损 , 向 种 植 该 青 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支 付 的 一 种 补 偿 费 用 。 一 般 根 据 作 物 最 高 产 的 产 值 来 补 偿 。 短 季 节 的 按 照 季 度 产 值 补 偿 。 3 、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用 地 单 位 对 被 征 用 土 地 上 的 附 着 物 , 如 房 屋 、 其 它 设 施 , 因 征 地 被 毁 损 而 向 该 所 在 人 支 付 的 一 种 补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3 日 2 0 2 3 湖 北 省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新 标 准 是 什 么 ? 一 、 湖 北 省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新 标 准 是 什 么 ? 1 、 土 地 补 偿 费 土 地 补 偿 费 一 般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收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六 至 十 倍 。 土 地 征 收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按 照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数 计 算 。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数 , 按 照 被 征 收 的 耕 地 数 量 除 以 征 地 前 被 征 收 单 位 平 均 每 人 占 有 耕 地 的 数 量 计 算 。 每 一 个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,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收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四 至 六 倍 。 2 、 法 律 依 据 :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第 四 十 七 条 , 国 家 征 收 土 地 的 ,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,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予 以 公 告 并 组 织 实 施 。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拟 申 请 征 收 土 地 的 , 应 当 开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1 日 土 地 拆 迁 纠 纷 要 怎 么 样 解 决 ? 一 、 土 地 拆 迁 纠 纷 要 怎 么 样 解 决 ? 1 、 协 商 解 决 , 达 成 协 商 一 致 意 见 。 2 、 调 解 解 决 , 请 求 村 民 委 员 会 、 乡 ( 镇 ) 人 民 政 府 调 解 解 决 , 也 可 以 请 求 他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调 解 解 决 。 3 、 仲 裁 解 决 , 提 交 当 地 仲 裁 部 门 进 行 仲 裁 , 仲 裁 裁 决 书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后 , 当 事 人 拒 不 履 行 生 效 的 仲 裁 裁 决 的 , 仲 裁 机 构 不 可 以 强 制 执 行 , 双 方 当 事 人 只 能 另 行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。 4 、 提 取 诉 讼 , 法 院 一 般 会 坚 持 “ 能 调 则 调 , 当 判 则 判 , 调 判 结 合 、 案 结 事 了 ” 的 原 则 , 对 于 无 法 调 解 的 案 件 , 及 时 作 出 判 决 。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民 事 案 件 , 根 据 当 事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, 在 事 实 清 楚 的 基 础 上 ,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1 0 日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要 怎 么 样 补 偿 ? 一 、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要 怎 么 样 补 偿 会 按 土 地 的 原 用 途 来 支 付 补 偿 费 ;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赔 偿 标 准 由 土 地 补 偿 费 、 安 置 补 助 费 、 青 苗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构 成 。 ( 一 ) 土 地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费 征 收 农 用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、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由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通 过 制 定 公 布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确 定 。 制 定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土 地 原 用 途 、 土 地 资 源 条 件 、 土 地 产 值 、 土 地 区 位 、 土 地 供 求 关 系 、 人 口 以 及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等 因 素 , 并 至 少 每 三 年 调 整 或 者 重 新 公 布 一 次 。 ( 二 ) 青 苗 补 偿 标 准 对 刚 刚 播 种 的 农 作 物 , 按 季 产 值 的 三 分 之 一 补 偿 工 本 费 。 对 于 成 长 期 的 农 作 物 , 最 高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1 0 日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根 据 征 地 用 途 一 、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根 据 征 地 用 途 ? 土 地 拆 迁 征 收 的 应 按 照 土 地 原 用 途 补 偿 , 足 额 支 付 土 地 补 偿 费 、 安 置 补 助 费 以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的 补 偿 费 。 土 地 拆 迁 征 收 耕 地 的 , 补 偿 费 应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收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六 至 十 倍 。 法 律 依 据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第 四 十 八 条 征 收 土 地 应 当 给 予 公 平 、 合 理 的 补 偿 , 保 障 被 征 地 农 民 原 有 生 活 水 平 不 降 低 、 长 远 生 计 有 保 障 。 征 收 农 用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、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由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通 过 制 定 公 布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确 定 。 制 定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土 地 原 用 途 、 土 地 资 源 条 件 、 土 地 产 值 、 土 地 区 位 、 土 地 供 求 关 系 、 人 口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8 日 查 看 更 多 农 村 房 屋 征 收 拆 迁 该 如 何 维 权 ? 一 、 农 村 房 屋 征 收 拆 迁 该 如 何 维 权 ? 可 以 申 请 听 证 维 权 , 多 数 被 征 地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认 为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不 符 合 法 律 、 法 规 规 定 的 ,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召 开 听 证 会 , 并 根 据 法 律 、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听 证 会 情 况 修 改 方 案 。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第 四 十 七 条 国 家 征 收 土 地 的 ,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,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予 以 公 告 并 组 织 实 施 。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拟 申 请 征 收 土 地 的 , 应 当 开 展 拟 征 收 土 地 现 状 调 查 和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, 并 将 征 收 范 围 、 土 地 现 状 、 征 收 目 的 、 补 偿 标 准 、 安 置 方 式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在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的 乡 ( 镇 ) 和 村 、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8 日 2 0 2 3 年 最 新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2 0 2 3 年 最 新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的 管 理 , 维 护 拆 迁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, 保 障 建 设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, 制 定 本 条 例 。 第 二 条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国 有 土 地 上 实 施 房 屋 拆 迁 , 并 需 要 对 被 拆 迁 人 补 偿 、 安 置 的 , 适 用 本 条 例 。 第 三 条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必 须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, 有 利 于 城 市 旧 区 改 造 和 生 态 环 境 改 善 , 保 护 文 物 古 迹 。 第 四 条 拆 迁 人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, 对 被 拆 迁 人 给 予 补 偿 、 安 置 ; 被 拆 迁 人 应 当 在 搬 迁 期 限 内 完 成 搬 迁 。 本 条 例 所 称 拆 迁 人 , 是 指 取 得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。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8 日 临 沂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标 准 ? 一 、 临 沂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1 、 土 地 补 偿 费 用 地 单 位 依 法 对 被 征 地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因 其 土 地 被 征 用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而 支 付 的 一 种 经 济 补 偿 。 土 地 补 偿 , 一 般 都 会 以 近 三 年 的 收 益 作 为 参 考 , 最 高 是 三 年 产 值 的 1 0 倍 。 不 过 这 个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判 定 。 2 、 青 苗 补 偿 费 用 地 单 位 对 被 征 用 土 地 上 的 青 苗 因 征 地 受 到 毁 损 , 向 种 植 该 青 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支 付 的 一 种 补 偿 费 用 。 一 般 根 据 作 物 最 高 产 的 产 值 来 补 偿 。 短 季 节 的 按 照 季 度 产 值 补 偿 。 3 、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用 地 单 位 对 被 征 用 土 地 上 的 附 着 物 , 如 房 屋 、 其 它 设 施 , 因 征 地 被 毁 损 而 向 该 所 在 人 支 付 的 一 种 补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3 日 2 0 2 3 湖 北 省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新 标 准 是 什 么 ? 一 、 湖 北 省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新 标 准 是 什 么 ? 1 、 土 地 补 偿 费 土 地 补 偿 费 一 般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收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六 至 十 倍 。 土 地 征 收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按 照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数 计 算 。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数 , 按 照 被 征 收 的 耕 地 数 量 除 以 征 地 前 被 征 收 单 位 平 均 每 人 占 有 耕 地 的 数 量 计 算 。 每 一 个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,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收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四 至 六 倍 。 2 、 法 律 依 据 :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第 四 十 七 条 , 国 家 征 收 土 地 的 ,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,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予 以 公 告 并 组 织 实 施 。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拟 申 请 征 收 土 地 的 , 应 当 开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1 日 土 地 拆 迁 纠 纷 要 怎 么 样 解 决 ? 一 、 土 地 拆 迁 纠 纷 要 怎 么 样 解 决 ? 1 、 协 商 解 决 , 达 成 协 商 一 致 意 见 。 2 、 调 解 解 决 , 请 求 村 民 委 员 会 、 乡 ( 镇 ) 人 民 政 府 调 解 解 决 , 也 可 以 请 求 他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调 解 解 决 。 3 、 仲 裁 解 决 , 提 交 当 地 仲 裁 部 门 进 行 仲 裁 , 仲 裁 裁 决 书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后 , 当 事 人 拒 不 履 行 生 效 的 仲 裁 裁 决 的 , 仲 裁 机 构 不 可 以 强 制 执 行 , 双 方 当 事 人 只 能 另 行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。 4 、 提 取 诉 讼 , 法 院 一 般 会 坚 持 “ 能 调 则 调 , 当 判 则 判 , 调 判 结 合 、 案 结 事 了 ” 的 原 则 , 对 于 无 法 调 解 的 案 件 , 及 时 作 出 判 决 。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民 事 案 件 , 根 据 当 事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, 在 事 实 清 楚 的 基 础 上 ,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1 0 日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要 怎 么 样 补 偿 ? 一 、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要 怎 么 样 补 偿 会 按 土 地 的 原 用 途 来 支 付 补 偿 费 ;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赔 偿 标 准 由 土 地 补 偿 费 、 安 置 补 助 费 、 青 苗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构 成 。 ( 一 ) 土 地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费 征 收 农 用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、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由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通 过 制 定 公 布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确 定 。 制 定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土 地 原 用 途 、 土 地 资 源 条 件 、 土 地 产 值 、 土 地 区 位 、 土 地 供 求 关 系 、 人 口 以 及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等 因 素 , 并 至 少 每 三 年 调 整 或 者 重 新 公 布 一 次 。 ( 二 ) 青 苗 补 偿 标 准 对 刚 刚 播 种 的 农 作 物 , 按 季 产 值 的 三 分 之 一 补 偿 工 本 费 。 对 于 成 长 期 的 农 作 物 , 最 高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1 0 日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根 据 征 地 用 途 一 、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根 据 征 地 用 途 ? 土 地 拆 迁 征 收 的 应 按 照 土 地 原 用 途 补 偿 , 足 额 支 付 土 地 补 偿 费 、 安 置 补 助 费 以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的 补 偿 费 。 土 地 拆 迁 征 收 耕 地 的 , 补 偿 费 应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收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六 至 十 倍 。 法 律 依 据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第 四 十 八 条 征 收 土 地 应 当 给 予 公 平 、 合 理 的 补 偿 , 保 障 被 征 地 农 民 原 有 生 活 水 平 不 降 低 、 长 远 生 计 有 保 障 。 征 收 农 用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、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由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通 过 制 定 公 布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确 定 。 制 定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土 地 原 用 途 、 土 地 资 源 条 件 、 土 地 产 值 、 土 地 区 位 、 土 地 供 求 关 系 、 人 口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8 日 危 房 可 以 强 拆 吗 ? 随 着 国 家 和 社 会 发 展 迅 速 , 农 村 房 屋 改 造 、 征 地 拆 迁 的 情 形 越 来 越 多 , 在 各 类 征 收 拆 迁 中 , 存 在 着 一 批 以 拆 除 危 险 房 屋 ( 以 下 简 称 危 房 ) 、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为 由 从 而 促 进 拆 迁 的 情 况 , 这 类 政 府 机 关 带 着 不 正 当 的 行 政 目 的 , 给 老 百 姓 的 房 屋 扣 上 危 房 的 帽 子 , 对 房 屋 进 行 强 制 拆 除 , 并 且 不 给 予 被 征 收 人 任 何 安 置 补 偿 。 一 、 危 房 的 认 定 《 城 市 危 险 房 屋 管 理 规 定 》 第 二 条 规 定 , 危 险 房 屋 指 部 分 承 重 构 件 被 鉴 定 为 危 险 构 件 , 或 结 构 已 严 重 损 坏 、 处 于 危 险 状 态 , 局 部 或 整 体 不 能 满 足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的 房 屋 ; 危 房 以 幢 为 鉴 定 单 位 , 通 常 为 主 要 居 住 房 屋 。 可 知 , 将 房 屋 认 定 为 危 房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7 月 2 4 日 查 看 更 多 被 征 地 拆 迁 的 店 铺 如 何 补 偿 失 业 人 员 ? 应 该 根 据 雇 员 的 工 龄 和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前 1 2 个 月 的 平 均 工 资 来 支 付 补 偿 金 , 工 龄 有 多 少 年 , 应 该 赔 偿 多 少 个 月 的 工 资 , 并 且 给 予 雇 员 的 补 偿 金 是 由 房 屋 征 收 部 门 负 担 的 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《 劳 动 合 同 法 》 关 于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》 的 规 定 第 八 十 七 条 第 四 十 七 节 【 薪 酬 待 遇 的 确 定 】 薪 酬 待 遇 以 其 在 该 企 业 工 作 的 年 数 为 准 , 以 一 年 为 一 月 为 准 。 超 过 六 个 月 不 足 一 年 者 , 为 一 年 ; 未 达 到 六 个 月 标 准 的 , 按 其 一 半 的 月 工 资 标 准 给 予 补 偿 金 。 如 果 劳 动 者 的 月 工 资 比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直 辖 市 、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本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三 倍 以 上 , 则 应 按 … 商 铺 拆 迁 2 0 2 3 年 9 月 1 2 日 强 拆 农 民 自 建 商 贸 楼 ? 该 走 的 程 序 一 步 不 能 少 ! 北 京 拆 迁 律 师 解 读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行 为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某 区 某 街 道 办 事 处 协 助 拆 除 路 边 农 民 自 建 的 商 贸 楼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某 区 某 街 道 办 事 处 收 到 区 政 府 下 达 的 【 2 0 1 7 】 3 4 号 文 件 , 为 推 进 高 铁 站 建 设 对 区 里 几 条 断 头 路 进 行 整 改 , 对 周 边 房 屋 进 行 拆 迁 进 而 重 新 规 划 , 要 求 街 道 办 事 处 协 助 拆 除 路 边 农 民 自 建 的 商 贸 楼 。 街 道 办 于 2 0 1 7 年 4 月 1 日 、 4 月 9 日 分 别 在 路 段 上 数 十 户 商 贸 楼 门 口 张 贴 《 关 于 对 某 路 重 点 工 程 上 房 屋 拆 迁 的 通 知 》 及 《 责 令 限 期 拆 除 通 知 书 》 , 认 为 这 些 商 贸 楼 在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范 围 内 , 为 了 推 进 项 目 的 进 展 , 限 定 商 户 于 5 月 1 日 前 自 行 拆 除 , 否 则 将 予 以 强 拆 。 这 些 商 户 都 对 政 府 下 发 的 … 商 铺 拆 迁 2 0 1 9 年 1 1 月 1 4 日 查 看 更 多 2 0 2 3 年 最 新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2 0 2 3 年 最 新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的 管 理 , 维 护 拆 迁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, 保 障 建 设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, 制 定 本 条 例 。 第 二 条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国 有 土 地 上 实 施 房 屋 拆 迁 , 并 需 要 对 被 拆 迁 人 补 偿 、 安 置 的 , 适 用 本 条 例 。 第 三 条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必 须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, 有 利 于 城 市 旧 区 改 造 和 生 态 环 境 改 善 , 保 护 文 物 古 迹 。 第 四 条 拆 迁 人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, 对 被 拆 迁 人 给 予 补 偿 、 安 置 ; 被 拆 迁 人 应 当 在 搬 迁 期 限 内 完 成 搬 迁 。 本 条 例 所 称 拆 迁 人 , 是 指 取 得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。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8 月 2 8 日 危 房 可 以 强 拆 吗 ? 随 着 国 家 和 社 会 发 展 迅 速 , 农 村 房 屋 改 造 、 征 地 拆 迁 的 情 形 越 来 越 多 , 在 各 类 征 收 拆 迁 中 , 存 在 着 一 批 以 拆 除 危 险 房 屋 ( 以 下 简 称 危 房 ) 、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为 由 从 而 促 进 拆 迁 的 情 况 , 这 类 政 府 机 关 带 着 不 正 当 的 行 政 目 的 , 给 老 百 姓 的 房 屋 扣 上 危 房 的 帽 子 , 对 房 屋 进 行 强 制 拆 除 , 并 且 不 给 予 被 征 收 人 任 何 安 置 补 偿 。 一 、 危 房 的 认 定 《 城 市 危 险 房 屋 管 理 规 定 》 第 二 条 规 定 , 危 险 房 屋 指 部 分 承 重 构 件 被 鉴 定 为 危 险 构 件 , 或 结 构 已 严 重 损 坏 、 处 于 危 险 状 态 , 局 部 或 整 体 不 能 满 足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的 房 屋 ; 危 房 以 幢 为 鉴 定 单 位 , 通 常 为 主 要 居 住 房 屋 。 可 知 , 将 房 屋 认 定 为 危 房 … 农 村 拆 迁 2 0 2 3 年 7 月 2 4 日 邮 政 快 递 在 行 政 案 件 程 序 中 的 运 用 导 读 : 看 似 不 起 眼 的 邮 政 快 递 情 节 却 成 为 了 本 案 中 告 赢 行 政 机 关 的 重 要 依 据 , 行 政 诉 讼 业 务 律 师 的 专 业 、 严 谨 性 , 在 此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体 现 。 【 基 本 案 情 : 上 访 殃 及 子 孙 】 赵 某 原 本 是 一 名 上 访 户 , 2 0 1 2 年 经 政 府 有 关 人 员 的 “ 劝 说 ” , 以 不 再 就 上 访 事 宜 被 行 政 处 罚 为 条 件 , 退 出 了 上 访 队 伍 , 并 签 署 了 颇 具 地 方 特 色 的 “ 息 讼 罢 访 协 议 ” 。 2 0 1 5 年 6 月 因 赵 某 的 孙 女 高 考 需 要 , 到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公 安 局 临 淄 分 局 办 理 政 审 事 宜 , 却 被 告 知 因 赵 某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2 日 被 公 安 机 关 行 政 处 罚 过 , 其 孙 女 的 政 审 不 能 通 过 。 而 赵 某 对 此 竟 然 毫 不 知 情 。 由 于 政 审 未 通 过 , … 城 市 拆 迁 2 0 1 9 年 1 0 月 1 4 日 查 看 更 多 强 拆 农 民 自 建 商 贸 楼 ? 该 走 的 程 序 一 步 不 能 少 ! 北 京 拆 迁 律 师 解 读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行 为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某 区 某 街 道 办 事 处 协 助 拆 除 路 边 农 民 自 建 的 商 贸 楼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某 区 某 街 道 办 事 处 收 到 区 政 府 下 达 的 【 2 0 1 7 】 3 4 号 文 件 , 为 推 进 高 铁 站 建 设 对 区 里 几 条 断 头 路 进 行 整 改 , 对 周 边 房 屋 进 行 拆 迁 进 而 重 新 规 划 , 要 求 街 道 办 事 处 协 助 拆 除 路 边 农 民 自 建 的 商 贸 楼 。 街 道 办 于 2 0 1 7 年 4 月 1 日 、 4 月 9 日 分 别 在 路 段 上 数 十 户 商 贸 楼 门 口 张 贴 《 关 于 对 某 路 重 点 工 程 上 房 屋 拆 迁 的 通 知 》 及 《 责 令 限 期 拆 除 通 知 书 》 , 认 为 这 些 商 贸 楼 在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范 围 内 , 为 了 推 进 项 目 的 进 展 , 限 定 商 户 于 5 月 1 日 前 自 行 拆 除 , 否 则 将 予 以 强 拆 。 这 些 商 户 都 对 政 府 下 发 的 … 商 铺 拆 迁 2 0 1 9 年 1 1 月 1 4 日 查 看 更 多 征 地 拆 迁 维 权 视 频 征 地 拆 迁 维 权 专 题 全 部 拆 迁 常 识 法 律 法 规 维 权 指 南 维 权 视 频 3 0 2 0 2 4 1 2 拆 迁 补 偿 也 会 成 为 遗 留 问 题 吗 ? 导 读 : 对 于 无 证 建 筑 的 “ 所 有 者 ” 而 言 , 积 极 补 办 证 件 , 争 取 合 法 身 份 是 我 们 的 本 分 , 是 当 事 人 要 一 以 贯 之 去 坚 持 的 事 情 。 毕 竟 真 的 落 实 到 实 践 中 , 有 证 没 证 差 别 巨 大 ,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也 是 我 们 认 但 对 方 可 能 不 认 的 糊 涂 账 。 “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” 是 征 收 拆 迁 领 域 一 听 就 让 人 头 疼 的 字 眼 儿 。 一 些 征 收 范 围 内 存 在 多 年 的 无 证 自 建 房 屋 很 容 易 面 临 被 “ 一 刀 切 ” 予 以 责 令 限 拆 进 而 分 文 补 偿 没 有 的 结 局 。 也 有 些 地 方 会 在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中 规 定 配 合 签 约 、 自 行 拆 除 房 屋 就 适 当 补 助 , 不 配 合 就 按 违 建 拆 。 那 么 , 这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究 竟 该 怎 样 化 解 呢 ? 其 中 的 不 利 后 果 都 要 由 房 屋 的 建 造 、 … 2 7 2 0 2 4 1 2 安 置 房 交 付 遥 遥 无 期 , 货 币 补 偿 又 买 不 起 房 , 被 征 收 人 该 怎 么 选 ? 导 读 : 房 屋 拆 迁 时 , 被 拆 迁 人 选 择 安 置 房 产 权 调 换 或 者 货 币 补 偿 , 应 该 充 分 依 法 享 有 补 偿 方 式 选 择 权 。 不 过 选 择 权 不 被 尊 重 , 或 实 际 上 没 得 选 、 怎 么 选 都 不 合 理 , 需 要 在 补 偿 方 案 征 求 意 见 阶 段 积 极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, 在 拆 迁 协 商 阶 段 不 要 过 于 “ 骆 驼 ” 心 态 一 味 妥 协 。 经 常 有 被 拆 迁 人 咨 询 我 们 , 征 收 公 告 已 经 张 贴 出 来 公 示 , 自 家 的 房 屋 即 将 被 征 收 , 但 是 补 偿 安 置 方 式 不 知 道 怎 么 选 合 适 , 似 乎 选 哪 一 种 都 不 符 合 咨 询 者 的 心 意 : 选 择 安 置 房 吧 , 听 说 还 没 建 好 , 交 房 日 期 遥 遥 无 期 , 而 且 交 的 房 位 置 不 太 好 , 质 量 好 不 好 也 还 是 个 问 题 ; 选 择 货 币 补 偿 吧 , 标 准 又 比 市 场 价 格 低 , … 2 6 2 0 2 4 1 2 农 村 征 地 新 规 通 过 , 还 有 没 有 “ 未 批 先 占 ” 这 一 说 法 ? 导 读 : 新 规 的 最 大 特 点 之 一 就 是 在 农 村 征 地 中 凸 显 “ 村 民 自 治 ” 的 价 值 , 将 协 议 搬 迁 中 的 成 熟 经 验 运 用 到 政 府 征 收 之 中 以 提 高 征 收 效 率 , 减 少 征 拆 矛 盾 。 故 此 , 大 家 一 定 要 “ 好 好 自 治 ” , 才 能 准 确 把 握 住 新 规 的 适 用 精 髓 , 让 自 己 的 补 偿 安 置 利 益 最 大 化 成 为 可 能 。 “ 未 批 先 占 ” 一 直 以 来 都 是 农 村 土 地 违 法 的 典 型 形 式 之 一 , 即 指 有 关 单 位 在 未 取 得 征 地 批 复 的 情 况 下 强 行 占 地 施 工 、 拆 除 农 民 房 屋 等 行 为 。 对 于 征 收 耕 地 而 言 , 即 便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已 经 签 订 了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, 也 不 能 仅 凭 此 就 下 手 铲 除 地 上 青 苗 , 否 则 就 违 反 了 耕 地 保 护 的 基 本 规 定 。 不 过 , 随 着 新 修 … 2 3 2 0 2 4 1 2 拆 迁 中 那 些 被 故 意 误 解 的 文 件 , 究 竟 是 怎 么 回 事 ? 导 读 : 在 我 国 , “ 文 件 ” 是 一 种 具 有 很 高 效 力 的 东 西 , 有 时 候 它 的 作 用 不 亚 于 法 律 , 甚 至 可 以 对 法 律 进 行 变 通 应 用 。 根 据 我 国 的 国 情 , “ 文 件 ” 的 使 用 有 利 于 提 高 政 策 出 台 、 应 用 的 效 率 。 但 在 实 践 中 , “ 文 件 精 神 ” 一 层 一 层 落 到 了 基 层 , 最 后 却 都 变 了 味 儿 。 是 基 层 办 事 的 这 些 公 务 员 都 读 不 懂 文 件 吗 ? 还 是 文 件 本 身 就 没 有 把 话 说 清 楚 ? 又 或 者 有 其 他 的 可 能 性 ? 李 先 生 系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某 村 的 村 民 , 他 有 宅 基 地 有 房 , 还 承 包 了 几 亩 耕 地 , 耕 地 上 有 农 业 器 具 储 放 房 舍 等 地 上 附 着 物 。 2 0 1 2 年 李 先 生 遇 上 省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。 2 0 1 3 年 1 月 , 李 先 生 还 未 签 订 … 2 0 2 0 2 4 1 2 房 屋 拆 迁 遭 遇 行 政 不 作 为 怎 么 办 ? 导 读 : 拆 迁 维 权 中 , 政 府 及 警 局 行 政 不 作 为 应 这 样 维 权 : 1 、 递 交 相 关 申 请 时 要 注 意 保 留 证 据 。 2 、 记 住 履 责 期 限 , 明 确 诉 争 案 由 。 3 、 及 时 启 动 程 序 , 不 要 错 过 最 佳 期 限 维 权 。 法 律 的 价 值 在 于 运 用 , 被 拆 迁 人 如 不 了 解 法 律 规 定 , 往 往 会 在 维 权 过 程 中 受 阻 而 不 知 所 措 。 俗 话 说 “ 官 大 一 级 压 死 人 ” , 更 何 况 是 普 通 百 姓 ? 加 上 种 种 不 作 为 的 行 为 往 往 裹 挟 着 逼 人 心 魄 的 威 势 而 来 , 常 常 让 人 如 鲠 在 喉 , 不 知 该 如 何 是 好 , 这 样 如 何 去 寻 求 行 政 救 济 呢 ? 拆 迁 维 权 中 , 政 府 及 警 局 行 政 不 作 为 应 如 何 维 权 ? 1 、 递 交 相 关 申 请 时 要 注 意 保 留 证 据 网 络 申 请 、 递 交 信 件 、 到 窗 … 1 9 2 0 2 4 1 2 在 我 国 , 房 屋 拆 迁 到 底 有 多 少 种 补 偿 方 式 ? 导 读 : 在 我 国 , 房 屋 拆 迁 有 三 种 补 偿 : 1 、 货 币 补 偿 。 2 、 产 权 调 换 。 3 、 农 民 自 建 。 被 拆 迁 人 应 根 据 法 律 当 中 的 规 定 , 并 且 需 要 考 虑 到 房 屋 的 折 旧 程 度 和 房 屋 的 结 构 , 来 选 择 补 偿 方 式 , 或 者 两 者 相 结 合 的 补 偿 的 方 式 。 法 律 规 定 房 屋 拆 迁 有 三 种 补 偿 方 式 : 1 、 货 币 补 偿 货 币 补 偿 金 额 包 括 被 拆 迁 集 体 土 地 住 宅 房 屋 补 偿 价 和 宅 基 地 土 地 所 有 权 区 位 补 偿 价 。 其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: ( 1 ) 被 拆 迁 集 体 土 地 住 宅 房 屋 补 偿 价 = 被 拆 迁 集 体 土 地 住 宅 房 屋 补 偿 单 价 × 被 拆 迁 居 住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。 被 拆 迁 人 在 同 一 拆 迁 范 围 内 有 多 处 集 体 土 地 住 宅 房 屋 的 , 应 区 分 房 屋 结 构 、 等 级 … 查 看 更 多 3 0 2 0 2 4 1 2 拆 迁 补 偿 也 会 成 为 遗 留 问 题 吗 ? 导 读 : 对 于 无 证 建 筑 的 “ 所 有 者 ” 而 言 , 积 极 补 办 证 件 , 争 取 合 法 身 份 是 我 们 的 本 分 , 是 当 事 人 要 一 以 贯 之 去 坚 持 的 事 情 。 毕 竟 真 的 落 实 到 实 践 中 , 有 证 没 证 差 别 巨 大 ,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也 是 我 们 认 但 对 方 可 能 不 认 的 糊 涂 账 。 “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” 是 征 收 拆 迁 领 域 一 听 就 让 人 头 疼 的 字 眼 儿 。 一 些 征 收 范 围 内 存 在 多 年 的 无 证 自 建 房 屋 很 容 易 面 临 被 “ 一 刀 切 ” 予 以 责 令 限 拆 进 而 分 文 补 偿 没 有 的 结 局 。 也 有 些 地 方 会 在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中 规 定 配 合 签 约 、 自 行 拆 除 房 屋 就 适 当 补 助 , 不 配 合 就 按 违 建 拆 。 那 么 , 这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究 竟 该 怎 样 化 解 呢 ? 其 中 的 不 利 后 果 都 要 由 房 屋 的 建 造 、 … 2 7 2 0 2 4 1 2 安 置 房 交 付 遥 遥 无 期 , 货 币 补 偿 又 买 不 起 房 , 被 征 收 人 该 怎 么 选 ? 导 读 : 房 屋 拆 迁 时 , 被 拆 迁 人 选 择 安 置 房 产 权 调 换 或 者 货 币 补 偿 , 应 该 充 分 依 法 享 有 补 偿 方 式 选 择 权 。 不 过 选 择 权 不 被 尊 重 , 或 实 际 上 没 得 选 、 怎 么 选 都 不 合 理 , 需 要 在 补 偿 方 案 征 求 意 见 阶 段 积 极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, 在 拆 迁 协 商 阶 段 不 要 过 于 “ 骆 驼 ” 心 态 一 味 妥 协 。 经 常 有 被 拆 迁 人 咨 询 我 们 , 征 收 公 告 已 经 张 贴 出 来 公 示 , 自 家 的 房 屋 即 将 被 征 收 , 但 是 补 偿 安 置 方 式 不 知 道 怎 么 选 合 适 , 似 乎 选 哪 一 种 都 不 符 合 咨 询 者 的 心 意 : 选 择 安 置 房 吧 , 听 说 还 没 建 好 , 交 房 日 期 遥 遥 无 期 , 而 且 交 的 房 位 置 不 太 好 , 质 量 好 不 好 也 还 是 个 问 题 ; 选 择 货 币 补 偿 吧 , 标 准 又 比 市 场 价 格 低 , … 2 6 2 0 2 4 1 2 农 村 征 地 新 规 通 过 , 还 有 没 有 “ 未 批 先 占 ” 这 一 说 法 ? 导 读 : 新 规 的 最 大 特 点 之 一 就 是 在 农 村 征 地 中 凸 显 “ 村 民 自 治 ” 的 价 值 , 将 协 议 搬 迁 中 的 成 熟 经 验 运 用 到 政 府 征 收 之 中 以 提 高 征 收 效 率 , 减 少 征 拆 矛 盾 。 故 此 , 大 家 一 定 要 “ 好 好 自 治 ” , 才 能 准 确 把 握 住 新 规 的 适 用 精 髓 , 让 自 己 的 补 偿 安 置 利 益 最 大 化 成 为 可 能 。 “ 未 批 先 占 ” 一 直 以 来 都 是 农 村 土 地 违 法 的 典 型 形 式 之 一 , 即 指 有 关 单 位 在 未 取 得 征 地 批 复 的 情 况 下 强 行 占 地 施 工 、 拆 除 农 民 房 屋 等 行 为 。 对 于 征 收 耕 地 而 言 , 即 便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已 经 签 订 了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, 也 不 能 仅 凭 此 就 下 手 铲 除 地 上 青 苗 , 否 则 就 违 反 了 耕 地 保 护 的 基 本 规 定 。 不 过 , 随 着 新 修 … 2 3 2 0 2 4 1 2 拆 迁 中 那 些 被 故 意 误 解 的 文 件 , 究 竟 是 怎 么 回 事 ? 导 读 : 在 我 国 , “ 文 件 ” 是 一 种 具 有 很 高 效 力 的 东 西 , 有 时 候 它 的 作 用 不 亚 于 法 律 , 甚 至 可 以 对 法 律 进 行 变 通 应 用 。 根 据 我 国 的 国 情 , “ 文 件 ” 的 使 用 有 利 于 提 高 政 策 出 台 、 应 用 的 效 率 。 但 在 实 践 中 , “ 文 件 精 神 ” 一 层 一 层 落 到 了 基 层 , 最 后 却 都 变 了 味 儿 。 是 基 层 办 事 的 这 些 公 务 员 都 读 不 懂 文 件 吗 ? 还 是 文 件 本 身 就 没 有 把 话 说 清 楚 ? 又 或 者 有 其 他 的 可 能 性 ? 李 先 生 系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某 村 的 村 民 , 他 有 宅 基 地 有 房 , 还 承 包 了 几 亩 耕 地 , 耕 地 上 有 农 业 器 具 储 放 房 舍 等 地 上 附 着 物 。 2 0 1 2 年 李 先 生 遇 上 省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。 2 0 1 3 年 1 月 , 李 先 生 还 未 签 订 … 2 0 2 0 2 4 1 2 房 屋 拆 迁 遭 遇 行 政 不 作 为 怎 么 办 ? 导 读 : 拆 迁 维 权 中 , 政 府 及 警 局 行 政 不 作 为 应 这 样 维 权 : 1 、 递 交 相 关 申 请 时 要 注 意 保 留 证 据 。 2 、 记 住 履 责 期 限 , 明 确 诉 争 案 由 。 3 、 及 时 启 动 程 序 , 不 要 错 过 最 佳 期 限 维 权 。 法 律 的 价 值 在 于 运 用 , 被 拆 迁 人 如 不 了 解 法 律 规 定 , 往 往 会 在 维 权 过 程 中 受 阻 而 不 知 所 措 。 俗 话 说 “ 官 大 一 级 压 死 人 ” , 更 何 况 是 普 通 百 姓 ? 加 上 种 种 不 作 为 的 行 为 往 往 裹 挟 着 逼 人 心 魄 的 威 势 而 来 , 常 常 让 人 如 鲠 在 喉 , 不 知 该 如 何 是 好 , 这 样 如 何 去 寻 求 行 政 救 济 呢 ? 拆 迁 维 权 中 , 政 府 及 警 局 行 政 不 作 为 应 如 何 维 权 ? 1 、 递 交 相 关 申 请 时 要 注 意 保 留 证 据 网 络 申 请 、 递 交 信 件 、 到 窗 … 1 9 2 0 2 4 1 2 在 我 国 , 房 屋 拆 迁 到 底 有 多 少 种 补 偿 方 式 ? 导 读 : 在 我 国 , 房 屋 拆 迁 有 三 种 补 偿 : 1 、 货 币 补 偿 。 2 、 产 权 调 换 。 3 、 农 民 自 建 。 被 拆 迁 人 应 根 据 法 律 当 中 的 规 定 , 并 且 需 要 考 虑 到 房 屋 的 折 旧 程 度 和 房 屋 的 结 构 , 来 选 择 补 偿 方 式 , 或 者 两 者 相 结 合 的 补 偿 的 方 式 。 法 律 规 定 房 屋 拆 迁 有 三 种 补 偿 方 式 : 1 、 货 币 补 偿 货 币 补 偿 金 额 包 括 被 拆 迁 集 体 土 地 住 宅 房 屋 补 偿 价 和 宅 基 地 土 地 所 有 权 区 位 补 偿 价 。 其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: ( 1 ) 被 拆 迁 集 体 土 地 住 宅 房 屋 补 偿 价 = 被 拆 迁 集 体 土 地 住 宅 房 屋 补 偿 单 价 × 被 拆 迁 居 住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。 被 拆 迁 人 在 同 一 拆 迁 范 围 内 有 多 处 集 体 土 地 住 宅 房 屋 的 , 应 区 分 房 屋 结 构 、 等 级 … 查 看 更 多 1 9 2 0 2 4 0 9 目 前 农 村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, 会 被 怎 么 处 理 ? 明 确 答 复 来 了 ! 我 国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、 《 城 乡 规 划 法 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都 明 确 规 定 了 农 村 禁 止 非 法 占 用 农 用 耕 地 建 房 , 确 实 需 要 占 用 的 需 要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农 用 地 转 用 审 批 手 续 , 拿 到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才 可 进 行 建 设 活 动 。 按 照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要 求 , 对 于 没 有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, 私 自 非 法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的 , 将 会 被 强 制 退 还 非 法 占 用 的 土 地 , 并 限 期 拆 除 非 法 占 用 的 土 地 上 新 建 的 房 屋 , 超 过 当 地 规 定 占 地 标 准 的 还 会 以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论 处 。 对 农 村 乱 占 耕 地 建 房 , 在 实 际 管 理 执 法 中 有 一 个 重 要 的 时 间 节 点 : 2 0 2 0 年 7 月 3 日 。 2 0 2 0 年 7 月 3 日 国 W 院 召 开 电 视 电 话 会 , 对 … 1 8 2 0 2 4 0 9 中 央 继 续 支 持 耕 地 轮 休 ! 不 仅 土 地 确 权 进 行 时 , 更 还 有 补 贴 为 便 于 广 大 农 民 和 社 会 各 界 了 解 国 家 强 农 惠 农 政 策 , 发 挥 政 策 引 导 的 作 用 , 拆 迁 律 师 将 2 0 2 4 年 农 业 农 村 部 、 财 政 部 实 施 的 关 于 耕 地 的 政 策 内 容 给 列 举 如 下 : 1 、 耕 地 着 力 保 护 补 贴 补 贴 对 象 原 则 上 为 拥 有 耕 地 承 包 权 的 种 地 农 民 。 补 贴 资 金 通 过 “ 一 卡 ( 折 ) 通 ” 等 形 式 直 接 兑 现 到 户 , 严 禁 任 何 方 式 统 筹 集 中 使 用 。 各 省 (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) 继 续 按 照 《 财 政 部 、 农 业 部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农 业 “ 三 项 补 贴 ” 改 革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( 财 农 〔 2 0 1 6 〕 2 6 号 ) 要 求 , 并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具 体 确 定 补 贴 对 象 、 补 贴 方 式 、 补 贴 标 准 。 鼓 励 各 地 逐 步 将 补 贴 发 放 与 土 地 确 权 面 积 挂 钩 。 鼓 … 1 3 2 0 2 4 0 9 激 活 宅 基 地 , 促 进 乡 村 发 展 ! 跨 区 域 交 易 政 策 , 你 准 备 好 了 吗 ? 随 着 农 业 与 乡 村 地 区 的 迅 速 发 展 , 宅 基 地 的 闲 置 已 成 为 阻 碍 乡 村 振 兴 的 关 键 问 题 之 一 。 一 面 是 政 府 想 要 活 化 这 些 资 源 的 政 策 , 另 一 面 则 是 农 民 不 愿 意 轻 易 放 弃 或 低 价 出 让 他 们 的 资 产 。 因 此 , 宅 基 地 的 交 易 现 在 面 临 着 新 的 历 史 性 挑 战 。 今 年 乌 兰 浩 特 市 推 动 了 一 项 宅 基 地 新 政 策 , 受 到 了 国 家 的 表 彰 。 该 政 策 中 明 确 提 出 将 继 续 推 广 宅 基 地 跨 区 域 的 交 易 模 式 。 这 一 重 要 事 件 不 仅 吸 引 了 许 多 农 民 和 有 意 在 乡 村 购 置 房 产 的 市 民 的 注 意 , 也 成 为 了 乡 村 振 兴 道 路 上 的 一 大 推 动 力 。 宅 基 地 的 留 存 与 否 不 仅 影 响 农 民 的 居 住 问 题 , 还 涉 及 粮 食 生 产 、 城 乡 协 调 发 展 以 及 农 民 资 产 的 变 现 … 0 6 2 0 2 4 0 9 农 村 建 房 将 越 来 越 小 ? 多 地 最 新 宅 基 地 面 积 出 台 , 超 限 将 罚 款 ! 曾 几 何 时 , 进 城 落 户 、 在 城 里 买 房 , 是 无 数 农 村 人 的 首 选 。 至 于 在 农 村 老 家 建 房 , 只 有 完 全 不 想 进 城 或 者 没 有 在 城 里 买 房 能 力 的 人 才 愿 意 。 时 过 境 迁 , 近 年 来 却 刮 起 了 一 股 “ 农 村 建 房 ” 热 潮 , 回 家 建 房 成 了 无 数 逃 离 农 村 的 人 的 共 同 选 择 。 其 实 想 要 在 农 村 建 房 也 不 难 , 只 要 家 里 还 有 一 个 人 的 户 口 在 村 里 , 就 可 以 申 请 翻 建 新 房 。 不 过 很 多 人 发 现 , 现 在 建 新 房 , 跟 以 前 的 房 子 会 有 很 明 显 的 区 别 , 那 就 是 房 子 越 来 越 小 了 。 长 期 以 来 , 尽 管 农 村 人 在 其 他 方 面 比 不 上 城 里 人 , 但 在 房 屋 面 积 上 一 直 都 是 领 先 于 城 镇 居 民 的 。 过 去 农 村 人 自 建 房 , 房 屋 面 积 都 很 大 , 要 是 一 层 , 也 … 2 2 2 0 2 4 0 8 恭 喜 农 民 朋 友 ,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可 以 入 市 了 ! 你 的 荷 包 要 鼓 了 ! 农 村 一 块 地 值 多 少 钱 ? 相 信 很 多 朋 友 没 有 概 念 , 因 为 集 体 土 地 没 有 在 市 场 上 流 通 过 , 没 有 市 场 指 导 价 。 当 集 体 土 地 被 征 收 时 , 补 偿 可 能 才 几 万 一 亩 , 但 征 收 后 卖 给 房 地 产 商 , 价 格 却 是 几 百 万 、 几 千 万 一 亩 , 巨 大 的 利 益 空 间 , 损 害 了 农 民 朋 友 的 权 益 , 还 有 可 能 滋 生 违 法 征 地 行 为 。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新 《 土 地 管 理 法 》 删 除 了 原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关 于 “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建 设 , 需 要 使 用 土 地 , 必 须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” 的 规 定 , 允 许 了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入 市 。 但 农 民 朋 友 不 可 将 之 理 解 为 所 有 集 体 土 地 都 能 入 市 。 今 天 , 拆 迁 律 师 带 大 家 更 好 地 理 解 这 一 政 策 的 实 … 2 0 2 0 2 4 0 8 新 政 ! 农 村 闲 置 宅 基 地 和 闲 置 住 宅 还 能 这 么 “ 用 ” ? 农 村 宅 基 地 和 住 宅 是 农 民 的 基 本 生 活 资 料 和 重 要 财 产 , 也 是 农 村 发 展 的 重 要 资 源 。 近 年 来 , 随 着 城 镇 化 快 速 推 进 ,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, 农 村 宅 基 地 和 住 宅 闲 置 浪 费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。 为 了 提 高 农 村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、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, 农 村 闲 置 宅 基 地 和 闲 置 住 宅 盘 活 利 用 工 作 该 如 何 开 展 呢 ? 农 业 农 村 部 划 出 重 点 如 下 : 1 、 重 点 选 这 些 因 地 制 宜 的 模 式 ( 1 ) 鼓 励 利 用 闲 置 住 宅 发 展 符 合 乡 村 特 点 的 休 闲 农 业 、 乡 村 旅 游 、 餐 饮 民 宿 、 文 化 体 验 、 创 意 办 公 、 电 子 商 务 等 新 产 业 新 业 态 , 以 及 农 产 品 冷 链 、 初 加 工 、 仓 储 等 一 二 三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项 目 。 ( 2 ) 支 持 采 … 查 看 更 多 2 4 2 0 2 4 0 7 申 请 信 息 公 开 — — 政 府 有 借 口 , 我 们 有 对 策 !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是 公 众 了 解 政 府 行 为 、 监 督 政 府 行 政 的 重 要 途 径 。 在 征 地 拆 迁 维 权 中 ,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也 是 我 们 掌 握 整 个 征 收 工 作 的 法 律 状 况 , 收 集 政 府 违 法 之 处 的 重 要 途 径 , 对 被 征 收 人 的 维 权 十 分 重 要 。 但 是 , 实 践 中 当 我 们 申 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时 , 却 常 常 有 一 些 政 府 机 关 故 意 推 脱 , 找 各 种 各 样 的 借 口 拒 绝 公 开 本 应 公 开 的 信 息 。 今 天 我 们 就 来 具 体 聊 聊 政 府 都 可 能 寻 找 哪 些 借 口 , 申 请 人 又 该 如 何 应 对 ? 1 、 借 口 之 一 — — 申 请 理 由 不 合 法 。 《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》 第 十 三 条 公 民 、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生 产 、 生 活 、 科 研 等 特 殊 需 要 , 向 国 务 院 部 门 、 地 方 … 1 6 2 0 2 4 0 7 2 0 2 4 年 无 证 养 殖 场 拆 迁 , 要 考 量 政 府 信 赖 利 益 保 护 原 则 ! 几 年 前 , 为 了 脱 贫 , 许 多 村 民 为 了 响 应 号 召 以 及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的 “ 政 策 ” 利 好 , 纷 纷 建 起 了 养 殖 场 。 但 是 , 随 着 国 家 的 发 展 , 环 保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, 整 治 过 程 中 , 出 现 了 许 多 问 题 , 有 的 养 殖 户 基 于 对 政 府 的 信 赖 和 相 关 规 定 缺 乏 了 解 , 忽 视 了 相 关 用 地 手 续 的 办 理 。 对 此 最 高 法 案 例 【 ( 2 0 1 9 ) 最 高 法 行 申 4 7 5 0 号 】 做 出 解 释 : 当 事 人 对 于 涉 案 区 域 养 殖 设 施 的 建 设 投 入 具 有 合 理 的 信 赖 利 益 。 今 天 , 拆 迁 律 师 结 合 最 高 法 相 关 案 例 为 大 家 讲 解 。 土 地 审 批 文 件 到 期 , 政 府 仍 继 续 扶 持 养 殖 经 营 。 多 年 前 , 养 殖 场 经 营 人 姜 先 生 与 乡 里 签 署 《 示 范 园 区 土 地 使 用 承 包 协 议 … 1 5 2 0 2 4 0 7 遇 到 拆 迁 如 何 获 得 高 额 赔 偿 ? 5 个 秘 诀 已 泄 露 ! 导 读 : 在 拆 迁 谈 判 中 , 被 拆 迁 人 应 当 这 样 最 大 化 自 己 的 利 益 : 1 、 拆 迁 项 目 摸 底 消 除 信 息 偏 差 。 2 、 文 件 的 签 名 一 定 要 谨 慎 。 3 、 不 要 轻 易 提 交 房 屋 产 权 证 , 原 土 地 使 用 证 。 4 、 不 要 贸 然 报 价 。 5 、 表 明 决 心 维 权 。 对 于 农 民 来 说 , 他 们 在 拆 迁 补 偿 谈 判 中 没 有 优 势 的 原 因 有 三 个 : 1 、 是 信 息 不 对 称 。 许 多 项 目 信 息 不 知 道 农 民 占 用 土 地 拆 迁 的 标 准 。 2 、 他 们 不 知 道 拆 迁 过 程 中 的 农 民 , 也 没 有 计 算 相 关 条 款 。 3 、 由 于 农 民 和 拆 迁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差 距 , 根 本 没 有 谈 判 的 优 势 。 所 以 , 被 拆 迁 人 在 拆 迁 谈 判 中 应 当 这 样 最 大 化 自 己 的 利 益 , 本 文 教 大 家 以 下 5 点 : 1 、 … 0 3 2 0 2 4 0 7 面 对 拆 迁 , 这 4 个 做 法 确 保 你 不 会 血 本 无 归 ! 导 读 : 这 4 个 做 法 确 保 你 不 会 血 本 无 归 : 1 、 盯 紧 公 告 , 确 保 知 情 权 。 2 、 关 注 无 证 房 屋 定 性 , 阻 击 “ 以 拆 违 促 拆 迁 ” 。 3 、 重 视 房 屋 估 价 程 序 , 自 己 的 房 屋 值 多 少 钱 自 己 心 里 要 有 数 。 4 、 防 范 违 法 逼 迁 、 强 拆 这 根 弦 始 终 绷 紧 不 放 松 。 征 收 维 权 的 过 程 , 本 质 上 是 一 个 “ 舍 得 ” 的 博 弈 : 舍 掉 一 部 分 , 得 到 一 部 分 。 关 键 看 这 两 方 面 是 否 平 衡 、 合 适 。 倘 若 得 到 征 收 补 偿 结 果 足 够 理 想 、 满 意 , 那 么 事 实 上 没 有 哪 个 环 节 是 一 定 要 “ 以 命 相 拼 ” 的 。 究 竟 哪 些 做 法 能 够 确 保 被 征 收 人 在 面 临 纷 繁 复 杂 的 征 收 乱 局 时 得 以 全 身 而 退 , 保 本 不 亏 而 不 至 于 血 本 无 归 呢 ? 结 合 逾 1 0 年 … 0 1 2 0 2 4 0 7 拆 迁 律 师 经 验 : 掌 握 征 收 维 权 4 大 “ 话 术 ” , 游 刃 有 余 应 对 拆 迁 ! 导 读 : 当 律 师 不 在 场 时 对 于 一 些 问 题 , 被 征 收 人 应 当 这 样 答 复 才 算 最 为 稳 妥 的 : 1 、 我 们 今 天 只 谈 诉 求 , 事 实 和 法 律 问 题 法 庭 上 跟 律 师 谈 。 2 、 我 不 知 道 是 谁 强 拆 的 , 请 你 们 依 法 调 查 。 3 、 我 坚 持 起 诉 , 请 你 们 依 法 审 理 。 4 、 请 书 面 答 复 我 , 材 料 邮 寄 过 来 在 长 期 的 代 理 案 件 过 程 中 , 我 们 遇 到 很 多 的 被 征 收 人 不 敢 或 者 不 愿 与 政 府 或 者 法 院 沟 通 , 不 接 电 话 甚 至 不 见 面 , 一 遇 到 情 况 就 要 求 律 师 前 往 现 场 应 对 , 或 者 支 支 吾 吾 说 不 出 话 来 。 被 征 收 人 的 心 理 我 们 不 难 理 解 , 一 方 面 是 人 生 中 头 一 次 遭 遇 拆 迁 , 不 知 道 面 对 政 府 或 者 法 院 的 提 问 该 如 何 回 答 ,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长 期 以 … 1 8 2 0 2 4 0 6 农 村 大 棚 房 只 能 认 倒 霉 被 拆 ? 没 有 触 碰 这 5 点 , 谁 都 没 理 由 强 拆 ! 导 读 : 只 需 要 满 足 下 面 的 5 点 , 谁 都 没 有 理 由 把 大 棚 强 制 拆 除 : 1 、 没 有 破 坏 土 地 层 。 2 、 没 有 使 路 面 硬 化 。 3 、 塑 料 薄 膜 搭 建 的 大 棚 。 4 、 不 从 事 非 农 业 活 动 。 5 、 耳 房 面 积 没 超 标 。 从 几 年 前 开 始 , 我 们 国 家 就 兴 起 了 用 大 棚 来 进 行 种 植 的 方 式 。 通 过 大 棚 种 植 , 可 以 做 到 对 棚 内 温 度 和 湿 度 的 调 控 , 一 方 面 提 高 了 所 种 植 的 农 作 物 的 质 量 , 另 一 方 面 , 也 不 用 再 担 心 产 量 的 不 如 意 。 在 使 用 了 大 棚 种 植 之 后 , 许 多 农 民 的 收 入 都 得 到 提 高 , 渐 渐 地 走 上 通 过 自 己 的 努 力 而 富 裕 的 道 路 。 然 而 , 这 样 的 走 向 富 裕 的 福 利 却 没 有 维 持 很 久 , 现 在 对 于 农 村 的 大 棚 拆 迁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, … 查 看 更 多 0 4 2 0 2 0 0 8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谭 深 杰 律 师 团 队 介 绍 2 4 2 0 2 0 0 7 自 然 资 源 部 最 新 《 通 知 》 : 这 4 种 农 村 房 屋 不 得 确 权 登 记 0 3 2 0 2 0 0 7 谭 深 杰 律 师 : 房 屋 征 收 价 值 评 估 , 没 那 么 难 懂 ! 查 看 更 多 北 京 拆 迁 律 师 谭 深 杰 律 师 汪 文 明 律 师 赵 昀 腾 律 师 张 艳 艳 律 师 石 强 律 师 律 所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律 师 微 信 免 费 咨 询 免 费 咨 询 热 线 1 6 6 0 1 5 2 6 3 2 9 律 师 免 费 服 务 时 段 : 周 一 至 周 日 , 全 天 2 4 小 时 免 费 咨 询 服 务 友 情 链 接 : 拆 迁 律 师 换 链 Q Q : 1 4 4 1 5 1 7 9 1 5 友 情 链 接 : 刘 勇 进 律 师 | 聂 荣 律 师 C o p y r i g h t © 2 0 1 9 京 I C P 备 1 9 0 4 2 4 4 4 号 1 | 北 京 拆 迁 律 师 服 务 网 | 北 京 在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版 权 所 有 律 师 电 话 在 线 咨 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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